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节?购物劫!——商标网络侵权风险监控及防范
每年的6月18日和11月11日的购物节是商家的竞技,更是消费者的狂欢。商家在购物节期间的营销行为会带来比平时更大的影响力,但如果对营销方案的标志审查不严格也将会遭遇比平时更大的法律风险。本文通过真实案例探讨商家购物节期间营销特别需要关注的商标法律风险、防范方法和危机处理方法。
我方为顾问单位进行侵权监控过程中发现:
顾问单位在某大型电子科技展中将他人已注册的“**宝”商标使用在儿童手机商品上,该使用行为具有商标侵权风险。因停止使用成本过高,顾问单位指示律师穷尽法律手段排除此法律风险。
虽然调查的过程中律师未发现该商标的使用痕迹,但囿于“**宝”商标核准注册时间尚未满三年,所以不能通过撤销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方式进行商标侵权风险的排除。因该商标已核准注册,所以只能通过提起商标无效宣告申请的方式进行商标侵权风险的排除。
经过信息汇总和分析后律师发现“**宝”商标权利人孔某的联系地址位于山东日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登记地址位于江苏南通。山东和江苏均为知识产权服务质量较高的地区,在此前孔某却选择了一个上海的代理机构递交商标注册申请。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7年2月6日发布的《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中明确规定:自然人申请商标时除身份证以外还需要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承包合同或有关行政机关颁布的登记文件。“**宝”商标的申请日为2010年9月28日,该商标提交注册申请时除身份证以外还需要提交以上三种证明文件中的一种。在进一步分析自然人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信息后,律师大胆得出孔某在提交注册申请时提供了伪造主体证明的猜测。
在前往山东日照和江苏南通的工商机关核实孔某的工商登记信息的过程中律师遇到巨大阻力。因当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个体工商户的数据信息录入不完整,工商局无法出具其辖区没有此个体工商户的证明,调查工作一度出现僵局。换位思考后律师与当地工商局工作人员沟通,希望其出具数据查询报告,在查询报告中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编号、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姓名以及经营地址以逻辑“或”的关系连接,将个体工商户的法律状态以从业、注销、撤销或吊销四种状态以逻辑“或”连接录入系统进行查询。因该查询结果仅依据工商当时数据得出,工作人员和经办工商行政机关无需承担法律责任,此查询方式获得工商机关经办人员及领导的同意。皇天不负有心人,查询结果印证了律师的猜测,查询结果反馈为“0”。
2014年8月18日
律师以匿名第三人的名义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了针对“**宝”商标的无效宣告请求,无效宣告的理由为:被申请人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机关所在地工商登记机关并未查询到有关孔某申请争议商标时提供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档案信息。因此,被申请人以提供虚假材料的手段取得商标的注册。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作为备用应对措施律师待“**宝”商标核准注册满三年时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理由针对“**宝”商标提交了撤销申请。
2015年6月
律师收到了商标评审委员会下发无效宣告裁定书,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据律师提交的证据和理由认定被申请人营业执照造假,违反了修改前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律师无效宣告理由成立,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同年的7月份律师收到商标局下发的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决定书,商标局撤销了“**宝”商标在全部商品上的注册。至此,律师首选方案和备选应对措施均获得有利于委托方的结果,商标侵权风险被排除。
对商家的建议
从上面的案件中可以看出顾问单位在商标使用中存在静态管理盲区,该案件给商家的经验可以总结为如下几点:
1、产品投入市场前对商品宣传文案涉及标识进行全方位的商标使用合规审查;
2、建立常态化的商标使用情况的动态监控,尽早发现潜在的商标侵权和不规范使用的风险;
3、动态监控中发现已使用标志涉嫌侵权的情况及时停止使用,如停止使用的成本过高及时针对在先商标权提起撤销或无效宣告程序;
4、建立健全自有商标的状态监控,建立竞争对手商标注册和使用情况的监控。
商标是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经常使用的检索要素,商标侵权相较于专利侵权和著作权侵权也更易于识别。如果商家能做到使用前的静态审查,使用过程中动态监控将大大降低购物节期间的商标侵权风险。如果风险管理缺失商家将频繁“历劫”,只有降低商标侵权风险才能“过节”而不“历劫”。
(本文作者: 盈科岳蕊 、莫泰京、袁启睦律师 来源:微信公众号 盈科北京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