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审查标准是什么?
在知识产权案件中,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时,法院的审查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案件类型和具体事实进行综合判断。以下是法院审查管辖权异议的核心标准及步骤:
一、法律依据
- 《民诉法》第21-35条:规定一般地域管辖原则(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案件管辖的司法解释》:细化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案件的专门管辖规则。
- 《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明确三家知识产权法院的受案范围和级别管辖。
二、审查标准与步骤
1. 地域管辖审查
- 被告住所地:
- 法人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准,自然人以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为准。
- 若多个被告,任一被告住所地法院均可管辖(《民诉法》第22条)。
- 侵权行为地:
- 侵权行为实施地:如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的具体地点。
- 侵权结果发生地:需证明原告因侵权行为在该地遭受实际损害(如权利人住所地可作为结果发生地,但需严格限制,避免滥用)。
- 示例:在电商侵权中,网购收货地通常不被视为侵权行为地,除非能证明该地是侵权行为直接引发的损害结果地((2019)最高法民辖终77号)。
2. 专门管辖与级别管辖
- 专门法院管辖:
- 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民事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或最高法指定的中院管辖。
- 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所在省市的专利等技术类案件(标的额不限)及部分普通知识产权案件。
- 级别管辖:
- 基层法院管辖普通知识产权案件(如商标、著作权),通常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或按地区规定。
- 中院管辖标的额较高或复杂案件(如各省规定不一,部分省份中院管辖标的额500万元以上案件)。
3. 协议管辖的有效性
- 若当事人书面约定管辖法院,需满足:
- 协议明确、具体(如约定“甲方所在地法院”需可识别);
- 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
- 适用于合同纠纷,但侵权案件一般不可协议管辖。
4. 重复诉讼与关联案件
- 若案件涉及同一事实或法律关系的其他诉讼,法院可移送至先立案的法院合并审理(《民诉法》第36条)。
- 示例:若同一专利侵权案件已在A法院审理,B法院应裁定移送。
5. 涉外因素审查
- 涉外案件(如一方当事人为外国企业)的管辖依据:
- 被告在中国境内有可供扣押财产;
- 侵权行为或合同履行地在中国;
- 协议选择中国法院管辖(《民诉法》第272条)。
三、法院审查重点与裁判规则
- 形式审查为主:
- 法院在管辖权异议阶段仅审查管辖权成立的表面证据,不涉及实体争议((2020)最高法知民辖终200号)。
- 严格限制“侵权结果发生地”:
- 原告住所地作为管辖连接点需证明损害结果直接发生于该地(如假冒商品导致商誉损失发生在原告总部所在地)。
- 电商案件的管辖权认定:
- 单纯网购收货地不构成侵权行为地,除非证明该地是侵权商品储藏地或直接销售行为发生地((2021)京73民辖终123号)。
四、被告应对策略
- 举证反驳管辖连接点:
- 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住所地不在受理法院辖区(如营业执照、租赁合同);
- 证明原告主张的侵权行为地无实际关联(如销售数据证明商品未在原告主张地流通)。
- 主张级别管辖错误:
- 如案件标的额超过基层法院管辖范围,请求移送至中院。
- 利用专门管辖规则:
- 对技术类案件(如专利侵权),主张应由知识产权法院管辖。
五、典型案例参考
- (2019)最高法知民辖终77号:
最高法明确“网购收货地”一般不作为商标侵权管辖地,除非原告证明该地是侵权行为实施地或结果发生地。 - (2020)粤73民辖终456号: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裁定,被告住所地与侵权行为实施地均不在受理法院辖区,移送至有管辖权法院。
结论:法院审查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异议时,以地域管辖与专门管辖规则为核心,结合案件类型、标的额及证据充分性进行判断。被告应精准举证管辖连接点不成立,或利用级别管辖、专门管辖规则推动案件移送,以优化应诉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