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与知识产权

科创板与高科技或者“硬核科技”是共生共存的,对于科技型企业来说,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以及其他非专利技术)就非常重要了。我们不能想象一家科创板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是很匮乏的以及有纠纷或潜在纠纷的。

知识产权与科创板的定位问题

监管规则规定保荐机构应当准确把握科技创新企业的运行特点,充分评估企业科技创新能力,重点关注的重要事项就有要判定发行人是否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以及是否拥有市场认可的研发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及新药批件情况。由此可见,知识产权与科创板的定位都是密切相关的,如果知识产权的问题没解决好,那就不符合科创板对适格发行人的定位了。

知识产权关系到科创板的发行条件

科创板的发行条件之一要求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这点就包括发行人不存在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也就是说知识产权不能有重大权属纠纷。

持续经营能力也是科创板发行成功的基本条件,其中知识产权还会关系到如果是生产型企业需要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行不能存在核心技术、商标的重大权属纠纷。

信息披露及风险因素

科创板是注册制的试验田,注册制的核心在于信息披露。知识产权这块的信息披露那也是重中之重,需要披露哪些呢?监管规则明确要求披露发行人的核心技术是否取得专利或其他技术保护措施、在主营业务及产品或服务中的应用和贡献情况。

风险因素的披露也是必不可少,知识产权方面有哪些与风险披露特别相关的要点呢?

第一,要求上市公司业务和技术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核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或者核心技术许可丧失、不能续期或者出现重大纠纷。

第二,发行人应结合科创企业特点,披露由于重大技术、产品、政策、经营模式变化等可能导致的风险:技术风险,包括技术升级迭代、研发失败、技术专利许可或授权不具排他性、技术未能形成产品或实现产业化等风险。

知识产权纠纷

另外,在实践中竞争对手利用知识产权纠纷来狙击发行人的上市,也是常有的事情。知识产权纠纷给发行人构成的烦恼,有些招股书中就有披露,如有披露:

由于公司品牌知名度较高,容易引致第三方假冒或以其他方式获取和使用公司知识产权。尽管公司已采取相关措施,但是公司的知识产权仍然可能遭受第三方侵犯。监控未经授权使用公司知识产权的情况较为困难,公司采取的措施可能无法完全阻止他人盗用公司知识产权,如果公司在维护、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发生失败,导致公司核心的知识产权被第三方侵犯,可能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随着行业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可能会出现相关竞争者恶意/误认为公司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寻求宣告公司知识产权无效的风险,并因此引致争议和纠纷;如果公司在相关争议和纠纷中最终被司法机关认定为过错方或相关主张未获得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支持,公司可能面临承担经济赔偿、停止生产相关产品、知识产权被宣告无效等风险,从而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交易所反馈中提及的知识产权相关的问题

我们总结目前披露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反馈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类:

1、披露核心技术人员的认定依据,核心技术人员在公司研发、取得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等方面发挥的具体作用。

2、结合公司研发部门主要成员、主要专利发明人、主要研发项目参与人、员工持股数量及变化等情况,说明核心技术人员的认定是否恰当,最近 2 年内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中介机构对发行人的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商标、软件著作权等是否存在瑕疵、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表明确意见。

4、结合发行人相关研发人员的工作履历,披露上述知识产权是否涉及研发人员在原单位的职务成果,研发人员是否违反竞业禁止的有关规定,是否存在违反保密协议的情形,是否可能导致发行人的技术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5、补充披露用以出资的专有技术的独占使用权的具体授权期限、授权内容和相关安排,专有技术出资的原因和具体情况,以出资的相关专有技术的独占 使用权以及发行人基于其开发的其他技术是否存在权属纠纷。

(本文作者:盈科张振华、李智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