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行为保全的考量因素
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行为保全是权利人及时阻遏侵权、防止损害扩大的关键救济手段。以下结合《商标法》《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8〕21号,下称《行为保全规定》),系统解析行为保全申请的审查规则与实务操作要点:
一、行为保全的核心审查要素
1. 权利基础与胜诉可能性
- 权利稳定性审查
需综合评估商标权效力状态:- 是否处于无效宣告或撤销程序中(如已进入程序,需评估无效/撤销可能性);
- 是否存在权属争议(如共有商标未达成一致行动);
- 是否经实质审查(如驰名商标认定记录增强稳定性)。
示例:在商标无效宣告审理期间申请行为保全的,法院通常中止审查或要求补充稳定性证据。
- 侵权可能性判断
采用 “优势盖然性”标准(非“必然侵权”),结合以下证据:- 侵权商品实物、公证书;
- 相同或高度近似标识的使用记录;
- 生效裁判已认定相同侵权行为。
2. 难以弥补的损害认定
依据《行为保全规定》第10条,以下情形可认定为“难以弥补”:
- 商誉损害:侵权商品质量低劣导致消费者负面评价(如假冒奢侈品案);
- 市场替代效应:侵权行为导致权利人市场份额急剧下降(如“剧本杀”商标案中加盟模式加速市场侵蚀);
- 损害不可控性:侵权通过线上平台、跨境电商等渠道快速扩散;
- 时效性损失:如展销会、限时促销等场景下侵权行为导致机会丧失。
3. 利益平衡:损益对比
- 计算公式:
申请人潜在损失 > 被申请人因保全所受损害
- 审查要点:
- 保全措施是否导致被申请人停产停业(如责令全网下架可能致电商破产);
- 是否可通过部分保全(如区域限制)减轻影响。
示例:重庆五中院在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中,因保全可能导致被申请人数百家加盟店停业,认定利益失衡而驳回申请。
4. 社会公共利益考量
- 支持保全的情形:
侵权商品危害公共安全(如假冒药品、救灾物资); - 否定保全的情形:
保全导致民生必需品断供(如唯一供应商的医疗器械)。
二、特殊情形的差异化审查
1. 紧急行为保全:48小时内裁定
情形 | 审查要点 | 案例参考 |
---|---|---|
侵权商品即将出口 | 海关扣留程序启动前需快速裁定 | 广州海事法院船舶扣留案 |
时效性场合侵权 | 如展会、直播带货中侵权,需在活动结束前裁定 | “热播节目”禁令 |
网络瞬时扩散 | 社交媒体侵权信息需立即删除(如B站游戏外挂推广案) |
2. 疑难复杂案件:审慎听证
- 需组织听证的情形:
- 权利稳定性存疑(如实用新型专利未提供评价报告);
- 侵权行为定性争议(如商标合理使用抗辩);
- 行业影响重大(如涉及新技术标准)。
- 辅助机制:
咨询技术调查官、行业协会出具意见(如“CDN服务器侵权管辖”争议)。
三、担保规则与执行程序
1. 担保数额的确定与调整
- 计算基准:
担保额 = 被申请人可能损失(预期利润 + 保管成本)
示例:责令停产需覆盖设备闲置损耗、员工工资。 - 动态调整:
执行中发现损失超担保额(如库存滞销导致仓储费激增),法院可责令追加担保。
2. 行为保全的执行与复议
- 裁定送达:
采取保全后5日内送达被申请人(避免“突袭保全”); - 复议审查:
收到复议申请后10日内裁定,重点审查权利稳定性变化(如无效宣告结果)。
四、实务操作风险防范
- 权利人的举证策略
- 针对“难以弥补损害”:提供市场占有率数据、消费者调研报告、侵权规模公证(如线上销量爬取数据);
- 针对权利稳定性:提交商标续展记录、在先侵权胜诉判决。
- 被申请人的抗辩路径
- 举证权利瑕疵(如无效宣告受理通知书);
- 证明利益失衡(如审计报告显示停业损失远超权利人预期收益)。
- 法官的裁量要点
- 避免泛化公共利益:仅在涉及健康、安全等重大领域适用;
- 精确表述保全内容:
禁止使用“下架所有商品”等模糊表述,需明确侵权商品型号、链接。
五、经典案例裁判要旨
- “芒果探案馆”案(上海普陀法院)
- 案情:被申请人通过加盟模式快速扩张侵权门店;
- 裁决:认定加盟模式导致损害叠加,构成“难以弥补损害”,裁定立即停止招商。
- 虚拟定位插件案(上海浦东法院)
- 案情:B站用户推广游戏外挂插件;
- 裁决:插件破坏游戏公平性,导致玩家流失,48小时内裁定删除视频。
结语
行为保全审查需在 “权利保护” 与 “防止滥用” 间精细平衡:
- 权利基础薄弱或利益失衡时,驳回保全(如重庆五中院案例);
- 紧急扩散或公共利益受损时,48小时快速裁定(如防疫物资假冒案)。
随着网络侵权复杂化,未来需进一步细化 “动态担保机制” 和 “技术事实查明规则” ,以应对新型侵权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