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刑民交叉商标案件中民事赔偿问题
·背景·
经验分析
对于刑民交叉的商标案件,权利人一般会有两种路径来获得赔偿,一是在刑事阶段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二是等刑事诉讼结束后再在民事诉讼中请求民事赔偿。如果采取第二种方式,民事诉讼中涉及民事赔偿会涉及哪些问题呢?如果利用刑事案件得到的资料获得较高的民事赔偿呢?
根据参与办理的后续民事案件来看,可能会涉及以下几点:
01
刑事诉讼程序没有被提起公
诉或要求承担刑事责任,是否可以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刑事案件中犯罪的判断标准不同于民事案件中侵权的判断标准,刑事案件的证据要求达到“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而民事案件的证据要求达到“高度盖然性”,两者存在很大的区别。故如果刑事诉讼程序没有被提起公诉或要求承担刑事责任,可能是其没有达到犯罪的标准,但并不代表其不侵权,不意味着其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02
刑事诉讼中主从犯的认定,
是否意味着民事责任的承担存在差异?
刑事诉讼中主从犯的认定,是根据各被告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大小不同来区分的。而民事案件中,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刑事案件中主从犯,都是民事案件中的共同侵权人,应对权利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故刑事诉讼中主从犯的认定,不意味着民事责任的承担有所区别,在民事案件中,法院会判决侵权人共同赔偿权利人的损失。
03
民事赔偿数额是否限于
刑事犯罪数额?
法院在确定刑事犯罪数额时只考虑侵权人的情况(主要依据查扣的情况),没有考虑权利人的情况(例如权利人及其商标的知名度等)。且刑事案件的证据标准与民事案件的证据标准存在差异,故不能简单将刑事犯罪数额作为民事案件的赔偿标准。
04
民事赔偿的计算方法
商标侵权案件中,《商标法》及其相关的司法解释对民事赔偿的计算方法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一般是从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再到侵权人的侵权获利,再考虑商标许可使用费用的合理倍数,最后法定赔偿。
权利人的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商品销售减少量或者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乘积计算。侵权人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只要知晓注册商标商品销售减少量或者侵权商品销售量之一,以及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或侵权商品的单位利润之一,即可计算出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侵权获利。
在民事赔偿的计算部分,刑事案卷会起到很大的作用。现场查处时,侵权商品的数量是确定的,且刑事案卷中会有侵权人的询问笔录,也会有一个确定的侵权商品数量。
最后,还需要考虑一下是否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如果侵权人假冒权利人知名的注册商标,且完全以侵权为业,侵权获利巨大,符合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可以对其适用惩罚性赔偿。
(本文作者:盈科莫艳玲律师 来源:微信公众号 律师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