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跨境商标案件来了怎么办?

办理跨境商标案件还是有很多与境内的知识产权案件有诸多不同的点,在实践中也面临着种种差异,尤其在疫情常态化的情况下,跨境商标案件在程序上可能面临境外客户难以亲自赴大陆办理相关业务的困境,在实体上也存在查找境外客户在大陆使用诉争商标证据的难点。本文将结合本团队承办的案件,分享跨境商标案件问题的解决之道。

【基本案情】

某香港公司因主推商标在中国大陆遭到抢注,委托本团队代理维权事宜。接到该案件时,团队第一时间对客户在大陆的知名度进行了详细检索调查,发现客户在其行业深耕多年,在大陆,尤其是抢注商标申请人所在地有多项商业合作,且能在淘宝等大陆常用网络销售平台,检索到该主推商标的商品。由此可见,该香港公司的主推商标在大陆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抢注商标申请人极有可能明知该商标的存在而进行抢注。根据梳理挖掘的在先权利证据情况,结合本团队解决商标权纠纷的丰富经验,本团队建议采取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的方式,来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打击抢注商标申请人对客户商誉的攀附

代理思路】

本案首先要解决的是程序问题,委托人为某香港公司,因为受到疫情影响,深港通关耗时耗力,委托人赴大陆办理相关手续确有困难。通过与委托人沟通发现,该香港客户在深圳开设有关联公司。基于此,本团队建议了由该香港公司授权其深圳关联公司进行维权,这样更有利于高效推进案件进展。之后客户按照团队建议授权后,一方面大大减少了香港公司在大陆办理商标无效申请的繁杂程序,提高了案件办理的效率。另一方面,由于跨境案件的特殊性,本案有不少外文的关键证据,该香港公司也授权其深圳关联公司的员工对外文证据进行公证、翻译,避免了客户亲自跨境来深办理的麻烦。

如果该香港公司没有前述授权,在申请商标无效过程中的所有程序性文件都需要邮寄到香港签字、盖章,往来文件的时间可以想见是很漫长的。更重要的是,在证据公证及翻译的问题上,如果没有深圳关联公司的便捷办理,则要么需要香港公司派员到场(但面临着疫情管控的现实障碍),要么直接在香港进行公证(但面临香港公证委托及转递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的复杂程序),以上问题都是明显的财力和时间的耗费。

除此之外,本案还有一个核心实体问题:考虑到客户的主推商标被恶意抢注,本团队主要围绕《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中的“不正当手段”和“有一定影响”进行论证。本团队多次研讨《商标审理标准》的有关规定,仔细研究客户提供的大量证据,抽丝剥茧找到了本案的切入点。该香港公司在抢注商标申请人所在地与当地企业有商业合作,且多次参与在当地举办的展览会,在同行业内也“有一定影响”。因此,抢注商标申请人极有可能明知客户商标的存在而以“不正当手段”抢注。我们相信有以上证据,客户的维权会得到良好的成效。

【案件总结】

一言以蔽之,在为域外客户办理商标无效案件时,程序和实体问题上确实有许多注意点需要把握。本团队具有多年承办知识产权案件的经验,其中有多件商标权纠纷案件入选国家级、省级典型案例,因此在应对跨境商标案件时也能够在专业上迅速找到了突破口,还通过创新性的授权方式为客户减少了程序上的环节,节省了时间和金钱成本。

(本文作者:刘雨函 来源:微信公众号 律师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