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进行网络直播时,如何避免侵犯广播权?
企业在网络直播中避免侵犯广播权(及关联权利),需建立系统化的合规机制。以下是关键措施与法律依据:
一、内容使用前:建立完善的授权机制
- 音乐作品
- 直播演唱/播放:主播翻唱歌曲或使用背景音乐,需获得词曲著作权人的表演权或广播权授权。若直播同步转播电台/电视台节目,还需获得转播权许可。
- 授权途径:
- 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音著协) 签订一揽子许可协议,覆盖其管理的作品。
- 直接向版权方(如唱片公司、独立音乐人)获取授权,明确使用范围(如仅限直播,不含录播回放)。
- 背景音乐:即使非营利性使用(如带货直播背景音乐),也需向录音制作者支付报酬(依据《著作权法》第45条)。
- 影视、文字、视听作品
- 避免“陪看/讲书”模式:未经许可直播影视剧、朗读书籍全文、解说体育赛事等,可能侵犯广播权或信息网络传播权。例如:
- “陪你看”影视直播:即使平台仅提供技术支持,若以经营模式获利,构成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
- 全文朗读书籍:需获得文字作品著作权人的广播权许可;片段引用需符合“适当引用”的合理使用标准。
- 避免“陪看/讲书”模式:未经许可直播影视剧、朗读书籍全文、解说体育赛事等,可能侵犯广播权或信息网络传播权。例如:
二、内容使用中:规范操作与合理使用
- 限定使用范围
- 片段使用:引用音乐、影视或文字作品时,不超过实质部分(如几句歌词、书籍段落),避免完整再现核心内容,可能构成合理使用。
- 标注来源:注明作品名称及作者,但不能替代授权。
- 避免“免费表演”误区
- 打赏≠非营利:即使未向观众收费,但主播接受打赏或平台通过流量获利,均属于商业性使用,不适用《著作权法》第24条的“免费表演”例外。
三、平台责任:履行监管与技术义务
- 事前审查与协议约定
- 入驻协议:要求主播承诺内容原创或已获授权,明确侵权责任归属。
- 曲库审核:提供正版音乐库供主播使用,并确保授权链条完整(如避免线下授权覆盖线上场景)。
- 事中监控与事后处理
- 设置投诉通道:建立24小时侵权投诉入口(如版权投诉邮箱、在线举报),并在收到侵权通知后24小时内下架内容。
- 保存直播记录:完整存储直播视频(至少3年),作为纠纷证据。
四、技术手段:降低侵权风险
- 内容过滤系统
- 采用音频/视频指纹识别技术,自动拦截未授权影视、音乐片段。
- 限制回放功能
- 如未获得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关闭直播回放功能,避免用户随时点播(否则构成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
五、特殊场景风险防范
- 转播第三方节目
- 转播电台/电视台节目需同时取得:
- 广播组织权许可(来自电台/电视台);
- 著作权人授权(如节目中包含影视、音乐作品)。
- 示例:未经许可转播体育赛事直播,即使节目本身不构成作品,仍侵犯广播组织权。
- 转播电台/电视台节目需同时取得:
- 衍生内容创作
- 主播即兴创作(如改编歌曲、脱口秀),需确认不实质复制原作品核心表达,否则需获改编权授权。
合规要点总结
环节 | 措施 | 法律依据 |
---|---|---|
授权获取 | 音乐→音著协/直接授权;影视/文字→广播权许可;录音制品→支付报酬 | 《著作权法》第10、45条 |
平台管理 | 建立投诉机制、保存直播记录、审核曲库授权链条 | 《电子商务法》第42条 |
内容使用 | 避免全文使用;标注来源但不替代授权;关闭未授权回放 | 《著作权法》第24条 |
技术防护 | 部署内容过滤系统;限制未授权内容传播 | 杭州互联网法院指引 |
案例警示:某平台因主播翻唱《白月光与朱砂痣》未获授权,被判赔偿权利人损失;某电商直播使用背景音乐未付费,被判赔偿800元。
合规即竞争力:通过规范化授权管理(如与音著协合作)、技术防护与主播培训,企业可显著降低法律风险,保障直播业务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