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软件著作权侵权认定遵循 “接触+实质性相似” 原则,而源程序与目标程序的对应性审查是判断实质性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认定中,软件对比是核心环节。我国司法实践确立了以源程序对比为黄金标准、目标程序对比为重要补 […]
在抄袭剽窃类软件著作权案件中,原告的首要任务是明确其主张权利的软件版本与被诉侵权软件的版本。正如北京市高级人民 […]
计算机软件抄袭剽窃案件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的专业领域,其审理流程具有高度专业性和技术复杂性。我国法院在长期审判 […]
计算机软件作为现代企业的核心资产,其法律保护需要平衡著作权人、最终用户与社会公众的利益。当最终用户未直接复制但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件中,最终用户类案件的事实查明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与重点。随着技术发展,通过证据保全、现场勘验 […]
计算机软件作为智力成果的重要表现形式,其著作权保护具有特殊性。我国通过《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法律 […]
著作权法体系中的摄制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共同构建了文学作品影视化改编的法律基础。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著 […]
影视作品作为创造性智力成果与资本密集投入的复合产物,其摄制权保护涉及多方主体利益。我国司法实践逐渐形成了一套相 […]
在著作权法领域,改编权侵权案件的责任认定一直存在复杂性和争议性。其中,编剧作为直接创作者和制片者作为作品传播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