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科律师代理央企赢得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二审胜诉

盈科王承恩律师、史彩云律师代理某央企起诉广东某企业侵害其商标权及企业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经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该央企的诉讼请求,判决广东某企业停止商标侵权、变更企业名称、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刊登声明消除不良影响,还判决该企业的唯一自然人股东徐某对赔偿金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该企业不服,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微信公众号 律师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