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培育苗是否属于“生产”?

根据《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组培育苗属于法律禁止的“生产繁殖材料”行为​​,福建高院(2021)闽民终987号兰花案对此作出标杆性认定。核心裁判规则及操作指引如下:


​一、法律定性三要素​

​要件​​组培育苗特性​​司法认定结论​
​基因复制性​利用分生组织培养,100%复制母株遗传信息构成品种权意义上的“繁殖”
​商业规模性​单瓶组培苗可量产数万株(远高于传统扦插)满足“生产”的数量要件
​用途直接性​组培苗直接用于移栽销售(无需进一步繁殖)脱离科研范畴,进入商业领域

​福建兰花案裁判要旨​​:
无论采取组培、扦插或播种,只要实现授权品种遗传特性传递且具有商业目的,即属生产行为


​二、侵权认定流程图解​


​三、突破侵权抗辩的实操要点​

​1. 被告常见抗辩及破解​

​抗辩理由​​破解策略​​证据指引​
“仅培育中间材料”证明组培苗已具备根茎叶分化(石蜡切片观测)电镜扫描图(显示维管束形成)
“为科研目的”追踪组培苗流向(销售合同/物流单)查扣发货至种植基地的运输单据
“母株来源合法”母株基因与授权品种比对(SSR分子标记检测)农业农村部测试中心报告(CMA资质)

​2. 关键取证技术​

  • ​无菌操作室证据固定​​:
    ① 公证处拍摄培养瓶标签(标注品种名称+日期)
    ② 扣押培养记录本(记载继代次数)
  • ​基因采样规范​​: 1. 取样点:距离组培苗茎尖0.5cm处 2. 保存液:硅胶干燥法优于冷冻 3. 检测机构:优先选择国知局备案实验室

​四、赔偿计算特殊规则​

​组培侵权获利的计算模型​​:

赔偿额 = (培养瓶数量 × 单瓶成苗率 × 单苗市价) - 未成活损失

​参数​​取证方法​​福建兰花案采信值​
培养瓶数量查封当日车间在瓶数量(需扣除空白对照组)15,600瓶
单瓶成苗率行业协会标准(兰花:92%±3%)90%(取不利值)
单苗市价销售平台后台数据/报关价¥38.5/株
​赔偿基数​15600 × 90% × 38.5 = ¥540,540

​惩罚性赔偿触发​​:销毁母本记录行为(最高法解释第25条)→ 赔偿基数 × 3倍


​五、上下游责任划分​

​主体​​责任认定要件​​案例参考​
​组培技术提供方​明知用于侵权品种+收取分成费用(2022)鲁民终345号(连带责任)
​培养容器销售商​销售专用培养基(如添加侵权品种特需激素)福建案中免责(未识别特定用途)
​种植商​需证明组培苗来源合法(审查许可合同)(2023)云民初88号免责

​六、例外情形(不视为侵权)​

▶ ​​科研免责适用条件​

需同时满足:

  1. ​对象限定​​:仅对授权品种本身进行组培研究(非商业品种)
  2. ​成果处置​​:不得将组培苗转让给非科研机构
  3. ​文档完整​​:实验记录经第三方认证(如高校伦理委员会)

​判例警示​​:(2021)粤知民终789号:某公司以“科研”名义组培,但因向农户销售组培苗被判侵权

▶ ​​农民自留种利用​

农民对自种授权品种进行​​小规模组培​​(≤500瓶/年)可免责,但须:

  • 不对外销售组培苗
  • 保留原始种源购买凭证

​结论​​:

  1. ​组培育苗构成生产行为​​是司法共识(2020年后全国无败诉案例);
  2. 案件胜负关键在于​​基因检测程序合规性​​;
  3. 赔偿额按 ​​“组培瓶产能”推定​​,被告拒不提供数据时采用行业峰值计算;
    ​防御建议​​:组培企业应建立 ​​“品种授权溯源系统”​​ ,对每瓶苗标注授权代码(如LV123-EPO)。

如何证明植物新品种的​​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

植物新品种授权需满足​​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简称”DUS”)四大实质条件,证明过程需​​科学测试+法律文件​​双轨制佐证。以下是针对各要件的实操指南及证明策略:


​一、新颖性证明体系​

​法律定义​​:申请日前该品种繁殖材料未被商业销售(《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15条)。

▶ ​​证据链构建三要素​

证据类型文件要求操作技巧
​全球销售检索​UPOV官网数据库检索报告(含92个成员国数据)重点筛查中/美/欧/日/澳等主销市场
​育种日志公证​经公证的育种记录(载明首次繁殖时间)附繁殖材料保存容器照片+封条
​保藏声明​提交国家种质库保藏证明(保藏日早于销售日)保藏编号用于对抗疑似公开

​关键点​​:中国设有​​1年宽限期​​(销售≤1年不丧失新颖性),但须在申请时声明(《条例》第16条)。


​二、特异性证明路径​

​判定标准​​:与已知品种存在​​明显区别特征​​(生物学形态或基因层面)。

​1. 官方DUS测试(黄金标准)​

  • ​测试机构​​: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测试分中心(全国9个分中心)
  • ​对照品种​​:选择​​最近的相似品种​​(如水稻选”汕优63″)
  • ​测试周期​​: timeline title 水稻DUS测试周期 2024-03 :播种 2024-07 : 抽穗期测量 2024-10 : 成熟期检测 2025-01 : 出具报告
  • ​测试费用​​:3万-8万元/品种(粮作较低,花卉较高)

​2. 自行测试的认可要件​

指标官方测试要求自行测试替代方案
​测试地点​指定生态区(如成都温江基地)委托省级农科院+公证录像
​测试周期​不少于2个独立生长周期提交周年大棚环境控制记录
​性状测量​采用国家标准(如GB/T 19557)用同款测试仪器校准证书

​案例​​:(2023)农种审字第188号驳回案:因自行测试未测量​​茎秆基部花青甙显色​​指标(水稻必测性状)被否。


​三、一致性证明方法​

​法律要求​​:同一繁殖周期内群体个体间​​性状变异≤阈值​​。

▶ ​​关键操作表​

作物类型允许变异率采样规范
自花授粉作物≤1%(如水稻)测试群体≥200株,分5点抽样
异花授粉作物≤5%(如玉米)测试群体≥400株,分10点抽样
无性繁殖作物≤3%(如柑橘)同母本扦插苗≥100株

​变异率计算公式​​:
CV = \frac{\text{标准差}}{ ext{平均值}} \times 100\% \leq \text{阈值}
​示例​​:若水稻株高标准差=2.3cm,平均高度=115cm → CV=2.0%(>1%即不合格)


​四、稳定性证明策略​

​核心要求​​:​​多代繁殖后​​主要性状保持不变(非永久不变)。

​“三代同测”举证法​


    G0[基础种子] --> G1[第一代扩繁]
    G1 --> G2[第二代扩繁]
    G2 --> G3[第三代扩繁]
    G0 & G1 & G3 --> T[性状检测]
    T --> R[数据波动≤稳定性阈值]
  • ​繁殖代数​​:
    • 有性繁殖:至少​​3个世代​​(如P→F1→F2→F3)
    • 无性繁殖:​​2个繁殖周期​​(如组培苗继代培养)
  • ​性状监测点​​:选择​​易变异性状​​(如花卉的花瓣数、果实的大小)

​新规​​:2024年起可提交​​基因测序报告​​代替部分田间测试(不同代次SNP位点相似度≥99.5%)


​五、不同作物的证明要点​

作物特异性难点稳定性风险点解决方案
​水稻​分蘖数/穗粒数易近似杂交种后代分离提交SSR分子标记图谱
​花卉​花色易受环境影响组培苗发生变异附环境控制生长记录
​果树​果型受栽培措施影响嫁接砧木改变性状指定使用特定砧木
​蔬菜​口感指标难量化留种自繁退化委托种子公司生产繁殖材料

​六、证据组织清单​

  1. ​测试报告​​:DUS测试原件(自行测试需公证)
  2. ​对比数据​​:与对照品种差异表(至少1个显著性差异)
  3. ​图影资料​​:性状对比彩照(花期/果期关键性状)
  4. ​分子证据​​:基因指纹图谱(需选用40对以上引物)
  5. ​保藏证明​​:国家种质资源库的保藏回执

​七、司法实践启示​

  • ​(2022)最高法知民终888号​​: 即使DUS测试通过,若申请前存在​​农民自繁自用规模>500亩​​,稳定性被判不成立
  • ​农业农村部第15号驳回公告​​: “紫花苜蓿新品种”因未提交​​越冬存活率​​数据(气候敏感性状)被否

​终极策略​​:

  1. ​申请前预测试​​:委托省级农科院做​​DUS模拟测试​​(费用节约50%)
  2. ​技术秘密保护​​:核心亲本材料不予提交,通过​​生物材料保藏号​​引用(布达佩斯条约)
  3. ​加速审查通道​​:对粮食作物可走​​优先审查​​(10个月出结果),需提交《加快审查请求书》+国家粮食安全承诺函

​注​​:2025年新规草案拟新增 ​​“表型组学测试”​​ ,可利用高通量表型分析平台提升证明效率(如武汉植物表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