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中和商标的使用规范

碳中和商标的使用规范

一、​​法律禁止注册“碳中和”作为商标​

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碳中和”作为国家“双碳”战略的核心术语,属于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标志,直接注册为商标可能对政策实施产生​​消极影响​​,因此被明确禁止。例如:

  • ​北京高院判例​​:2023年一起案件中,“碳中和”商标申请因“可能误导公众对政策内涵的理解”被驳回。
  • ​深圳企业争议​​:某公司虽长期使用“碳中和”商号并注册英文商标“carbonneutral”,但因中文商标涉及政策术语,最终未能通过复审。

二、​​认证标识的合规使用​

企业可通过​​权威机构认证​​获得“碳中和标识”,但需满足严格条件:

  1. ​认证标准​​:需遵循ISO 14064、PAS 2060等国际标准,或通过北京环境交易所等国内机构审核。
    • ​流程要求​​:包括碳排放核算、减排计划制定、碳抵消采购及第三方验证。
  2. ​标识使用范围​​:仅限经认证的产品或服务,且需标注认证机构及有效期(如北京环境交易所的标识需标注“在规定范围内实现碳中和”)。
  3. ​禁止滥用​​:未完成认证或超出认证范围使用标识,可能构成“洗绿”(Greenwashing),面临行政处罚(如2022年某电商平台因虚假标注被罚80万元)。

三、​​企业宣传的注意事项​

  1. ​避免误导性表述​​:
    • 不得宣称产品“完全碳中和”,而应明确说明“经认证实现部分碳中和”或“通过碳抵消达成阶段性目标”。
    • 案例:欧盟禁止基于碳抵消的“碳中和”声明,要求标注具体减排措施。
  2. ​数据透明化​​:
    • 需公开碳排放核算方法(如生命周期评估法)及抵消项目详情(如购买的碳汇类型、项目地理位置)。
    • 示例:光大银行在获得碳中和标识后,需定期披露其办公场所的碳排放数据及减排进展。

四、​​国际合规与跨境使用​

  1. ​出海企业规范​​:
    • 在海外市场需符合当地标准(如亚马逊要求Climate Partner认证),并避免使用可能引发争议的术语(如“零碳”需搭配具体解释)。
    • 案例:加拿大禁止模糊的环保标签,要求企业提供第三方验证报告。
  2. ​认证互认机制​​:
    • 选择国际通行的认证体系(如Gold Standard、VCS),便于跨境贸易时减少重复审核。

五、​​动态更新合规策略​

  1. ​跟踪政策变化​​:
    • 2025年4月中国实施的《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要求企业按国家标准更新核算方法。
  2. ​技术工具应用​​:
    • 使用区块链技术存证碳排放数据(如北京环境交易所的“碳中和标识”系统)。

​总结建议​​:企业应优先通过​​认证标识​​而非商标注册来传递碳中和承诺,严格遵守国内外标准,并建立动态合规管理体系。对于已使用“碳中和”商号的企业,需避免将其直接作为商标使用,转而强化认证标识的权威性与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