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来源抗辩的适用条件
根据中国专利法律体系及司法实践,合法来源抗辩的适用需同时满足主观无过错与客观来源合法双重要件,其具体规则及操作要点如下:
一、合法来源抗辩的法律定位与制度价值
- 立法目的
- 保护善意行为人:免除无过错销售者/使用者的赔偿责任,维护市场交易安全。
- 溯源打击侵权:激励销售者披露上游供应商信息,助力专利权人追究制造者责任。
- 法律依据
- 《专利法》第七十七条:善意销售者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司法解释补充:明确“合法来源”定义及举证标准(《侵犯专利权纠纷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五条)。
二、核心构成要件解析
(一)主观要件:善意且无过失
要素 | 法律要求 | 司法认定 |
---|---|---|
实际不知道 | 未意识到产品侵权(如未收到侵权警告) | 默认推定善意,除非权利人反证 |
不应当知道 | 已尽合理注意义务(如审查供应商资质、对比市场价格) | 结合经营者规模、专业程度判断 |
反例:若进货价显著低于市场价(如正品售价100元,侵权品进价20元),推定应知侵权。
(二)客观要件:来源合法
- 定义:通过合法渠道(正规供应商)、正常交易方式(书面合同/行业惯例)取得产品。
- 证据形式:
- 购货合同、发票、付款凭证;
- 供货方身份信息(如营业执照);
- 物流单据、交易聊天记录。
- 特殊情形:
- 小额交易无票据:可结合行业习惯(如微信转账+送货单)认定。
- 权利人认可:专利权人明确承认来源合法时,免除举证责任。
三、证明规则与责任分配
(一)举证责任分层
- 被诉侵权人初步举证
- 提供符合交易习惯的来源证据(如完整交易链凭证),可推定主观善意。
- 示例:佩某门市案中,销售出货单+供货商名片+合理价格 → 认定合法来源。
- 专利权人反驳责任
- 证明销售者知道或应知侵权(如曾因同类产品被诉、价格异常)。
(二)证据不足的典型败诉情形
- 仅有发货地信息:如B公司仅证明产品从外地发货,未提供供货方信息 → 抗辩失败。
- 证据矛盾:出货单记载型号与侵权产品不一致 → 来源链断裂。
四、法律效果:免责但不免责侵权
责任类型 | 法律后果 | 依据 |
---|---|---|
赔偿责任 | 完全免除 | 《专利法》第七十七条 |
停止侵权责任 | 一般需承担(下架产品、停止销售) | 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五条 |
合理开支 | 权利人维权费用(律师费、公证费)仍可主张 | 《专利纠纷案件规定》第十六条 |
例外:使用者已支付合理对价时,法院可不判令停止使用(如大型设备已安装)。
五、实务操作指引
(一)销售者风险防控
- 事前审查
- 留存供应商资质文件及授权证明;
- 比对进货价与市场价(差异≤20%较安全)。
- 事中留证
- 签订书面合同,注明产品型号;
- 索取发票或盖章收据。
- 事后应对
- 收到侵权通知立即下架产品;
- 披露上游信息配合溯源。
(二)专利权人应对策略
- 重点打击制造端:通过销售者提供的信息追查源头;
- 收集主观过错证据:如历史侵权记录、价格异常分析报告。
总结:制度核心与边界
合法来源抗辩的本质是 “免责不免责”:
- 免责:善意销售者免于赔偿,保障市场流通;
- 不侵权:侵权行为仍成立,需停止销售并承担维权费用。实务铁律:
证据链完整性决定抗辩成败——“来源可溯、价格合理、交易合规” 三要素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