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判定中等同侵权的适用规则
一、等同侵权的定义与适用前提
- 适用场景
等同侵权仅在 相同侵权(字面侵权)不成立 时启动审查。若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未完整覆盖权利要求字面含义的全部技术特征,则需进一步判断是否构成等同侵权。- 法律依据:等同侵权是相同侵权的补充规则(《指南》第41条)。
- 核心构成要件
被诉侵权技术方案需满足:- 存在等同特征:至少一个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对应特征字面不同,但符合“三基本+显而易见”标准;
- 全面覆盖:等同特征替换后,被诉方案仍覆盖权利要求全部技术特征(含等同特征)。
- 举证责任
权利人需就等同特征的成立提供 充分证据或说明(如技术对比报告、专家意见),否则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二、等同特征的“三基本”判定标准
(一)基本相同的手段
- 定义:被诉方案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特征在 技术原理、结构或步骤上无实质性差异。
- 判断依据:
- 技术内容的核心部分相同(如“齿轮传动” vs “链传动”均属机械传动);
- 替换手段为侵权行为发生日前 本领域惯常技术(如用“LED灯”替换“白炽灯”实现照明功能)。
- 排除情形:工作原理本质不同的技术(如“机械制动” vs “电磁制动”)不构成等同。
(二)基本相同的功能
- 定义:被诉方案特征在技术方案中 所起作用与专利特征基本相同。
- 判断规则:
- 聚焦 专利特征的核心功能(如“散热”功能),忽略被诉方案特征的附加功能(如“散热+装饰”);
- 功能差异超过合理范围(如“降温10℃” vs “仅降温2℃”)则不成立。
(三)基本相同的效果
- 定义:被诉方案特征实现的技术效果 与专利效果基本相当。
- 关键标准:效果差异 无实质性影响(如效率偏差≤5%),且不改变技术方案的实用性。
- 排除情形:
- 被诉方案效果显著提升(如速度提高50%)或降低(如能耗增加30%);
- 附加效果(如“降噪”)不影响核心效果比对。
三、等同判定的特殊规则与限制
- 时间基准:侵权行为发生日
技术显而易见性的判断以 侵权行为发生日 为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认知水平的时间节点,而非专利申请日。 - 技术特征对应规则
- 等同替换需在 具体技术特征之间 进行(如“A部件” vs “A’部件”),禁止整体技术方案替换。
- 特征组合的等同:
- 单一专利特征 → 被诉方案的多个特征组合(如“一体成型” vs “焊接+螺栓固定”);
- 多个专利特征 → 被诉方案的单一特征(如“齿轮+皮带” vs “传动轴”)。
- 禁止等同扩张的情形 情形法律后果示例多个等同特征叠加改变技术构思不构成等同侵权机械传动→液压传动,导致工作原理本质不同被诉方案取得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不构成等同侵权替换后效率提升超预期(如30%)专利明确排除的技术方案不构成等同侵权权利要求限定“非金属材料”,被诉方案用金属材料
四、举证责任与实务操作指引
- 权利人的举证策略
- 技术对比分析:提交实验数据、三维模型对比图等,证明“手段/功能/效果”基本相同的客观性;
- 专家辅助人意见:由本领域技术人员出具报告,说明替换的“显而易见性”。
- 被诉侵权人的抗辩路径
- 功能/效果差异证据: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证明技术效果存在实质性差异;
- 创造性步骤抗辩:举证替换方案需创造性劳动(如需克服技术偏见)。
- 法院审查要点
- “三基本”依次判断:严格按“手段→功能→效果→显而易见性”顺序审查,避免颠倒逻辑;
- 技术听证程序:必要时组织技术专家参与庭审,现场演示技术原理。
总结:等同侵权的核心裁判规则
- 严格适用前提:等同侵权是相同侵权的补充,需权利人充分举证;
- “三基本”缺一不可:手段、功能、效果需整体无实质性差异;
- 时间与技术动态绑定:以侵权行为发生日的技术水平判断显而易见性;
- 禁止权利滥用:叠加等同特征改变技术方案本质或取得意外效果时,不认定侵权。
实务中建议结合《指南》第43-53条,通过技术鉴定与专家证人制度强化证据效力,同时警惕等同替换的边界,避免保护范围不当扩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