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文转载有风险,且转且珍重
2019年1月1日,苏州某公司在其公众号上发表了标题为《2019:这几个好习惯,请逼自己养成》的公众号。随后发现该网文被多个公众号未经许可转载,随机向平台投诉删除,并针对各个主体的转载行为,分别法院起诉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主张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涉案被告包括湖南某公司(运营某篮球论坛公众号)及广东某家庭期刊公司(运营某家庭学院公众号),二者运营的公众号获得的阅读量分别为38和34。
湖南某公司答辩称:篮球论坛公众号是分享篮球知识的免费平台,案涉文章在网上可以随意复制使用,没有侵权故意;案涉文章与公众号内容没有关联,从发布到删除阅读量才38,不能利用该文章获利。
广东某家庭期刊公司辩称:其运营的家庭学院公众号转载时标明了文章来源和作者信息;且该公众号不涉及商业,不存在违规牟利,阅读量仅为34,没有对传播造成损害。
判决结果
法院在各案中认定,上述转载主体,未经权利人许可,亦无法定或约定的除外情形,实施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均构成侵权。
案件详情参见(2020)苏0214民初1251号和(2020)苏0214民初1223号。
法律科普
著作权法第24条罗列了合理使用(不经许可、不支付报酬)的类型;并在其他条款中具体明确了可以“不经许可,但需支付报酬”的情形,如: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著作权人未声明不许使用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除上述明确规定情形,未经许可实施著作权人控制的权利,均有存在侵害著作权风险。
(本文作者:盈科杜鹏爽律师 来源:微信公众号 麦田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