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科律师代理境内外搜索引擎使用商标作为搜索关键词一审获得良好抗辩效果

盈科律师接受当事人(被告)委托,应对原告因被告在境内外搜索引擎中使用其商标作为搜索关键词,涉嫌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之诉。

盈科律师接受委托后,紧密围绕《商标法》规定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具体条款的适用要件,并结合对原告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质证,逐一反驳。

一审判决采纳了盈科律师提出的因被告其使用关键词的行为系隐性使用,并非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性使用,为此认定被告其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同时,采纳盈科律师对原告在境外搜索引擎取得的证据不具合法性的观点,并结合商标的地域性保护原则,为此认定被告在境外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来源:微信公众号 知识产权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