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科律师代理“跨境电商第一案”胜诉

委托人鸿尚公司(外贸跨境电商)与阿里巴巴国际站签订有外贸跨境电商入驻协议,约定了违规处罚原则,后被第三人以美国法院《强制禁令》投诉侵权,阿里巴巴适用该《强制禁令》认定侵权。据此,阿里巴巴删除了鸿尚公司含疑似侵权销售链接的店铺(网站),并冻结了该电商的支付宝账户。委托人委托盈科钱航律师团队起诉阿里巴巴,一审法院因阿里巴巴未能举证证明鸿尚公司存在被第三人投诉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的行为,故判决恢复鸿尚公司恢复店铺链接。一审宣判后,阿里巴巴提起上诉。本案也被称为“外贸跨境电商第一案”。

 

历时两年,外贸跨境电商第一案终于等到了二审的裁判,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阿里巴巴解除合同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为由,判决恢复鸿尚公司在阿里巴巴国际站开设店铺中除涉及侵权投诉产品之外的其他全部链接。但迟来的正义不是真正的正义,本案历经一审、二审,从2017至2019年,鸿尚公司因此遭受的利益损失和付出的维权成本是难以弥补的。

那么二审判决是否合理,似乎也有疑问。二审法院认为:鸿尚公司店铺已经涉及知识产权投诉,阿里巴巴仍可删除涉嫌侵权投诉产品的链接,但阿里巴巴此前并没有给鸿尚公司合理的期限申辩或提交证据,这也有违服务合同约定。法院也没有明确《强制令》的法律效力,阿里巴巴能否直接执行《强制令》,换言之阿里巴巴能否根据外国诉讼采取关闭店铺、冻结账户的措施,这在二审判决中也没有提到。但一般而言,美国法院《强制令》的承认和执行应依据国内法定的司法协助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