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兆岭:“内循环经济”背景下,专利法修改的大格局

经过12年,专利法终于修改了。想着讲点什么。今天想从大格局、大背景角度分享一下关于专利法修改的一些想法。

首先讲讲中国专利法修改的历史过程。中国专利法是1984年颁布,颁布之后就需要根据社会发展进行修改,修改的时间分别是1992年、2000年和2008年。大家可以看到之前修改的间隔时间正好都是8年。大家再看看今年修改,今年是2020年,距离2008年已经是12年。这次修改间隔的时间是之前间隔时间的1.5倍。这说明什么啊?说明这次修改历经磨难和周折。

为什么说专利法修改时间长一点,就是历经磨难和周折呢?因为,专利是涉及技术、涉及创新保护的。经历过中兴被“掐脖子”、华为被断供之后,技术和创新保护对当前社会的重要性,不用再讲了。有一种说法,美国之所以针对中国,针对的也是《中国制造2020》,也就是针对中国的技术发展,就是要扼杀中国技术进步。

说完了专利,就说“内循环经济”了。

要把“内循环经济”与专利法修改联系起来,就需要讲一下,内循环经济和外循环经济的本质。

大家思考一个问题,经济为什么要循环?不循环是什么样呢?什么都自己做,各产业都自己搞,那是什么?不循环的是“小农经济”。

工业经济的规模化,社会整体财富的增加,就需要通过“循环”才能实现。工作不是一个人能做的,需要多个或很多人一起做;进而就产生了分工。我做出来的东西,你需要;同时,我也需要你做出来的东西;大家需要交换才行。因此,循环来源于“社会分工”。随着工业经济发展,社会分工范围会越来越大,从村内分工到省内分工,再到国内分工……最后产生了国际范围内的分工,这就是国际化,也就是经济国际化。

大家考虑一个问题,为什么要分工?为什么要国际分工?

整个趋势是:分工越细、分工范围越大,……目标就是,让某种工作找到更合适的人来做……没有最好,只有更好……这种追求的目标是什么呢?

就是效率!

进而,我们进入“循环”经济的更深本质,就是要效率。

除了社会分工,还有一种提高效率的方式,就是改变生产、工作手段,就是提高技术水平,就是科技创新。随着生产水平提高,生产性劳动复杂程度提高,科技创新对于生产效率的提高越来越重要了。这也是21世纪以来,科技创新竞争成为社会竞争重要部分的内在机理。对了,到这里和专利联系上了,专利制度目的是什么?是激励创新,提高科技水平,促进技术应用。这也是当前基本上所有的国家都建立专利制度的内在原因。

在当前中国,要实现民族复兴,要保证经济发展,就要发展经济。

要发展国民经济,就要在国际分工中占领相应位置,发展“外循环经济”是路径之一。

但基于中美之间矛盾升级,“经济外循环”面临不确定性。如果“经济外循环”遇到阻碍,就不得不发展“经济内循环”了。

发展“经济内循环”,要保证相对合理的效率,以增加国民财富。提高生产效率无非两个路径:

一是在国内进行分工,让最适合的人做最适合的工作;

二是提高科技水平,改变生产和工作手段。

关于第一方面,属于社会管理的范畴;第二个方面就需要尽可能地激励创新;要激励创新,就是保护创新,因此,作为保护技术创新的基本法,使专利法符合当前需要就成为重要之重。

2020年专利法修改也体现“经济内循环”发展的需要,因此,对2020年专利法修改要放在这个格局下考虑才能理解其意义。

2020年专利法修改主要体现哪些方面呢?

总结如下:

第一、提高保护水平。主要体现是:对于产品局部设计进行保护、增加外观设计的国内优先权、延长优先权文件提交期限、延长外观设计保护时间、对专利保护期限进行补偿、提高法定赔偿数额、增加惩罚性赔偿。

第二、促进技术创新应用。主要体现是:专利相关主体处置权增加、发明创造者可期待利益提高、增加获取技术使用权的路径、举证责任转移、诉前财产保全、行为保全及证据保全;明确延长专利侵权诉讼时效。

第三、提高公众创新服务。主体体现是:专利相关信息及公开、增设开放许可服务、扩大专利权评价报告申请主体、加强对假冒专利行为的行政执法。

(本文作者:盈科李兆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