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科律师代理原告的专利侵权案件一审获胜

2021年,盈科律师接受当事人(原告)委托,就被告销售的产品侵犯原告专利权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诉讼过程中,关于侵权与否(被告产品是否落入原告专利权保护范围之内)焦点问题,受到被告以及法院法官的强烈质疑。开庭后,团队律师与当事人综合考虑案件的整体情况,暂且撤诉。

后续,当事人接受盈科律师意见,就被告产品对应的在后外观设计,以其违反专利法授权条件为无效理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申请,且引用的唯一证据为原告在诉讼中主张的权利专利。在无效过程中,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两者构成近似,并全部无效被告的在后专利。2022年,我方再次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同样的产品,以其侵犯原告专利权为由,提起专利侵权之诉。我方将无效决定作为证据,提交至法院。法院采纳了该份证据,并结合产品的主要设计要点,认定被告产品构成侵权,并赔偿原告损失。



(来源:微信公众号 知识产权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