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字号不得与他人知名商标相同——以“华为诉昆山华为案”为例

一、典型案例:华为诉昆山华为案

案件背景
昆山华为置业有限公司在房地产领域注册“华为”字号,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华为”驰名商标)起诉其构成不正当竞争。
裁判要点

  1. 恶意攀附认定:昆山华为明知“华为”商标知名度,仍跨行业注册相同字号,主观恶意明显;
  2. 混淆可能性:公众误认为二者存在关联,损害华为商誉;
  3. 法律责任:判令昆山华为更名、赔偿100万元(2019苏05民初111号)。

二、法律依据与适用规则
1. 禁止性规定
  • ​《商标法》第58条
    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字号使用,误导公众的,构成不正当竞争。
  •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
    禁止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标识(包括企业名称、商标),造成市场混淆。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9条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可能使公众误认为与其他企业存在关联”的内容。
2. 司法认定要件
要件证据要求实务难点
商标知名度国家级/省级驰名认定、市场占有率报告、广告投入证明跨行业知名度举证(如科技企业对抗房地产公司)
字号使用恶意注册时间晚于商标、经营范围重叠、关联交易记录证明“明知或应知”的主观状态
实际混淆证据消费者误认调查(样本量≥500份)、投诉记录调查成本高(约3-5万元)

三、企业名称登记合规指引
1. 登记前筛查措施
  • 商标数据库比对
    通过中国商标网、商业查(http://www.qcc.com)筛查拟用字号是否与知名商标冲突;
  • 行业关联性评估
    若拟跨行业使用(如科技公司注册“茅台”字号),需评估商标在原行业的知名度溢出风险;
  • 地域限制突破测试
    全国性知名商标(如“海尔”“格力”),即使在不同省份登记字号仍可能被认定侵权。
2. 高风险场景清单
场景法律风险等级应对建议
字号与驰名商标完全相同⭐⭐⭐⭐⭐更换字号或取得商标权人授权
字号包含知名商标关键词⭐⭐⭐⭐删除关键词(如“字节”改为“节字”)
跨行业使用但商标具强显著性⭐⭐⭐提交《不混淆使用承诺书》至登记机关

四、侵权纠纷解决路径
1. 行政救济
  • 企业名称变更投诉
    向登记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
    • 商标权属证明;
    • 字号使用导致混淆的证据(如消费者误购记录);
    • 驰名商标认定文件(如有)。
      处理时效:30个工作日内答复,成功率约60%。
2. 司法救济
  • 民事侵权诉讼
    • 赔偿计算:实际损失(如客户流失)、侵权获利(字号企业年报营收)、法定赔偿(上限500万元);
    • 判赔案例:2023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平均判赔额127万元,恶意情节可判3倍惩罚性赔偿。
  • 行为保全
    诉前申请禁令,要求侵权企业立即停止使用字号(48小时内裁定)。
3. 商标无效宣告

若侵权字号已注册为商标,可依据《商标法》第44条申请宣告无效,关键证据包括:

  • 商标知名度证据(早于侵权商标申请日);
  • 侵权方恶意证据(如批量抢注记录)。

五、企业合规建议
  1. 字号与商标一体化布局
    • 将核心字号注册为商标(全类覆盖);
    • 通过马德里体系进行国际注册(覆盖业务拓展国家)。
  2. 动态监控机制
    • 使用AI监控工具(如智慧芽、企查查监控)扫描同名/近似字号登记;
    • 每年投入预算:约1-3万元/品牌。
  3. 合同风险隔离
    • 在加盟协议、并购合同中明确“字号使用不得侵犯第三方商标权”;
    • 要求合作方赔偿因字号侵权导致的全部损失。

六、跨国登记特别提示
地区规则要点应对策略
美国各州独立登记,但联邦商标可主张跨州禁用字号注册联邦商标+重点州字号备案
欧盟单一企业名称体系,商标权人可申请全欧盟禁令通过EUIPO统一投诉(费用比逐国诉讼低70%)
东南亚企业名称与商标审查系统不互通,抢注高发提前注册东盟商标(ARIPO)+本地律师定期筛查

总结:企业名称登记需严守“避让知名商标”红线。建议遵循“筛查-注册-监控-维权”全流程合规体系,避免因字号冲突导致高额赔偿与商誉损失。如遇争议,可咨询专业律师制定策略(盈科樊翔知识产权律师团队:15270015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