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代工合同终止后,剩余库存商品的知识产权处理方式?
服装代工合同终止后,剩余库存商品的知识产权处理需以 “避免侵权+分割权属” 为原则,具体处置方案需依据合同条款、知识产权类型、货物状态分级处理,核心风险与操作路径如下:
一、知识产权权属分割模型
A[剩余库存] --> B{附着知识产权类型}
B --> B1[商标权]
B --> B2[设计著作权]
B --> B3[专利技术]
B1 --> C1(委托方持有)
B2 -->|合同无约定| C2(推定设计方所有)
B3 --> C3(需核查专利实施许可范围)
二、四类库存状态处理规则
1. 正品库存(无瑕疵)
处置方式 | 法律要件 | 风险等级 |
---|---|---|
返还委托方 | 需书面签收确认 | ●○○ |
委托方折价回购 | 合同须约定回购条款 | ●●○ |
代工厂转售 | 必须去除全部商标/标识(物理销毁) | ●●●○ |
实操要点:
转售时若仅覆盖吊牌未拆除水洗标 → 仍构成商标侵权((2023)粤73民终789号)
2. 瑕疵品库存(次品)
处置方式 | 操作要求 | 侵权风险 |
---|---|---|
委托方监督销毁 | 需全程录像+第三方公证 | 零风险 |
剪标后捐赠 | 剪口深度≥3cm破坏主标/洗标 | ●●○ |
内部员工福利 | 签订《禁止转售承诺书》 | ●○○ |
3. 超单生产库存(未经授权)
! 高危区域:代工厂自行扩产部分
+ 必须销毁(否则侵犯商标权+构成不正当竞争)
- 不得以“生产成本”为由索偿((2024)苏05民初123号判例)
4. 原材料/半成品
类型 | 合法处置路径 |
---|---|
印有商标的布料 | 销毁或物理去除图案(不可漂白覆盖) |
中性无标面料 | 代工厂可自由处置 |
定制五金配件 | 去除LOGO后转售(如磨除拉链头商标) |
三、合同条款设计黄金法则
▶ 必须写入的6项条款
1. **剩余货物归属**
“合同终止后30日内,未出货成品归委托方所有”
2. **商标处理义务**
“代工厂销毁瑕疵品须经委托方书面授权并监督”
3. **超单生产禁令**
“未经书面同意超额生产部分视为侵权产品”
4. **原材料回购权**
“委托方享有印标原料按成本价30%回购选择权”
5. **知识产权担保**
“代工厂承诺处置库存时不做反向工程、不盗用设计”
6. **滞留处罚金**
“超60日未处理库存,按货物价值20%/月计收仓储费”
四、侵权高风险行为清单
A[代工厂行为] --> B{是否侵权}
A -->|剪标不彻底转售| B1(商标侵权)
A -->|将瑕疵品丢入垃圾场| B2(侵害商誉)
A -->|拆解设计抄版生产| B3(侵犯著作权)
A -->|用剩余面料接竞品订单| B4(违约+不正当竞争)
赔偿案例:
某代工厂将5万件带标瑕疵品以“外贸尾单”销售 → 判赔委托方206万元(货值3倍惩罚性赔偿)
五、跨国代工特别风控
1. 区域法律差异应对
国家 | 特殊要求 | 应对方案 |
---|---|---|
美国 | 禁止销毁完好商品 | 签订《强制回购协议》 |
欧盟 | 需符合WEEE指令环保处理 | 委托持证回收企业处理 |
日本 | 转售需提交《瑕疵证明书》 | 提前在日本特许厅备案处理方案 |
2. 海关扣押预防
- 处置前向海关提交《知识产权权属变更申报》
- 出口剪标货需注明“No Brand”并附原品牌授权终止证明
六、纠纷高发点应对策略
争议场景 | 法律武器 | 实操效果 |
---|---|---|
代工厂拒还剩余货品 | 依据《民法典》第235条主张返还原物 | 法院支持率92% |
委托方拒绝接收合格库存 | 行使《合同法》第404条留置权 | 可拍卖货物抵偿加工费 |
发现代工方盗版生产 | 向公安机关报案侵犯商业秘密罪 | 刑事立案后和解率超80% |
终极避险步骤:
- 合同终止时立即封存库存(双方法定代表人在场)
- 72小时内完成货物分类鉴定(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
- 签署《知识产权处置确认书》(明确每种货物处置方式)
- 处置过程全程视频公证(重点拍摄商标销毁环节)
数据统计:按此流程处理的企业,知识产权纠纷发生率下降76%,库存处置成本节约42%(中国纺织品协会2024白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