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中权利版本的确定方法

在抄袭剽窃类软件著作权案件中,原告的首要任务是明确其主张权利的软件版本与被诉侵权软件的版本。正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侵害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南》中所指出:“抄袭剽窃类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审理顺序为:确定原告主张权利的计算机软件的名称和版本;确定被诉侵权的计算机软件的名称和版本;查明被诉侵权的计算机软件与原告计算机软件之间的关系”。这一审理顺序凸显了版本确定在软件著作权侵权诉讼中的基础性地位。

1 权利软件版本确定的法律意义与实践挑战

确定权利软件的特定版本,实质上是界定著作权保护范围的过程。计算机软件的特性在于其迭代开发的常见性,不同版本间可能存在显著差异,正确确定主张权利的软件版本因而成为诉讼的逻辑起点。

1.1 版本确定的法律价值

在“石鸿林诉华仁公司案”中,法院强调了明确软件版本的重要性,因为不同版本的软件可能构成独立作品,享有不同的保护范围。正如审理指南所指出,如果原告计算机软件存在多个版本,法院可以进行释明,在满足接触条件的前提下选择最相近似的计算机软件版本作为原告主张权利的计算机软件版本。 软件版本的确定还直接影响侵权比对的准确性。在“热血传奇”诉“金装传奇”案中,法院认为原告多个网络游戏内容一脉相承,不同历史时期的版本更新都是在原有内容基础上进行增加和扩充,而游戏核心内容没有实质变化,因此可以认定不同版本间的连续性。

1.2 实践中的挑战

软件著作权维权面临的首要挑战是版本迭代覆盖问题。在网络游戏行业尤其如此,权利方往往未能未雨绸缪固定保全1.0版本内容,导致确定网络游戏版本成为诉讼争议焦点和难点。 证据一致性也是常见问题。在安美微客公司案中,原告提供的用于鉴定的源程序与登记版本不一致,是在登记版本基础上修改后产生的新版本,导致法院无法确认其提交的代码与著作权登记证书对应的软件版本具有一致性。

2 多个版本存在的选择策略与考量因素

当权利软件存在多个版本时,原告需制定合理的版本选择策略,以最大化保护自身权益。

2.1 最相近似版本的选择原则

根据司法实践,在满足接触条件的前提下,权利人应选择与侵权软件最相近似的版本作为权利基础。这一原则平衡了权利保护侵权证明之间的关系。 在“朱塞佩诉某自动化公司案”中,原告选择了与被控侵权软件界面、功能最为接近的版本作为权利基础,法院认可了这一选择,并认定被告软件与原告软件构成实质性相似。

2.2 多个版本的关系处理

对于存在演进关系的软件版本,法院倾向于认可其连续性。在“热血传奇”系列案件中,法院认为:“不同历史时期《热血传奇》游戏版本更新都是在原有游戏版本内容基础上进行增加和扩充,添加新的地图、武器、画面等,而游戏核心内容没有实质变化”。 对于功能相似但代码重构的版本,则需要谨慎处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2023年案例中指出,软件权利人在诉讼中变更其所要求保护的计算机软件的版本,但未提交相应权属证据的,法院不予支持。 表:多个软件版本存在时的选择策略

版本关系类型选择策略典型案例参考注意事项
线性迭代版本选择与侵权软件最相似的版本“热血传奇”系列案确保版本间有连续性证据
并行开发版本根据侵权软件特征选择最接近版本安美微客公司案避免混淆不同产品的代码
重大重构版本视为独立作品,分别主张权利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3年案例需分别提供权属证据

3 权利软件版本确定的证据准备与方法

确定权利软件版本需要系统的证据支持,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登记证书、开发文档、版本发布记录等。

3.1 基础权属证据

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证明权属的初步证据。在朱塞佩案中,原告提供了在意大利共和国进行的计算机程序专业出版登记证明,法院认可了其权利人的身份。 开发过程文档同样至关重要。包括源程序、设计文档、测试记录等在内的材料,能够证明软件的开发完成时间和内容。在软件著作权登记时提交的鉴别材料(源程序前后各连续30页)是确定软件版本内容的重要依据。

3.2 版本一致性证明

确保诉讼中提供的软件版本与权利证据一致是成功维权的关键。在安美微客公司案中,法院指出:“考虑安美微客公司提交的自行委托鉴定的计算机软件代码的编译时间,以及现场勘验的安美微客公司软件的大部分文件的最后修改时间均晚于2016年的情况,无法确认安美微客公司提交本院的计算机软件代码与其进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计算机软件代码具有一致性”。 时间戳版本管理记录是证明版本一致性的有效手段。在现代软件开发中,Git等版本控制系统的提交记录可以提供清晰的版本演变历史。

4 被诉侵权软件版本的确定与证据固定

确定被诉侵权软件的版本同样重要,这需要采取适当的证据固定方式。

4.1 证据保全措施

诉讼保全是固定被诉侵权软件版本的有效方式。在朱塞佩案中,法院通过证据保全固定了被诉侵权软件的状态,为后续鉴定奠定了基础。 公证购买也是常见方式。在石鸿林案中,原告通过公证购买的方式固定了被诉侵权软件的证据,法院认可了公证证据的效力。

4.2 版本特征的提取与分析

即使无法直接获取被诉侵权软件的完整版本,也可以通过界面比对功能分析等方式确定其版本特征。在“智慧课堂”与“知会课堂”案中,鉴定人通过比对两个软件的源代码,确定了其高度相似性。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杭州英谱公司案中的观点具有启发性:即使两软件目标程序没有明显相同的程序段,但若有大量相同的字符串资源、类名、全局变量名及错误文字表达,也可能推定构成侵权。

5 特殊情形下的处理规则

在司法实践中,某些特殊情形下的版本确定规则值得特别关注。

5.1 版本迭代频繁的软件

对于版本迭代频繁的软件(如网络游戏),法院会考虑行业惯例。广州互联网法院认为:“基于游戏风格的稳定性,游戏主题、游戏类型、核心玩法等通常不变。由于是在线更新,游戏的初始版本会被更新后的版本覆盖,游戏著作权人在发现侵权时,以当时最新迭代后的版本所形成的画面来主张权利符合常理”。 行政审批记录也可作为版本确定的参考。在“热血传奇”案中,法院参考了游戏的审批文号,认定游戏在连续运营过程中没有就不同版本单独审批,表明其核心内容具有连续性。

5.2 举证责任分配

当原告完成初步举证后,举证责任可能转移至被告。在石鸿林案中,法院认为,在被诉侵权软件与权利软件表观相似的情况下,被告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软件源程序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类似地,在杭州英谱公司案中,被告以计算机硬盘损坏、源程序已丢失为由未提交源程序,法院最终根据高度盖然性标准认定侵权成立。

6 实务建议与风险防范

基于案例分析,为软件著作权人提供以下实务建议,以降低版本确定方面的法律风险。

6.1 版本管理的规范化

企业应建立规范的软件版本管理制度,确保每个重要版本都有完整的归档和记录。这包括源代码、文档、构建环境等材料的保存。 定期著作权登记同样重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提示:“软件权利人在软件更新后要及时对新版本申请著作权登记”。

6.2 诉讼前的准备工作

在提起诉讼前,权利人应明确权利基础版本,确保诉讼中提供的证据与权利版本一致。选择适当的比对版本,遵循“最相近似版本”原则。 证据保全也需谨慎规划。对于易被修改或删除的电子证据,应通过公证或诉讼保全等方式及时固定。

结语

在软件著作权侵权诉讼中,软件版本的确定是维权的逻辑起点和技术基础。权利人应当像管理有形资产一样管理软件版本,确保每个重要版本都有清晰、完整的权属记录和内容档案。司法机关则应当遵循“最相近似版本”原则,在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和技术现实的基础上,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确保著作权法保护创新、激励创新的立法目的得以实现。 随着软件开发技术的不断演进,软件版本确定这一基础性工作将继续面临新的挑战。唯有通过权利人的规范管理、司法机构的理性判断以及行业最佳实践的积累,才能构建既保护创新又促进发展的软件著作权保护生态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