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步为营,盈科律师帮助委托人击退国外公司的专利打压!
一、案件简介
A公司为一家法国公司,专注于调漆设备,产品应用于汽车修补漆以及工业涂料市场,服务于全球的超过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客户。B公司为一家小微公司,公司经营范围主要有:汽车配套用品、颜色用品、工业民用水性涂料用品、气雾剂的技术开发等等。2021年,A公司以“专利侵权”为由向B公司提起诉讼,并主张500余万元大额侵权赔偿。2023年,一审法院判决,B公司赔偿A公司100万元。B公司面对该不利判决,2023年7月,委托北京盈科李兆岭律师、张显益律师团队代为处理专利侵权诉讼程序。本案中,由于没有在侵权一审程序期间对涉案专利发起无效挑战,导致二审程序较为被动。为了化“被动”为“主动”,为委托人尽可能争取较好的结果,我们团队立即对涉案专利提起无效请求,同时办理了无效优先审查。我们团队全力以赴,最终实现了将涉案专利无效,并且无效程序的一审行政诉讼完美胜诉的结果!
二、代理过程
根据我们团队调查的事实及本案情形,我们首先启动针对涉案专利的无效程序:基于对同族专利的查询,虽然在多个国家获得专利授权,但不同国家授权专利不同,通过无效程序,减少保护范围的空间较大。进而,可以为争取不侵权提供有利条件。
三、案件结果
1、2024年05月07日,涉案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
决定要点: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是其他现有技术给出了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该现有技术的启示下容易得到权利要求请求保的技术内容、或者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其效果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预期的,则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2、专利权人不服该无效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至此,本案无效程序取得较好的结果。
(本文作者:盈科李兆岭、张显益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