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店卖货的人,到底需不需要注册第35类“为他人推销”?
张某某经营一家服装店,卖的是几个国内品牌的衣服。他最近听同行说,不注册第35类的”为他人推销”服务,以后可能被人抢注了商标来告自己。张某某有点慌,跑来找我:我就是个卖衣服的,怎么还需要注册第35类?
这个问题问到了很多实体店老板的心坎上。今天就来聊聊,第35类”为他人推销”服务到底是什么意思,什么样的人才需要注册它。
一、先搞清楚:什么是”为他人推销”
根据商标注册分类的要求,”为他人推销服务”是指为帮助他人提升其商品或者服务在市场上的销量或者需求,提供具体建议、策划、咨询等服务。
注意关键词——“为他人”。也就是说,你是帮别人推销东西,不是给自己推销。
简单理解:你开一家营销策划公司,帮品牌方设计推广方案、做市场调研、提供销售建议,这属于”为他人推销”。但你自己开个服装店,进了别人的衣服来卖,哪怕你卖的是打折促销价,这也不是”为他人推销”——你只是在卖东西。
二、经销商和零售商不需要注册第35类
这一点很多人搞混。很多经销商觉得:我卖的又不是自己的品牌,是在帮别人卖东西,这应该算”为他人推销”吧?
答案是否定的。分类要求说得明明白白:通过零售或者批发等方式直接向消费者出售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以及销售他人的商品或者服务以赚取差价的情形,都不属于为他人推销服务的范畴。
李某某做的是空调代理生意,从厂家拿货,加价卖给消费者,赚的就是中间差价。他觉得自己是在帮厂家推销空调,但实际上他的行为是销售行为,不是推销服务。两者的核心区别在于:销售行为赚的是商品差价,推销服务赚的是服务费用。
说白了,你是靠”卖东西”赚钱,还是靠”帮别人卖东西”赚钱,决定了你需不需要注册第35类。
三、有一种情况需要特别注意
但事情也不是绝对的。如果一家企业在销售商品的同时,还提供广告宣传、商品展示、推销策划等服务,那么它在这些具体服务上是可以申请注册商标的。
举个例子:王某某经营一家大型商场,商场里既有自己的自营柜台卖商品,也为入驻品牌提供展示、推广、促销策划等服务。这种情况下,王某某的商场在”为他人推销”这个服务上注册第35类商标,是有道理的。
关键就在于:是单纯的买卖,还是买卖之外还有服务。
四、给老板们的几点建议
第一,别被”第35类恐慌”带偏了。如果你的核心业务就是进货运货卖货,赚的是商品差价,那你不需要注册第35类的”为他人推销”服务,把精力放在注册和你产品相关的商品类别上就行。
第二,如果你除了卖东西,还帮别人做推广、搞策划、提供展示服务,那就在对应的服务上注册第35类。但同时也要清楚,第35类的保护范围不是无限的。
第三,拿不准的时候找专业的人问问。商标注册不是买保险,不是越多越好。花几千块注册一个用不上的类别,不如把钱花在刀刃上。
相关法条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第35类注释
商品销售不视为服务。第35类服务的最重要特点在于相关服务是为他人提供的,而非为权利人自身业务需求从事的有关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