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来源抗辩的适用条件

根据中国专利法律体系及司法实践,合法来源抗辩的适用需同时满足​​主观无过错​​与​​客观来源合法​​双重要件,其具体规则及操作要点如下:

​一、合法来源抗辩的法律定位与制度价值​

  1. ​立法目的​
    • ​保护善意行为人​​:免除无过错销售者/使用者的赔偿责任,维护市场交易安全。
    • ​溯源打击侵权​​:激励销售者披露上游供应商信息,助力专利权人追究制造者责任。
  2. ​法律依据​
    • ​《专利法》第七十七条​​:善意销售者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司法解释补充​​:明确“合法来源”定义及举证标准(《侵犯专利权纠纷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五条)。

​二、核心构成要件解析​

(一)​​主观要件:善意且无过失​

​要素​​法律要求​​司法认定​
​实际不知道​未意识到产品侵权(如未收到侵权警告)默认推定善意,除非权利人反证
​不应当知道​已尽合理注意义务(如审查供应商资质、对比市场价格)结合经营者规模、专业程度判断

​反例​​:若进货价显著低于市场价(如正品售价100元,侵权品进价20元),推定应知侵权。

(二)​​客观要件:来源合法​

  • ​定义​​:通过合法渠道(正规供应商)、正常交易方式(书面合同/行业惯例)取得产品。
  • ​证据形式​​:
    • 购货合同、发票、付款凭证;
    • 供货方身份信息(如营业执照);
    • 物流单据、交易聊天记录。
  • ​特殊情形​​:
    • ​小额交易无票据​​:可结合行业习惯(如微信转账+送货单)认定。
    • ​权利人认可​​:专利权人明确承认来源合法时,免除举证责任。

​三、证明规则与责任分配​

(一)​​举证责任分层​

  1. ​被诉侵权人初步举证​
    • 提供符合交易习惯的来源证据(如完整交易链凭证),可推定主观善意。
    • ​示例​​:佩某门市案中,销售出货单+供货商名片+合理价格 → 认定合法来源。
  2. ​专利权人反驳责任​
    • 证明销售者知道或应知侵权(如曾因同类产品被诉、价格异常)。

(二)​​证据不足的典型败诉情形​

  • ​仅有发货地信息​​:如B公司仅证明产品从外地发货,未提供供货方信息 → 抗辩失败。
  • ​证据矛盾​​:出货单记载型号与侵权产品不一致 → 来源链断裂。

​四、法律效果:免责但不免责侵权​

​责任类型​​法律后果​​依据​
​赔偿责任​完全免除《专利法》第七十七条
​停止侵权责任​一般需承担(下架产品、停止销售)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五条
​合理开支​权利人维权费用(律师费、公证费)仍可主张《专利纠纷案件规定》第十六条

​例外​​:使用者已支付合理对价时,法院可不判令停止使用(如大型设备已安装)。

​五、实务操作指引​

(一)​​销售者风险防控​

  1. ​事前审查​
    • 留存供应商资质文件及授权证明;
    • 比对进货价与市场价(差异≤20%较安全)。
  2. ​事中留证​
    • 签订书面合同,注明产品型号;
    • 索取发票或盖章收据。
  3. ​事后应对​
    • 收到侵权通知立即下架产品;
    • 披露上游信息配合溯源。

(二)​​专利权人应对策略​

  • ​重点打击制造端​​:通过销售者提供的信息追查源头;
  • ​收集主观过错证据​​:如历史侵权记录、价格异常分析报告。

​总结:制度核心与边界​

合法来源抗辩的本质是 ​​“免责不免责”​​:

  • ​免责​​:善意销售者免于赔偿,保障市场流通;
  • ​不侵权​​:侵权行为仍成立,需停止销售并承担维权费用。​​实务铁律​​:

证据链完整性决定抗辩成败——​​“来源可溯、价格合理、交易合规”​​ 三要素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