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法100问》第三篇(21-30)

引言

技术合同因其特殊性,在《民法典》中单列一章,属于典型合同的一种。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年12月23日修改了《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新修正的《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首凭科创法」团队根据《民法典》中技术合同章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司法解释,并结合首凭科创法团队日常处理科技企业技术法律问题的经验,汇编整理了《技术合同100问》。分享出来,探讨交流。

如您有技术合同相关法律问题,也欢迎向我们提出,以期可以解决您的问题。

《技术合同100问》(21-30)

目  录

21、有哪些技术合同?即技术合同分哪些类型

22、什么是技术开发合同?

23、如何理解技术开发合同中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

24、什么是委托开发合同?

25、如何理解委托开发合同?

26、什么是合作开发合同?

27、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该如何处理?

28、如果发现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的情形时,研究开发人应该如何处理才不至承担责任呢?

29、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归谁?

30、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归谁?

21、有哪些技术合同?即技术合同分哪些类型

《民法典》将技术合同分为五大类,即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又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而技术转让合同通常涉及专利权转让合同或者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及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技术许可合同实践中通常称之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除了以上五类外,实践中还存在技术转化合同、技术培训合同、技术中介合同。

22、什么是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23、如何理解技术开发合同中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主要指当事人在订立技术合同时尚未掌握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技术方案,但对技术上没有创新的现有产品的改型、工艺变更、材料配方调整以及对技术成果的验证、测试和使用除外。

24、什么是委托开发合同?

委托开发合同,是指委托人按照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提出研究开发要求;研究开发人按照约定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的合同。

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有向委托人交付有关的技术资料和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并帮助委托人掌握研究开发成果的义务。

25、如何理解委托开发合同?

当事人一方仅提供资金、设备、材料等物质条件或者承担辅助协作事项,另一方进行研究开发工作的,属于委托开发合同。

26、什么是合作开发合同?

合同当事人就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协作配合研究开发工作订立的合同是合作开发合同。

“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是指当事人按照约定的计划和分工,共同或者分别承担设计、工艺、试验、试制等工作。

特别要注意,当事人一方仅提供资金、设备、材料等物质条件或者承担辅助协作事项,另一方进行研究开发工作的不属于合作开发,而属于委托开发合同。

27、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该如何处理?

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该风险由当事人约定;

如果在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签订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如果仍不能确定的,风险由当事人合理分担。

28、如果发现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的情形时,研究开发人应该如何处理才不至承担责任呢?

研究开发人在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现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

研究开发人没有及时通知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负有通知义务的一方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29、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归谁?

对于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归属,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属于研究开发人。

但是,即便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依然可以实施该专利。且,如果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的权利。

30、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归谁?

对于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权归属,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声明方式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一方放弃的,其他方可以申请。取得专利权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不同意申请专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本文作者:盈科张奇律师 来源:微信公众号 首凭科创法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