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外观设计保护范围的排除要素
根据中国司法实践,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时,需严格排除对产品整体视觉效果不产生影响的要素。以下是具体规则及依据:
一、排除要素的法律依据与范围
- 产品尺寸(大小)
- 排除原因:尺寸变化若未改变产品形状、图案、色彩等设计要素的视觉比例关系,则对整体美感无实质性影响。例如,同一款式的椅子按比例放大或缩小,若线条轮廓、装饰图案未变,则不构成新设计。
- 法律依据:外观设计保护的是产品外部的装饰性特征,尺寸属物理参数而非设计创新。
- 材料本身
- 排除原因:材料的选择(如塑料替代金属)若未改变产品表面的色彩、纹理或反光效果,则属于功能或成本考量,而非设计贡献。
- 例外:若材料应用产生独特的视觉效果(如大理石纹理、金属拉丝质感),且该效果在图片/照片中明确体现,则纳入保护范围。
- 内部结构
- 排除原因:内部结构在正常使用或购买时不可见(如电器内部电路板、机械内部齿轮),消费者无法感知其美学价值。
- 法律依据:外观设计仅保护能被观察者直接感知的外表部分,内部部件不具装饰性。
二、司法实践中的认定规则
(一)“整体视觉效果”的核心地位
- 判断标准:以一般消费者的视角为准,关注产品正常使用状态下易被直接观察的部位(如手机正面、家具外表面)。
- 示例:
- 可排除:鞋垫底面图案(使用中不可见)、螺丝内部螺纹(仅功能需求)。
- 不可排除:汽车轮毂造型(显著可见)、透明手机壳内部图案(透过外壳可见)。
(二)功能性特征的排除
- 纯功能性设计:仅由技术功能唯一限定的特征(如轮胎圆形、散热孔网格)不受保护。
- 功能与装饰并存:若设计存在多种实现方式(如手表表冠可设计为方形或齿轮形),则装饰性部分仍受保护。
三、实务操作要点
要素类型 | 是否排除 | 判断关键 | 案例参考 |
---|---|---|---|
尺寸变化 | 是 | 是否改变形状/图案的比例关系 | 同款花瓶高度增加20%,图案未变 → 不侵权 |
材料替换 | 是 | 是否产生新视觉特征(如反光、纹理) | 木纹贴纸 vs 实木纹理 → 若视觉一致则侵权 |
内部结构 | 是 | 正常使用中是否可见 | 电饭煲内胆涂层图案 → 不可见 → 排除 |
功能性特征 | 是 | 是否存在替代设计方案 | 螺丝螺纹 → 唯一功能设计 → 排除 |
注:排除要素的举证责任在被诉侵权人,需提供证据证明相关特征对视觉效果无影响。
四、例外情形与风险提示
- 材料的视觉化应用:
若材料本身形成独特美学效果(如玻璃渐变色彩、碳纤维纹理),且授权图片清晰展示,则纳入保护范围。 - 尺寸的显著性影响:
当尺寸变化导致设计比例失调(如超长比例打破原设计平衡),可能影响整体视觉效果,此时需个案评估。
结论: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核心是产品外部的装饰性创新,排除尺寸、材料、内部结构等非视觉要素,既避免过度垄断,又确保保护范围与设计贡献相匹配。实务中需结合图片/照片、使用场景及一般消费者认知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