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外观设计保护范围的排除要素

根据中国司法实践,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时,需严格排除对产品整体视觉效果不产生影响的要素。以下是具体规则及依据:

​一、排除要素的法律依据与范围​

  1. ​产品尺寸(大小)​
    • ​排除原因​​:尺寸变化若未改变产品形状、图案、色彩等设计要素的​​视觉比例关系​​,则对整体美感无实质性影响。例如,同一款式的椅子按比例放大或缩小,若线条轮廓、装饰图案未变,则不构成新设计。
    • ​法律依据​​:外观设计保护的是产品外部的​​装饰性特征​​,尺寸属物理参数而非设计创新。
  2. ​材料本身​
    • ​排除原因​​:材料的选择(如塑料替代金属)若未改变产品表面的​​色彩、纹理或反光效果​​,则属于功能或成本考量,而非设计贡献。
    • ​例外​​:若材料应用产生​​独特的视觉效果​​(如大理石纹理、金属拉丝质感),且该效果在图片/照片中明确体现,则纳入保护范围。
  3. ​内部结构​
    • ​排除原因​​:内部结构在​​正常使用或购买时不可见​​(如电器内部电路板、机械内部齿轮),消费者无法感知其美学价值。
    • ​法律依据​​:外观设计仅保护能被观察者​​直接感知的外表部分​​,内部部件不具装饰性。

​二、司法实践中的认定规则​

(一)​​“整体视觉效果”的核心地位​

  • ​判断标准​​:以​​一般消费者​​的视角为准,关注产品正常使用状态下​​易被直接观察的部位​​(如手机正面、家具外表面)。
  • ​示例​​:
    • ​可排除​​:鞋垫底面图案(使用中不可见)、螺丝内部螺纹(仅功能需求)。
    • ​不可排除​​:汽车轮毂造型(显著可见)、透明手机壳内部图案(透过外壳可见)。

(二)​​功能性特征的排除​

  • ​纯功能性设计​​:仅由技术功能唯一限定的特征(如轮胎圆形、散热孔网格)不受保护。
  • ​功能与装饰并存​​:若设计存在多种实现方式(如手表表冠可设计为方形或齿轮形),则装饰性部分仍受保护。

​三、实务操作要点​

​要素类型​​是否排除​​判断关键​​案例参考​
​尺寸变化​是否改变形状/图案的比例关系同款花瓶高度增加20%,图案未变 → 不侵权
​材料替换​是否产生新视觉特征(如反光、纹理)木纹贴纸 vs 实木纹理 → 若视觉一致则侵权
​内部结构​正常使用中是否可见电饭煲内胆涂层图案 → 不可见 → 排除
​功能性特征​是否存在替代设计方案螺丝螺纹 → 唯一功能设计 → 排除

​注​​:排除要素的举证责任在​​被诉侵权人​​,需提供证据证明相关特征对视觉效果无影响。

​四、例外情形与风险提示​

  1. ​材料的视觉化应用​​:
    若材料本身形成独特美学效果(如玻璃渐变色彩、碳纤维纹理),且授权图片清晰展示,则纳入保护范围。
  2. ​尺寸的显著性影响​​:
    当尺寸变化导致​​设计比例失调​​(如超长比例打破原设计平衡),可能影响整体视觉效果,此时需个案评估。

​结论​​: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核心是​​产品外部的装饰性创新​​,排除尺寸、材料、内部结构等非视觉要素,既避免过度垄断,又确保保护范围与设计贡献相匹配。实务中需结合图片/照片、使用场景及一般消费者认知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