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律师代理被告公司应对国际知名品牌授权商起诉的著作权权属纠纷案件,一审判决其不承担侵权及赔偿责任!

1、本案系生产商与销售商均被国际知名品牌授权商状告其产品存在著作权侵权的案件。

2、本案生产商以其自主登记的“著作权”以及经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等为证据基础,主张其生产的产品与原告权利作品不构成实质性相似,法院综合考虑予以支持的案件。

3、本案通过证据的挖掘与充分的质证,在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销售商构成侵权的情况下,生产商不承担侵权责任的案件。

(来源: 微信公众号 知识产权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