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瓷企业名称中含“景德镇”字样,是否需获得地理标志授权?
陶瓷企业名称中使用“景德镇”字样是否需要地理标志授权,需根据使用场景及具体行为区分判断,核心法律依据如下:
一、需地理标志授权的情形
- 在产品或包装上突出使用“景德镇”
- 若企业在产品外包装、广告宣传中以商标性方式突出标注“景德镇陶瓷”“景德镇制”等字样:
- 必须取得景德镇陶瓷协会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授权书》;
- 否则构成《商标法》第57条侵权(最高罚侵权所得5倍)。
- 若企业在产品外包装、广告宣传中以商标性方式突出标注“景德镇陶瓷”“景德镇制”等字样:
- 误导性企业名称+实际产品关联
- 企业注册名称含“景德镇”(如“景德镇XX陶瓷有限公司”),但产品非本地生产且未获授权:
- 在电商平台销售时使用企业全称,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地理标志产品;
- 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混淆行为”(2023年赣州中院判例罚款23万元)。
- 企业注册名称含“景德镇”(如“景德镇XX陶瓷有限公司”),但产品非本地生产且未获授权:
二、无需地理标志授权的情形
- 纯企业名称注册
- 仅在工商营业执照中使用“景德镇”字样(如“景德镇东方瓷业有限公司”):
- 无需地理标志授权,但字号需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不得与在先企业重名)。
- 仅在工商营业执照中使用“景德镇”字样(如“景德镇东方瓷业有限公司”):
- 合理使用地名信息
- 在企业官网、门店地址栏标注“位于景德镇市XX路XX号”:
- 属于《商标法》第59条规定的“正当使用地名”,不侵权。
- 在企业官网、门店地址栏标注“位于景德镇市XX路XX号”:
三、风险规避指南
(1)名称注册规范
使用场景 | 合规操作 |
---|---|
企业名称 | 向当地市监局申请“景德镇”作为行政区划词(如“景德镇[字号]陶瓷有限公司”) |
产品包装/广告 | 如产品非地理标志产品,避免突出“景德镇”;改用“景德镇市企业制造”等中性表述 |
电商平台信息 | 企业名称栏需完整标注注册地(如“景德镇市”),产品详情页注明具体产地(如广东潮州) |
(2)合法授权路径
- 若需关联地理标志:
① 向景德镇陶瓷协会提交《地理标志使用申请书》;
② 证明产品符合《地理标志产品 景德镇瓷器》(GB/T 22206-2016)标准;
③ 经现场审核后签订授权协议(年费约3-8万元)。
四、违规处罚后果
- 行政责任:市监局没收侵权产品+罚款(≤25万元);
- 民事责任:地理标志权利人索赔侵权损失+合理开支(律师费、公证费);
- 刑事风险:伪造产地情节严重(如销售额超25万元),构成《刑法》第213条假冒注册商标罪。
典型案例:
2024年浙江某陶瓷企业案:注册名称“景德镇皇家瓷业有限公司”,在广东生产瓷器并标注该企业名称,法院认定构成虚假宣传及商标侵权,判赔30万元并责令变更名称。
五、建议操作流程

总结:仅工商登记名称无需授权,但若将企业名称用于产品宣传且暗示地理关联性,则必须获得授权。建议企业拆分品牌策略——注册地位名称保留“景德镇”,产品品牌另创独立商标(如“青花御”“瓷都匠”),彻底规避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