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案件中的相关市场界定(上)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以下简称“指南2009”)和《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2021”)均指出判断垄断行为人是否在相关市场内具有支配地位,除有相关证据可以直接证明垄断行为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外,通常需要首先界定相关市场。《反垄断法》第十二条规定,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学者和司法实践中,通常认为相关市场的界定是反垄断分析的起点,同时也是难点。

相关市场界定的传统方法

      界定相关市场以是否具备竞争性替代关系为标准,把不同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竞争性替代关系主要发生在相关产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两个维度,界定相关商品市场的目的是识别与相关产品存在竞争性替代关系的商品或服务,界定相关地域市场的目的是识别相关商品或服务发生竞争性替代关系的地域范围。

      目前国内外通行的相关市场界定方法大致上分为两种分析方法:一种是定性分析,如消费者需求替代,供给替代等;另一种是定量分析,如“假定垄断者测试”(SSNIP)、“临界损失法”(CLA)等。定性分析是要从影响相关市场界定的主要因素分析,而定量分析则是在定性分析方法的基础上对相关市场的界定借助经济学工具所获取的相关数据分析标准,以使相关市场的界定更客观、更精确。《指南2009》从“替代性”出发来定义相关市场,提出了需求替代、供给替代和SSNIP测试。

(一)需求替代

      《指南2009》指出需求替代是根据需求者对商品功能用途的需求、质量的认可、价格的接受以及获取的难易程度等因素,从需求者的角度确定不同商品之间的替代程度。其是指当其他条件不变,某一时间内一种商品价格的变化程度所引起的另一种商品需求量变化的程度。如果两种商品之间可以满足需求者从而这两种商品形成互相替代关系时,则所形成的替代关系越强,这种替代关系所覆盖的商品/地域范围就可以界定在相关市场范围内。

      广东高院在“3Q案”面对QQ和传统的电话、手机、短信等通信服务是否具有替代性时,从消费者需求替代的角度出发,并重点从产品的用途性质、技术、价格这三个因素来分析了产品之间的可替代性。判决指出:基于QQ产品服务本质上依然是一种通信服务,与传统的电话、手机、短信等通信服务之间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但其与传统的电话、手机、短信等通信服务相比,不仅在技术上存在较大差异,更为重要的是固定电话、手机及短信均进行收费服务,而即时通信则进行免费服务,因此QQ与传统的短信、手机通话、固定电话通话之间不存在较为紧密的产品替代关系,相互之间不构成可替代商品。

(二)供给替代

      《指南2009》指出供给替代性分析是根据其他经营者改造生产设施的投入、承担的风险、进入目标市场的时间等因素,从经营者的角度确定不同商品之间的替代程度进而界定相关市场。其是指其他经营者生产设施改造的投入越少,承担的额外风险越小,提供紧密替代商品越迅速,则供给替代程度就越高,就越可能属于同一相关市场。供给替代性分析法是将未来可能产生的潜在的需求替代性纳入分析的范围。运用供给替代分析法界定相关地域市场时,一般考虑的因素是其他地域的经营者对商品价格等竞争因素的变化做出反应的证据;其他地域的经营者供应或销售相关商品的即时性和可行性,如将订单转向其他地域经营者的转换成本等。

      最高院在“3Q 案”中运用供给替代分析了相关地域市场。在该案中,最高院主要根据多数需求者选择商品的实际区域、法律法规的规定、境外竞争者的现状及进入相关地域市场的及时性等因素,审查了境外的即时通信软件与国内的即时通信软件是否存在替代可能性;如果存在替代关系,全球市场便是相关地域市场。最高院经审理后指出:即时通信软件属于增值电信业务,即时通信软件生产者在进入市场前需要获得电信监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因此,境外的即时通信软件生产商一般不会因为国内同类产品价格降低而进入国内市场参与竞争。此外,境外通信服务经营者也无法在短时间内,在国内市场拥有制约国内经营者的市场势力。境外通信服务经营者在国内建立企业必须以合资方式、还需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许可条件,才能取得行政许可,建立企业。最后,最高院界定中国大陆地区市场为相关地域市场。

(三)SSNIP 测试

      SSNIP 测试分析相关市场界定依赖于买家和卖家对涨价的反应。一个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假定垄断着是否能有效实施一个小而显著的非临时性涨价,主要基于需求与供给方面的反应。《指南2009》规定的具体方法是,以假定的垄断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为核心,建立一个备选市场,假设该市场中假定的垄断者能否持久地(一般为1年)小幅(一般为5%-10%)涨价,如果涨价行为不成功(无利可图),则需要把该备选市场扩大,并重复上述涨价测试,随着备选市场越来越大,市场内的商品与市场外的商品替代性越来越小,最终会出现某一备选市场,假定的垄断者涨价成功(有利可图),这个备选市场就是最终界定的相关市场。

      SSNIP测试受到时间的限制,即企业是否已经实施垄断行为。如果市场势力已经存在,适用假定垄断者测试得出的市场范围就会过宽,从而造成低估企业的市场势力的“玻璃纸谬误”,此时需要对SSNIP测试进行回溯,即对当前价格进行调整,使用更具有竞争性的价格。

      SSNIP测试是通过相关数据来模拟完成的,它对相关企业的市场数据有一定要求,特别是测试所需要的数据,欧盟委员会在2001年的CVC/Lenzing一案中通过调查问卷,对交易方、交易方的直接与间接客户以及交易方的竞争对手进行了大规模的市场调查,以获得需求与供给的数据,并在决定中指出如果反馈问卷的企业的数量或它们的销量在所有被调查企业中占到50%以上,这些反馈的问卷就足以成为进一步分析的基础。

(四)三种方法的使用

      界定相关市场的方法不是唯一的,需求替代是从商品需求者的角度出发,供给替代是从商品提供者的角度出发,而 SSNIP 测试法是用经济学工具定量的分析前述两种方法,三种方法都是基于商品满足消费者的可替代需求为原则,在司法实践中既有综合使用多种方法也有选择使用某些方法界定相关市场。

      在三种方法的使用上《指南2009》提出了以消费者需求替代为主,辅以供给替代,并指出在经营者竞争的市场范围不够清晰或不易确定时,可以按照“假定垄断者测试”的分析思路来界定相关市场。上海高院在强生案中,明确了关于是否要适用供给替代法分析相关市场,上海高院指出“当存在供给替代且供给替代影响到企业市场行为时,供给替代应作为相关市场界定的一项方法。”对于是否要适用 SSNIP 测试法分析相关市场,最高院在“3Q案”指出“在实践中,界定相关市场既可以采取定性分析的方法,又可以采取定量分析的方法。定性分析通常是相关市场界定的起点。在定性分析足以得出明确的结论时,不必要进行复杂的定量分析。”

      综上,在反垄断案件中界定相关市场时,首先进行需求替代分析;其次,当存在供给替代且对企业市场行为有影响时,再进行供给替代分析;最后,只有在使用上述两种方法确定的经营者竞争的市场范围不够清晰或不易确定时,才运用 SSNIP 测试法。

(本文作者:盈科牛亚东律师 来源:微信公众号 盈科知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