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类广告服务:帮别人做广告才需要注册
前阵子有个做餐饮的朋友刘某某来咨询。他开了几家连锁餐厅,注册了餐饮类的服务商标。最近他想在本地电视台投个广告推广自己的品牌,问我说:我是不是还得注册个第35类的广告服务,才能合法地给自己打广告?
这个问题涉及到第35类中广告相关服务的理解。很多人一听第35类包含广告服务,就以为只要做广告就得注册这个类别。其实不然。
一、广告相关服务到底指什么
根据商标分类的要求,第35类中的广告相关服务,是指为他人的产品或者服务行为进行广告、制作广告或者提供广告策划等服务。具体包括广告、张贴广告、广告宣传、广告片制作、户外广告、电影广告、广告咨询、广告编辑、制作和传播等。
这里有一个非常关键的前提——为他人。也就是说,第35类的广告服务保护的是帮别人做广告的行为,而不是给自己做广告的行为。
说得再直白一点:你开一家广告公司,帮客户策划、制作、投放广告,这属于第35类的广告服务。但你经营一家餐厅,在电视上给自己的餐厅打个广告,这不属于第35类的范畴。
二、自己给自己打广告,不需要注册第35类
这一点很多人容易混淆。法律规定很明确:不包括为自己的产品或者服务行为直接进行广告宣传,或者请他人为自己的产品或者服务进行广告、广告策划、编辑、制作及传播等。
也就是说,你经营自己的品牌,为自己的产品或服务做推广宣传,用的是你自己的商品或服务商标。在这个过程中,你可以直接用你已有的商品或服务商标进行广告宣传,不需要专门去注册一个第35类的广告服务商标。
这就回答了刘某某的问题——他给自家餐厅打广告,用他注册的餐饮服务商标就够了,不需要再注册第35类。
三、哪些主体才需要注册第35类广告服务
那么,哪些情况下确实需要在第35类的广告相关服务上注册商标呢?主要是有以下几种:
- 广告公司、传媒公司——从事广告策划、设计、制作、发布、传播等服务的市场主体,这是最典型的第35类广告服务主体。
- 电商平台、信息服务平台——为商家提供展示、推广服务的平台型企业。
- 媒体机构——从事广告位出租、广告发布等业务的媒体。
- 专门从事品牌策划、营销推广的机构——为他人提供市场推广服务的专业机构。
张某某经营一家小型广告公司,专门帮本地商家做宣传海报和户外广告。去年他注册了第35类的广告、广告宣传、户外广告等服务项目。后来发现另一家广告公司用了和他近似的名称接业务,张某某遂以商标侵权为由提起诉讼。法院最终支持了他的主张,因为对方确实是在相同的广告服务上使用了近似标识。
这个案子跟刘某某的情况形成了鲜明对比——张某某是做广告服务的人,所以他需要注册第35类;刘某某是做餐饮的人,他只需要注册自己的餐饮服务商标就够了。
四、实务建议
对于第35类广告服务的注册问题,笔者的建议是:
- 分清角色——你是做广告的人还是打广告的人?前者需要注册第35类,后者不需要。
- 按实际经营选择服务项目——如果确实需要注册第35类广告服务,应当根据实际经营范围选择具体的服务项目,如广告策划广告制作户外广告等,不宜笼统申报。
- 不要盲目跟风——如果只是给自己做推广,不必为了保险而去注册第35类。商标注册应当服务于真实的商业需求,而不是出于焦虑。
总的来说,第35类广告相关服务的范围有其明确的边界——核心在于为他人提供服务。理解了这个关键点,很多注册方面的困惑就迎刃而解了。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第35类注释
本类服务的主要目的在于,对他人相关商业经营或者管理、对他人工商企业的业务活动或者商业职能的管理进行帮助,以及通过各种传播方式为他人提供向公众进行广告宣传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