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替代+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双背景下如何通过规避设计降低专利侵权风险

摘要:规避设计以专利侵权的判定原则,特别是全面覆盖原则和等同原则为依据。通过分析已有专利,一方面,在自身产品的研发过程中能够借鉴现有的专利技术,节省大量的基础性的研发工作,缩短研发周期,降低研发失败的风险;另一方面,又可以保证产品不落入已有专利的保护范围,从而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关键词:规避设计 专利保护范围 权利要求 技术特征全面覆盖原则 等同原则

一、

引言热热闹闹的美国2020大选,终于在今天(2020年11月8日)有了分晓,虽然现任总统特朗普依然不愿意承认败选,但主要西方政府政要的一致表态,已经意味着特朗普大势已去。我的看法,虽然民主党总统拜登上台,但去全球化的趋势依然不会改变,美国会加强对中国的遏制,西方其他国家也会根据国家自身的利益,处理与中国的关系,中国面对的外部大环境依然严峻。
因此,国家领导人提出的“以内循环为主,外循环为辅”的双循环战略不会因为特朗普的败选而有所改变,应该会更加坚定,也会更加坚定的坚持开放战略。坚持开放,就意味着要更加规范的遵守国际贸易规则和知识产权保护规则。
另一方面,启动国内大循环,也是由于我国经过改革开放40多年的发展,中国已经形成了世界上最大的消费市场。作为企业个体,我们无法决定宏观大环境,但可以做微观选择,国外对我们进行技术和产品封锁,必然就会留下市场空白,我们抓住这一机会,瞄准国内市场,生产类似产品替代国外产品,应该是不错的方向。
但同时应该看到,国外,尤其是欧美国家的国际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水平都很高,在中国国内申请和布局了大量的专利,单纯的对国外产品进行模仿,一旦规模做大,必然会遭遇侵权诉讼。在国内,今年10月17日,新的专利法已经通过,将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此次修改专利法的一个重点内容就是加强对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加大对侵犯专利权的赔偿力度,将法定赔偿额上限提高至五百万元、下限提高至三万元。因此,如果被认定为恶意侵权,很有可能企业要遭遇破产这一灭顶之灾,甚至牵连企业股东自身,作为企业的经营者不得不查。

二、

规避设计的作用规避设计,是指企业对涉及风险专利的产品或产品中的某些特征重新进行研发,使其产品与专利具有差异化的特征,能够明显区别于风险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所描述的技术方案,从而消除风险专利的威胁。
谈规避设计,最基本的出发点是看专利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如图1所示,任何一个专利的权利要求都是有一定的保护范围的,这就意味着任何一个专利的技术方案都存在着一定的自由技术空间,这个技术空间就是我们做规避设计的基础,只要在自由技术空间内进行设计研发,就可以避开目标专利的保护范围,避免侵权风险。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事实上,通过规避设计设计研发新产品的过程,本身就是技术创新,可能由此产生新的专利。因而,规避设计不仅限于风险防御这一作用,其作用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1、预防和应对专利侵权的重要手段。通过分析竞争对手的相关专利,可以了解竞争对手的技术思路和专利布局现状。如果竞争对手的专利布局和专利挖掘不够完善,还存在着技术空白点或应用空白点,则可以进行针对性的研发,在空白点处进行专利挖掘和布局,突破竞争对手的专利壁垒;若尽力尝试规避设计,仍无法绕开竞争对手的核心专利和基础专利,也能够帮助企业提前做好应对专利诉讼的预案,如对竞争对手的核心专利和基础专利进行包绕式专利布局,在核心专利和基础专利周围形成大量的应用性专利。
2、规避设计也是行之有效的研发手段。通过对专利文献的检索、分析,知悉现有产品的技术原理,掌握已有解决方案,发现现有技术缺陷,可以明确研发方向,从而节省大量基础性的研发工作,缩短产品研发周期,降低研发失败的风险。
3、专利挖掘的重要手段。规避设计的成果,大多是区别现有技术的创新产品,因此,也是本企业产出专利的重要途径,通过这种途径产生的专利的质量和价值也相对较高。

三、

规避设计的目标成功的规避设计要同时满足技术、法律和商业这三方面的要求。“技术上能够实现”是最基础的技术要求,达到“避免侵权风险”是规避设计在法律方面的要求,至于商业层面,也不能因为为了规避侵权风险而忽略产品本身的市场竞争力(性能、成本),本文着重讨论法律层面。
就法律层面而言,进行规避设计,就是要绕开现有专利的保护范围,专利规避不但要避免相同侵权,也要避免等同侵权。因此,规避设计的成果必须与现有专利具有足够的差异性,才能不适用专利侵权判断的全面覆盖原则和等同原则,彻底消除侵权的风险。专利侵权判断原则如表1所示,在表1中,A’、B’、C ’分别为A、B、C的等同技术特征。

表1 专利侵权判断表格从法律层面而言,我们要做到的是“缺少任一项技术特征”和“存在实质性区别”两种情况之一即可。

四、

规避设计的原则通常,规避设计遵循以下两点原则。1、简化原则,减少构成要件的数量,让产品相对于专利的权利要求缺少至少一项技术特征,以避开全面覆盖原则。
2、替代原则,替代的技术特征要么不能是“以基本相同的技术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要么是彻底改型,从方法、功能、结构上对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进行改型以避开等同原则。

(本文作者:盈科刘国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