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抢注域名?没有注册商标也可主张域名侵权!

我方客户深圳YX公司始创于2015年12月,主要从事情趣用品、成人用品、电子玩具的研发、设计及销售,在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其旗下产品“逗豆鸟”(英文名:Cuddly Bird)曾荣获德国红点设计大奖、中国台湾2019金点设计奖。该产品在国外、国内得到了多平台的宣传和推荐,比如美国工业设计师协会、德国红点奖网站、中国台湾金点奖网站、乌克兰wonderzine网站等,并可在全球各大知名线上零售平台购买,比如ebay、walmart、happibee、melodysusie、indiegogo、天猫、京东等。

我方发现某外国居民(以下称被投诉人)通过谷歌抢注了cuddlybird.com域名,并且在该网站上对外展示、销售cuddly bird产品。该行为不仅侵害了我方客户的商标权,同时也极易使普通消费者产生误认,误以为该网站与cuddly bird存在联系从而获取不正当利益。

因此,YX公司委托钱航律师团队向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北京秘书处)发起仲裁,要求被投诉人将争议域名转移至我方客户名下。02左中括号案件经过左中括号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一、我方对Cuddly Bird商标或服务标记是否享有合法权利;二、被投诉人对涉案域名是否享有合法权利;三、被投诉人对是否存在恶意注册并使用涉案域名的行为。

关于争议焦点一,由于涉案域名为2019年9月10日注册,而此时YX公司还未注册Cuddly Bird商标,但我方提供证据表明早在2019年5月29日,已将该商标投入使用。此时关键的问题在于根据《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注册商标”是否可以扩展为“已经使用但未注册的商标”。

根据相关规则及先前裁决,专家组在认定时认可若商标经使用已成为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显著性标识,那么即使针对未注册商标也享有在先的商标权利。因此,我方使用Cuddly Bird商标早于涉案域名注册时间,对Cuddly Bird享有的商标权也应早于涉案域名注册的时间。

关于被投诉人是否对涉案域名享有合法权利及是否存在恶意使用问题。YX公司使用cuddly bird作为商品来源标记对外推广以来,从未授权给被投诉人使用cuddly bird商标,也从未授权被投诉人销售cuddly bird产品,因此,被投诉人不拥有对该域名的权利或合法利益。并且,被投诉人在明知没有得到授权的情况下,在涉案域名网站内专门销售cuddly bird产品,同时将cuddly bird产品获得德国红点设计大奖的信息对外宣传,其行为难谓善意。

综上,专家组认定涉案域名被恶意注册并使用,并判定被投诉人将涉案域名转让给YX公司。

案例总结:

本案为一起.com的顶级域名争议,我方通过向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提交解决。本案的难点在于cuddly bird已在先使用但未注册是否仍享有在先的商标权。

我国目前实施的是商标注册制度,商标权人对依法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但现行《商标法》也对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有条件地给予了一定的保护。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建立的是以使用为核心的商标制度,明确在先使用未注册商标的法律地位。

本案在《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的规则框架下,立足于全球化的法律视野,“注册商标”可延伸至“当事人在先使用但未注册的商标”,但是也需要综合考量商标的使用程度,明确未注册商标已成为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显著性标识。在明确权利基础后,就可以进一步证明对方的恶意注册行为。

在此温馨提示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商标管理制度,做好商标布局,日常在商业活动中也要注意保存商标使用的证据,做到有备无患。

(本文作者:盈科钱航律师 来源:微信公众号 律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