辛巴回归再遭质疑,新规之下带货之王们需谨防翻车

 3月27日,因为“糖水燕窝”事件沉寂三个月的主播辛巴高调复出,这位昔日快手带货一哥,复播首日就打破个人纪录,销售额高达20亿。

2020年底,辛巴和弟子“时大漂亮”曾在直播间推销一款即时燕窝产品,后被证明燕窝含量不足2克。

因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辛巴的广州和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被广州市监局罚款90万元,“茗挚燕窝”品牌方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被罚200万元。随后,辛巴家族27名主播被快手全部封停账号15天,辛巴和“时大漂亮”则被封停60天。

尽管在一个月前,辛巴的账号就已经解封,但是他并没有着急复出。在刚过去不久的3·15晚会上,燕窝事件成为了典型案例。

晚会过去一周后,辛巴开始了精心准备的“向光而行”回归之路,然而,他的一系列举动却同时引来更大的争议。

           辛巴单膝跪地携全体主播接用户“回家” 

为了这次”王者归来“辛巴做了大手笔营销预热,不仅买下多个社交媒体的开屏广告,还在多个城市为“辛选”打出线下广告,甚至在陆家嘴滨江上空用无人机做了灯光秀。

      复播当日,更是由于封路的举动,惊动了官媒。

除了高调的宣传引发争议,回归后的辛巴仍然面临“套路”卖货的嫌疑,其中引起巨大争议的是其以“一折”价格卖出的5万台手机。

作为引流的重头戏,在复播之前,辛巴就高调宣称要准备5万台手机,以一到两折的价格卖给粉丝。然而,有网友质疑,在宣传片里可以明确识别为红米8A的手机,在直播间就摇身一变成型号随,甚至有人咨询小米客服,得知并不存在A1007系列手机。

此事引起巨大反响,网友惊叹辛巴竟然顶风作案。

不过,有粉丝出来辟谣,称A1007其实是商品编号,但在众多的质疑声音中,似乎也没翻起多大的水花儿。

辛巴的争议背后,其实是网民对于网络直播卖货又爱又恨的复杂感情。

国家市监总局2020年统计数据显示,全国12315平台共受理“直播”投诉举报2.55万件,其中“直播带货”诉求占比近8成,同比增长357.74%。

主播们层出不穷的套路一直在与监管玩着擦边球的惊险游戏,而被套路的粉丝们一边忙着投诉举报,一边又走进一个个直播间。对此,具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落地势在必行。

01

      直播视频保存三年

或许可以解开辛巴直播红米手机之谜

今年3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公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下称“《监管办法》”),即将于5月1号正式生效。

其中有一条非常亮眼的规定,《监管办法》第二十条要求: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对网络交易活动的直播视频保存时间自直播结束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另外,《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十四条也有类似的内容:直播营销平台应当记录、保存直播内容,保存时间不少于六十日,并提供直播内容回看功能;直播内容中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笔者发现,薇娅从去年4月9日起,就一直在提供直播回放,果然,真正的女王就要经得起回放的洗礼。)

而如果辛巴的这场复出直播发生在5月1日之后,那么网友们也就不需要打口水仗,红米8A与型号随机的A1007诡谲关系也可以直接破案。

02

直播间应显著展示商品信息

狸猫换太子再也行不通了

《监管办法》第二十条同时规定:通过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展示商品或者服务及其实际经营主体、售后服务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在这方面,老罗一直做的不错,品牌名称、产品数量都十分清晰,然而,也依旧没有售后服务等信息,在新规落地之前,也尚未见到其他主播们真正落实监管办法第二十条的举措。

上述规定实施之后,不知“辛氏套路”是否还可以打个漂亮的擦边球,迎来升级换代之后的新纪元。

03

虚假宣传加大监管力度

刷量刷评论也不再允许!

虚假宣传的问题一直是监管重点防范的对象,带货一哥也没能逃出虚假宣传的魔咒。

2020年6月10日

网友举报其在天猫店铺“李佳琦专属店”(运营主体为李佳琦持股49%的上海妆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购买了菲诗寇洗发水,店家宣传该洗发水具有防脱发功效,但是实际上并没有效果,后经查实,该洗发水并不是特殊用途化妆品,也并没有依据能够证明具有防脱发功效,最终该店铺被行政处罚。

除了上述传统的“虚假宣传”之外,《监管办法》把监管的触角也伸向了广受诟病的“刷量”灰产。坑位费是主播们重要的收入来源,但是没有漂亮的数据,又如何让商家心甘情愿支付动辄几万甚至几十万的坑位费?因此,泡沫数据,成为了这个行业的“潜规则”以及主播们的“刚需”。

根据新华网的相关报道:有业内人士表示,造假成本低、监管有缺位,是产业链形成的主要原因。记者在询问几家从事刷浏览量的机构时,对方表示不论是刷浏览量还是刷单,基本不会被查处。一方面是商家、刷流量机构、电商平台,分属不同地域,地方市场监管等部门跨地域管理和执法存在难度;另一方面,高流量、高销量能给电商平台带来热度和人气,部分平台“乐见其成”,作为直接监管者,疏于对这类行为的管理。

对于这样的乱象,《监管办法》给出了针对性的规定。

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以下列方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一)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

(二)采用误导性展示等方式,将好评前置、差评后置,或者不显著区分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的评价等;

(三)采用谎称现货、虚构预订、虚假抢购等方式进行虚假营销;

(四)虚构点击量、关注度等流量数据,以及虚构点赞、打赏等交易互动数据。

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服务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对于违反此条规定的,直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04

网购个人信息被卖?

举报就完事儿了

网购个东西,个人信息就直接裸奔了,全世界的销售似乎都知道了你的家庭住址和电话,甚至因为网购遭遇诈骗的也不在少数。

2020年12月30日,辛巴遭遇滑铁卢后,有多名直播间消费者聚集在辛选直播基地,原因是个人消费信息被泄露,而遭遇以“辛选助手”为名义的网络诈骗,共有80余名受害者,被骗金额超过600万。这件事情至今未能妥善解决。

《监管办法》同样对这个问题也作出了规定,《监管办法》第13条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采用一次概括授权、默认授权、对于个人敏感信息,应当逐项取得消费者同意。

同时,网络交易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收集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除依法配合监管执法活动外,未经被收集者授权同意,不得向包括关联方在内的任何第三方提供。

不知在《监管办法》生效之后,被骗的辛巴家人们是否能追回他们的损失,但是直播带货泄露用户信息的,法律已经亮出了利剑。 

对于网络直播带货的乱象,《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显然已经无法满足时代背景的需求,相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生效会把行业带入更加健康发展的轨道,但是对于主播们而言,无疑如一场生死大考,大考之后,行业是否会迎来新一轮的洗牌,我们拭目以待。

(本文作者:盈科徐晓芳、周波律师 来源:微信公众号 盈科娱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