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梨泰院踩踏事件“对文旅活动安全的警示

2022年10月29日晚,韩国首尔龙山区梨泰院一带发生大规模踩踏事故。截至当地时间10月30日上午9时30分,经韩国消防部门确认,梨泰院踩踏事故已导致151人死亡,82人受伤。大部分遇难者是十几岁到二十多岁的年轻人。踩踏事故中已有4名中国公民遇难。
根据相关报道,事件发生时,当地在举办“万圣节派对”,约有10万人涌入梨泰院。这是首尔三年来首次举行大规模万圣节活动。昨日发生踩踏事件,这不禁让笔者又想到了2014年12月31日上海滩发生的踩踏事件,该事件导致35人死亡、42人受伤。这两个“人群踩踏”突发事件,对于“文、旅、体”等领域可能产生人群聚集的活动组织者、承办者等相关方来说,是一个警示。

笔者针对“人群聚集安全保障”我国有关的文旅领域的部分规定进行了收集整理,让组织者、承办者等相关主体对于安全保障义务及相关安全措施有所认识。


【法律法规(部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2、《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景区接待旅游者不得超过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景区应当公布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制定和实施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并可以采取门票预约等方式,对景区接待旅游者的数量进行控制。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景区应当提前公告并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景区和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第七十九条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旅游者安全保护制度和应急预案。旅游经营者应当对直接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开展经常性应急救助技能培训,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检验、监测和评估,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第八十一条规定:“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游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3、《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对可能发生的旅游突发事件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第二十四条规定:“地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对景区符合安全开放条件进行指导,核定或者配合相关景区主管部门核定景区最大承载量,引导景区采取门票预约等方式控制景区流量;在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配合当地人民政府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4、《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确保演出场所的建筑、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安全规范,定期检查消防安全设施状况,并及时维护、更新。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出举办单位在演出场所进行营业性演出,应当核验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设施检查记录、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与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就演出活动中突发安全事件的防范、处理等事项签订安全责任协议”。第十九条规定:“在公共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应当依照有关安全、消防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出场所应当配备应急广播、照明设施,在安全出入口设置明显标识,保证安全出入口畅通;需要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演出举办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标准搭建舞台、看台,确保安全”。第二十一条规定:“演出场所容纳的观众数量应当报公安部门核准;观众区域与缓冲区域应当由公安部门划定,缓冲区域应当有明显标识。演出举办单位应当按照公安部门核准的观众数量、划定的观众区域印制和出售门票。验票时,发现进入演出场所的观众达到核准数量仍有观众等待入场的,应当立即终止验票并同时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报告;发现观众持有观众区域以外的门票或者假票的,应当拒绝其入场并同时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报告”。5、《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为交通工具和有关场所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注明其使用方法,并显著标明安全撤离的通道、路线,保证安全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应当定期检测、维护其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第五十六条规定:“受到自然灾害危害或者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者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上报情况,并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其他单位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警 示 注 意】除了上述所列法律法规,还有很多法律法规对于人群聚集、踩踏安全事件有所规定,比如《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及《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等,笔者在这里不再完全展开了。分析有关安全规定,在文化和旅游领域,笔者总结了有关场所经营者、旅游经营者、活动组织者承办者等方有关安全的注意事项,总结起来就是四个字:防、管、救、报。防:就是指有关单位要提前分析了解安全风险点,积极对安全风险进行排除以及制定安全预案,比如限流措施、疏导措施。通过防,达到提前消除安全风险以及防备风险的目的。管:就是指在某些活动过程中,如果发生不可预期的突发事件,要及时采取干预措施,将安全风险化解在最小的范围之内,比如剧场发现观众人数达到入场人数后,仍然有持票人进场,此时就要触发通知公安机关、停止入场等安全应急措施。救:这个不用多讲,发生突发事件后如果造成了人员受伤、财产损害等情况,就要采取及时、有效的救助措施,这种救助义务是相关主体的法定义务。报:报就是指报告,相关主体要依法依规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报告,这样才可以让主管部门及时了解情况,调动各方资源对于突发事件进行处置,报与管、救没有先后顺序,有时是同时开展的,这三个措施采取得越早越好,越能对处置突发事件起到积极作用。【总结与提示】安全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基础,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以此警示。同时对本次事件中的造成的人员伤亡表示遗憾。

(本文作者:盈科侯镜湖律师 来源:微信公众号 侯子说法文旅民商法律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