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料供应商提供侵权配件,品牌方是否担责?
辅料供应商提供侵权配件,品牌方非常可能需要承担责任,具体取决于多种因素,但“完全免责”的可能性极低。核心在于品牌方在侵权行为链条中的角色、主观意图以及对供应链的管理程度。
以下是详细分析:
- 直接侵权责任:
- 商标侵权: 仿制YKK拉链通常意味着未经授权使用了“YKK”商标或近似商标(即使拉链本身质量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构成侵权。
- 品牌方将使用假冒YKK拉链的成衣进行销售,属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这是《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明确禁止的。
- 关键点: 即使品牌方不知道拉链是假的,其销售行为本身(只要商品上带有侵权标识)就可能构成侵权(不考虑主观故意)。这是“严格责任” 原则的体现,主观状态(知情与否)会影响赔偿金额(见下文),但一般不影响侵权行为的认定。
- 其他侵权可能性: 如果仿制拉链还涉及抄袭YKK的专利技术(如特殊结构)或受保护的外观设计,品牌方的销售行为也可能构成侵犯专利权或外观设计权。
- 商标侵权: 仿制YKK拉链通常意味着未经授权使用了“YKK”商标或近似商标(即使拉链本身质量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构成侵权。
- 连带责任:
- 如果品牌方存在以下情形,可能与供应商构成共同侵权:
- 明知: 品牌方知道或应当知道供应商提供的是假冒YKK拉链(例如,供应商以远低于YKK市场价的价格提供“YKK拉链”;品牌方有内部举报或收到过提醒但未核实;供应商过往有不良记录等)。
- 指使/纵容: 品牌方主动要求供应商提供假冒YKK拉链(为了降低成本或迎合客户需求),或者明知供应商有提供假货的习惯而不采取任何措施阻止。
- 在此情形下,品牌方需要与供应商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 如果品牌方存在以下情形,可能与供应商构成共同侵权:
- “不知道”可以作为免除赔偿责任的抗辩(商标法)但需满足严格条件:
-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前提条件非常苛刻:
- “不知道”且非“应知”: 品牌方必须真的不知情,并且不能是应当知情(即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这需要品牌方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已采取了必要的措施进行审查。
- “合法取得”: 必须证明是通过合法的商业渠道采购的(如有正规合同、发票、付款凭证)。
- “说明提供者”: 能够指明具体的侵权产品供应商。
- 重要限制:
- 即使满足上述条件,品牌方仍需停止销售侵权商品(销毁或移除侵权标识后销售可能需要视情况而定)。
- 该免责仅适用于免除赔偿责任,不意味着品牌方的销售行为本身不构成侵权(即侵权行为的定性依然存在)。
- 该条款主要适用于商标侵权,对于专利等其他知识产权侵权的免责条件可能不同。
- 品牌方的法律责任(民事):
- 停止侵权: 立即停止销售含有侵权拉链的服装。
- 赔偿损失: 向商标权人(YKK公司)赔偿经济损失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律师费、调查费等)。赔偿额依据权利人损失、侵权人获利、商标许可使用费倍数或法定赔偿额计算。
- 行政处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可能面临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用生产工具、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 声誉损害: 一旦被曝光,对品牌声誉造成巨大负面影响。
- 品牌方如何最大程度规避和降低责任风险:
- 严格供应商审核与准入制度: 对供应商,特别是辅料供应商进行严格资质审核,重点检查其知识产权合规记录和授权证明。
- 清晰的合同条款:
- 知识产权担保: 合同中必须有明确的条款,要求供应商保证其提供的所有商品、材料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例如:“供应商特此陈述、保证并承诺:其向甲方(品牌方)提供的所有产品、材料、组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标志、标签、配件等)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供应商因违反上述保证所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损害赔偿、调查费用、和解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等,均由供应商无条件、全部承担。同时,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 严格违约责任与追偿权: 明确供应商违规提供侵权产品的巨额赔偿责任(包括品牌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处罚及对第三方的赔偿)。
- 监督权和验货权: 保留随时抽查供应商工厂和进货时验货的权利。
- 进货检验与样品留存:
- 对收到的辅料(如拉链)进行仔细检查,比对正品特征(包装、标识精细度、防伪特征等)。
- 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检,可送第三方检测。
- 留存样品和完整的进货记录(合同、订单、发票、物流单、质检报告)。
- 选择授权或信誉良好的供应商: 优先从YKK授权的经销商或业内口碑好、合规记录优良的供应商处采购拉链等关键辅料。
- 员工培训: 提高采购、质检等部门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和辨别能力。
- 建立可追溯的供应链: 确保整个供应链(从原材料到成品)的信息清晰可追溯。
- 知识产权调查: 对新供应商或长期供应商的主要业务区域进行背景调查(如中国供应商主要集中在珠三角、长三角,可查询当地企业征信报告或法院公开信息)。
- 收到侵权指控后的反应:
- 立即停止销售并封存库存: 立即停止所有相关产品的销售,封存库存和销售记录。
- 内部彻查核实: 核实是否确有其事。
- 评估供应商责任: 确定侵权源头供应商。
- 主动移除侵权标识: 在可行且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移除或覆盖侵权标识(如替换拉链或去除拉链头商标)。
- 积极应对: 与权利人或其代理律师进行沟通,表达积极解决的态度,争取在律师指导下达成和解(尤其是确实不知情且有证据支持的情况下)。
总结:
品牌方将使用侵权辅料的产品投入市场销售的行为本身,就构成了对YKK等权利人的直接侵权(商标法层面)。“不知情”通常只能作为主张免除赔偿责任的抗辩理由(在满足严格条件的情况下),但不能完全免除停止侵权等责任。如果品牌方存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则需承担全额赔偿甚至连带责任。
因此,品牌方绝不能对供应商提供的辅料来源掉以轻心,认为只要合同写清楚就可以把责任完全推给供应商。 品牌方需要建立并执行严格的供应商审查和进货检验制度,保留完整的证据链,才能在发生侵权纠纷时,最大程度地利用合同追偿权保护自己,并争取适用“合法来源抗辩”免除赔偿责任。最终,承担直接法律责任的巨大风险始终存在,积极、主动、合规地管理供应链是品牌方必须做好的风险控制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