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知识产权侵权的主要救济途径

对于很多企业家来说,在发生知识产权侵权的时候,往往不知道自己的权利正在遭受侵害,以及遭受侵害的时候如何有效维权。笔者现就结合相关案例简述企业知识产权的主要救济途径,以便给企业家提供参考。

我国政府重视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在相关立法中建立了多元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机制,例如在2020年7月修订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第六条规定,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机制,实现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司法审判、仲裁、调解等工作的有效衔接。这里也指出了知识产权侵权的主要救济途径,即通过行政执法、司法审判、申请仲裁、民间调解等方式。涉及货物进出口的,还可以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针对不同的侵权行为,权利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各种救济途径的特点选择最佳途径。

一、

行政执法是高效便捷的救济方式所谓的行政救济即向在发生知识产权侵权的行为,向行政主管机关进行投诉,给行政主管机关提供基本的投诉举报材料,要求行政主管机关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例如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查处的,依照其规定。《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保护和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专利工作。《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第四条规定,市人民政府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与组织实施,依法履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职责。

以深圳市为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执法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各辖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海关部门等。登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维权指引版块,可检索到有关“专利侵权纠纷投诉案件立案须知”、“商标侵权投诉案件立案须知”、“著作权侵权投诉案件立案须知”等有关知识产权行政投诉的具体方式和途径、所需资料等,例如以“专利侵权纠纷投诉案件立案须知”为例,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行政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应符合以下条件: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明确的被请求人、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等,同时应当提交申请查处的请求书、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提交权利凭证、提交侵权证据等。

行政机关在介入知识产权侵权调查时,可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对侵权人进行罚款、协调侵权人与权利人的损失赔偿调解等,同时行政部门认为当事人有可能转移与案件有关的物品而造成他人损失的,根据请求人的申请和担保,可以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采取封存、暂扣措施。

例如在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处理“一种用于风扇产品的装配结构”发明专利侵权纠纷一案过程中,请求人广东美的环境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具有名称为“一种用于风扇产品的装配结构”的发明专利。请求人认为被请求人宁波先锋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制造、销售的电风扇产品涉嫌侵犯其发明专利权,向河南省知识产权局提出处理请求。河南省知识产权局认为:被控侵权产品全部技术特征落入请求人主张的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被请求人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被控侵权产品、销售包含有被控侵权产品的电风扇产品违反了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侵权行为成立。河南省知识产权局作出决定:责令被请求人停止制造、销售被控侵权产品,销毁制造被控侵权产品的专用设备、模具,且不得销售、使用尚未售出的被控侵权产品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投放市场。

综上可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在面对知识产权侵权时,第一时间可以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请求要求查处。对于权利人来说,除了制止侵权行为这样的诉求,还可能会要求侵权人进行侵权赔偿。但如果侵权人和权利人无法就侵权赔偿数额达成一致,行政机关对于侵权人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赔偿额又没有最终决定权和强制力的,这是就只能诉诸司法审判,这也是行政执法无法周全的一部分。但是通过行政机关执法,有助于对侵权行为进行取证固定,这则能给权利人在后续的司法审判提供便利。

二、

司法审判是知识产权侵权维权的兜底措施

所谓的民事诉讼是指纠纷当事人通过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解决民事纠纷的争议解决方式。行政执法虽然是知识产权维权的高效途径,但也有难以周全的途径。除了前文所述,行政机关无法对侵权赔偿数额作出最终裁夺和执行,还有行政机关在面临权利人提出维权诉求时,往往基于自身行政考核及行政执法风险的考量,对权利人苛以较高的举报审查标准,如要求权利人对其权利归属、侵权行为有明确充分的证据支持,但对于的一般权利人来说这往往很难办到。另外有些方面行政机关无法干预,如知识产权合同、权属等纠纷领域。这时,民事诉讼立案登记机制,就予以权利人更低的维权启动标准和维权范围,只要权利人有初步证据能够证明侵权事实,就可以启用民事诉讼途径。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有关知识产权的民事诉讼有五大类,包含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垄断纠纷,近160种纠纷案由,这就极大的扩展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维权领域。

如2017年,微软公司向南宁市中院提起诉讼,诉称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在办公区域内使用的微软软件未经授权,侵害了微软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请求:1、北部湾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并删除销毁其所持有或控制的侵权复制件和复制件的载体;2、赔偿微软公司经济损失500000元;3、承担微软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调查取证费、律师费、公证费等合理费用暂计人民币100800元;4、在《人民日报》上刊登声明,公开向微软公司赔礼道歉;5、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人民法院认为,北部湾公司是营利法人,本身从事营利活动,其在办公计算机上安装被诉侵权软件,通过被诉侵权软件的使用、帮助获取商业利益,构成商业使用被诉侵权软件。其诉请最终得到了法院的部分支持。通过该案例可知,微软公司相对我国虽然是一家外国公司,但其仍然十分重视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并通过司法途径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当然,要正确审视司法审判的权利要求,如果想通过诉讼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则可能涉及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也即明知自己对某一项标的不享有知识产权,仍然对权利人提起诉讼,意在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坏权利人权益。如在腾讯公司诉谭发文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腾讯公司拥有涉案“QQ企鹅”系列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及注册商标专用权,谭发文是名称为“音箱(Xzeit迷你企鹅型)”的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腾讯公司以谭发文恶意提起专利侵权诉讼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谭发文向腾讯公司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以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法院认为,谭发文明知其诉讼请求缺乏正当权利基础,仍不正当地提起专利诉讼,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主观上具有恶意,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民事责任,酌情确定谭发文赔偿腾讯公司50万元。本案明确指出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本质上属于侵权行为,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三、

仲裁具有程序简便、一裁终局的特点

仲裁是指当事人之间根据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决,并受该裁决约束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仲裁相较于民事诉讼,具有程序简便、时间较快、一裁终局的特点,但必须争议双方明确约定仲裁解决,且约定仲裁解决的同时,要明确约定哪一家仲裁机构。但同时在仲裁立案时,要向仲裁机构预交仲裁处理费,一般情况下仲裁处理费要比民事诉讼案件受理费高出很多,这不利于权利人在侵权维权时的成本控制。所以当事人在事先约定仲裁解决时,应充分考虑可能面临的成本支出。

四、

刑事控告是知识产权侵权最严厉的打击措施

刑事控告是指由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提出,要求追究被控告人刑事责任的一种救济手段。具体到知识产权侵权刑事控告,是指在发生属于我们刑法规定的知识产权侵权违法情形时,权利人向公安机关投诉举报或者公安机关主动查处侵权人犯罪行为,经侦查机关侦查对符合公诉标准的公诉机关移交审判机关审判,审判机关对被告人处以有期徒刑、罚金等刑事惩罚措施的救济途径。我国刑法规定数个有关知识产权的刑事罪名,例如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在前述罪名中,对于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2020年9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修改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决定》,我国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的刑事立案标准从原有的造成权利人损失数额50万元以上或者侵权违法所得数额50万元以上降低为造成权利人损失数额30万元以上或者侵权违法所得数额30万元以上。《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履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职责,加大对知识产权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对于移送的涉嫌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的部门。所以刑事救济,也是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方式之一。下面我们就看一个案例。

被告人李功志、巫琴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案。

案情:涉案“HUAWEI”、“SΛMSUNG”商标核定使用在第9类包括手机用液晶显示屏在内的商品上。经查明,2016年8月起,被告人李功志、巫琴等人未经商标权人授权,加工生产假冒“三星”、“华为”注册商标的手机玻璃面板,将排线贴附到手机盖板上。后民警抓获被告人李功志、巫琴,并当场查获假冒“三星”手机玻璃面板10,100个、“华为”手机玻璃面板1,200个、销售单据16张及送货单2本。按被害单位报价计,所缴获面板共计价值人民币648,000元。二审法院据此判决李功志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决巫琴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综上,刑事立案程序一旦启动,会给被控违法的员工和单位带来巨大压力,进而寻求与原单位的和解,达成支付一定金额的补偿款作为赔偿,原单位也能通过对方停止竞争的行为在商业上获利。但是刑事立案的前提是企业能够准备充分的材料来证明存在初步的犯罪事实,某些案件中企业由于疏忽或者其他原因,并不能提供符合立案标准的材料。这时,可以通过委托律师代理刑事控告的方式,来提高刑事控告的成功率。

知识产权是一个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能够决定了一家企业的前途命运。企业家往往知道如何创造知识产权,但并不一定懂得如何保护好自己的权利。在发生知识产权侵权时,可以通过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来快速有效的防止损失的扩大。具体运用哪种方式,则应当结合侵权的实际情况,灵活合理利用。

(本文作者:盈科何晓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