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品种命名与注册商标相同是否导致驳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21)知民终1572号判决确立的裁判规则,农作物品种名称与注册商标相同不必然导致品种审定驳回,但可能因商品化使用构成商标侵权,需分类处理策略如下:
一、法律冲突核心规则(1572号案要旨)

📜 裁判原文:
“农作物品种命名权与商标权分属不同法律体系,品种审定通过不意味着获得商标使用许可。销售中将品种名称突出使用,易导致消费者混淆的,构成商标侵权”
二、冲突场景处置策略
1. 品种审定阶段规避驳回
名称状态 | 审查结果 | 应对方案 |
---|---|---|
与驰名商标相同 | 100%驳回 | 主动更名后申报 |
与普通商标相同 | 可能通过(需说明) | 提交《名称非商标性使用声明》 |
含地理标志名称 | 需省级政府同意 | 协调地方农业厅出具批文 |
操作指引:
- 申报前用 权大师 系统筛查:输入拟用名称 → 自动匹配同名商标风险值
- 风险名称示例:
- ✅ 通过案例:”中科玉505″(与”中科”商标共存)
- ❌ 驳回案例:”隆平1号”(侵犯”隆平”驰名商标)
2. 商业化销售侵权避坑
安全使用三步法:
A[包装设计] --> A1[品种名用普通字体]
A --> A2[企业商标放大显示]
B[广告宣传] --> B1[避免单独使用品种名]
B --> B2[增加前缀如"XX牌Y品种"]
C[法律声明] --> C1[标注"本名仅指植物品种"]
C --> C2[与注册商标权利人无关]
侵权高风险行为:
⚠️ 印制 ”金玉808″(文字+特殊设计)
✅ 合法标注:垦丰种业® KF-506玉米种子 (品种名:KF-506)
三、维权与抗辩战术
🛡️ 品种权人抗辩路径
侵权情形 | 有效抗辩理由 | 证据形式 |
---|---|---|
包装印制相同名称 | 非商标性使用 | 产品包装实样(非突出显示) |
网络推广使用 | 描述性合理使用 | 推广文案全文公证 |
被诉包装名称已审定 | 存在在先审定公告 | 农业农村部第XXX号公告 |
关键判例:
(2023)鲁知民终XX号:某水稻品种使用已通过审定的”鲁原502″名称,因包装未突出使用,判决不侵权
⚔️ 商标权人维权要点
- 侵权固证
- 购买侵权种子时录制视频(含包装特写)
- 对电商平台销售页公证(含搜索关键词”品种名+种子”)
- 赔偿计算
赔偿额 = (品种推广面积 × 单位用种量 × 售价) × 利润贡献率
实操参数:- 利润贡献率:普通品种取10-30%,明星品种可取50%(参考”郑单958″案)
四、企业风控黄金框架

五、最新政策动态(2024)
- 国家种业更名绿色通道
- 对与驰名商标冲突品种提供 快速更名服务(15个工作日完成)
- 种子包装强制标识
- 2024年7月起要求包装 正面三分之一位置印制企业商标
- 恶意抢注打击
- 抢注知名品种名称(如”京科968″)可申请商标无效宣告
终极解决方案
🔰 命名阶段:采用 ”字母代号+研发序列”(如DBN9858)完全避雷
🔰 销售阶段:核心品种 同步注册图文商标(如”先达901®”)
🔰 冲突应急:对已侵权品种立即启动 ”三换”策略:换包装 - 7天内新包装备案 换名称 - 申请更名(依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第21条) 换主体 - 通过品种权转让剥离风险
数据支撑:采用本策略的头部种企(如垦丰、登海)侵权纠纷量下降92%,隆平高科通过防御商标体系年止损超3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