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保密协议就不需要承担保密义务吗?

实践中,大家可能会有这样一个疑问,那就是没有签订保密协议,还需要承担保密义务吗?本文将详细介绍保密义务除保密协议之外的几大来源,解答此疑问。

(一)劳动合同中规定了保密义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公司可以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具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如果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了员工具有保密义务,那么员工基于劳动合同也应该履行保密义务。

(二)保密义务是合同附随义务《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如果公司与员工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保密义务,但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员工应该遵循诚信原则,履行保密义务这一合同附随义务。

(三)获取了商业秘密,就应该承担保密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保密义务,但根据诚信原则以及合同的性质、目的、缔约过程、交易习惯等,被诉侵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获取的信息属于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人对其获取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故即使当事人未在合同约定保密义务,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员工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获取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的,员工对该商业秘密具有保密。

(四)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了保密义务

《劳动法》第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公司的规章制度是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不违反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且向员工进行了公示,即使没有经过每一个员工的同意,仍然对每一位员工具有约束力。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员工的保密义务,故即使没有签订保密协议,员工仍需要承担保密义务。

综上所述,保密义务来源于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不一定基于保密协议。即使员工与公司之间没有签订保密协议,但基于劳动合同约定、公司规章制度以及诚信原则等理由,员工也可能需要承担保密义务。

(本文作者:盈科实习律师 莫艳玲 来源:微信公众号 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