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遭遇专利侵权纠纷,该如何应对?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一些企业借专利维权之名,打压竞争对手,这种专利打压行为往往使中小企业陷入两难困境:一方面由于专业应对能力有限,另一方面受制于资源约束,许多中小企业在遭遇专利诉讼时显得措手不及。

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一起看似普通的专利侵权诉讼,就可能让苦心经营多年的企业面临生死存亡的考验。笔者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专利案件办案经验,以律师角度,着重列举出几个处理方向,供中小企业参考,以应对预料不及的专利侵权诉讼。

当企业收到侵权警告函、法院诉讼材料或行政管理部门材料时,需迅速进行如下处理:

01区分警告函和诉讼文件对于警告函/律师函,该类文件通常由对方直接送达过来,虽然该类文件并无强制力,但是企业在处理时需十分谨慎,避免自认侵权。

对于诉讼文件或行政裁决文件,首先,该类文件十分重要,必须要做好留存,后续应诉、答辩或委托律师处理,都需依据该些文件进行案件分析。

其次,要注意该些文件上的时间期限,如传票上的开庭时间、举证时间、答辩时间等,无论是企业自行应对或委托律师处理,都需在该些时间期限内进行答复。

再者,该些文件通常预留有联系方式,企业在收到文件后,需尽快主动与法院、行政管理部门联系,核实案件情况,并提供己方负责人联系信息,以便与法院、行政管理部门及时沟通。

02核实原告专利权利基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信息属于公开信息,企业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https://cpquery.cponline.cnipa.gov.cn/chinesepatent/index)查询涉案专利状态,包括了解专利类型、专利申请时间、专利效力情况、专利权属情况、年费缴纳情况、专利权评价报告情况。

03核实被控产品被控产品是整个侵权纠纷的核心,收到警告函或诉讼文件后,企业可以先自我核实情况,确定自身的行为是否符合侵权方式,若构成,是构成哪一项侵权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企业可参考以下步骤核实己方的行为是否符合侵权方式:

(1)被控产品是否为己方制造,是否由己方卖出或正在对外售卖,己方是否正在使用(涉案专利为外观设计除外)。若为己方制造、销售、(使用),则该行为符合侵权方式。

(2)被控产品是从别处直接整体采购而得,还是从别处采购零部件再由己方加工组装而得,被控产品(包括外包装)是否有己方商标或生产信息。若被控产品为采购而来,而且并无己方商标或生产信息,则不符合制造的侵权形式,考虑主张合法来源抗辩(下文详述),否则,可认定侵权方式为制造。

(3)被控产品为己方委托代工厂加工而来,或者己方受委托加工而来。无论哪种方式,均可认定侵权方式为制造。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制造行为的判赔金额往往高于仅认定销售、许诺销售、(使用)、进口行为的判赔金额,这主要是因为生产者为侵权的主要源头,需要承担较重侵权责任。

04评估侵权风险技术比对分析是专利侵权纠纷特有的环节,简单来说,需要将被控产品技术特征与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逐项来进行技术比对,记录相同点和区别点,在专利侵权比对的原则下,判断是否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

该步骤是中小企业最难以自我应对的一步,主要因为专利技术比对分析对法律水平和技术水平都有较高的要求。对于这一步,企业技术人员可以借助AI工具学习专利侵权比对的具体要求,学习专利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参考案例的侵权比对要求,完成技术比对分析。或为寻求稳妥,可以咨询知识产权律师或者具有诉讼经验的专利代理师,获取最准确的评估意见。

05选择抗辩策略根据侵权风险的高低,企业可以选择多种应对方式:(1)不侵权抗辩,在进行技术比对分析后,若认为技术差异明显,可以选择该方式,主张被控产品与涉案专利技术方案具有明显区别,并未落入保护范围,不构成侵害专利权的行为。笔者近期处理的一件关于侵害发明专利的行政裁决案时,就是以被控产品不具备涉案专利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全部技术特征为由,主张不侵权抗辩。(2)现有技术(设计)抗辩,指的是提供早于涉案专利申请日的公开文献(如论文、产品手册)或产品。关于该类抗辩,笔者专门有一期文章“利刃出鞘!细说现有技术挖掘方向”,专门讲述如何挖掘现有技术,有意学习该方式的朋友可以参考借鉴。(3)先用权抗辩,指的是证明在涉案专利申请日前,己方已制造相同产品,或做好制造相同产品的准备,该抗辩需要提供较为充分的证据,如生产记录、产品配件采购合同、产品实物或清楚的产品视频照片等。(4)合法来源抗辩,只有当企业核实己方的行为不属于制造行为,才能选择合法来源抗辩,该抗辩需要提供完整被控产品供应链证据,例如进货发票、供货方资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七条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由上述法律条款可知,适用合法来源抗辩需要满足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要求,主观上是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所涉的是侵权产品,即主观善意且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客观上是通过合法的交易方式取得产品,在交易形式上符合一般交易习惯或交易规则。只有同时满足这两方面,才有可能抗辩成功。

笔者也有一期文章“浅谈合法来源抗辩的客观要件”,专门讲述合法来源抗辩的客观要求,有意学习该方式的朋友可以参考借鉴,本文将不具体讲述。

06其他应对方式企业做好评估之后,认为依靠上述抗辩没有办法降低侵权风险时,则可以考虑最后的两种方式:(1)对涉案专利提起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专利无效程序是釜底抽薪的杀招,若无效成功,对方将直接丧失权利基础,所有侵权主张均不攻自破。但是,专利无效宣告程序所要求的专业度极高,需要十分擅长专利业务的知识产权律师或专利代理师才能处理,中小企业若选择该种方式,需要支出一定的成本。(2)与对方和解谈判。和解谈判虽然看起来是“最无力”的处理方式,但是有时候却是最省时省力的方式,付出合理的价格摆脱诉讼,甚至达成许可继续制造、销售。但是,中小企业本身在和解谈判前,需要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设立好己方的和解底线,避免落入谈判陷阱。

中小企业也可以选择委托专业律师参与和解谈判,为己方争取利益。专利侵权纠纷应对并不是难以掌握的事情,希望本文可以帮助中小企业在遭遇专利侵权纠纷时,有针对性采取应对措施。中小企业当根据自身特点,选择最适合的应对策略,更重要的是,要将危机转化为机遇,通过纠纷应对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更加注意提升创新能力。在这个知识经济时代,专利不仅是防御之盾,更是进攻之矛,通过专业化、系统化的应对策略,中小企业也完全可以在专利博弈中赢得主动,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