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商标权擦边球,如何成功维权

N案情介绍

我方客户Y公司主要从事成人用品、电子玩具的研发、设计及销售,在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其旗下产品“逗豆鸟”曾荣获德国红点设计大奖、中国台湾金点设计奖。

Y公司名下注册了“逗豆鸟”、“cw”、“海豹”等商标。Y公司发现w公司在天猫销售产品时,在产品标题及品名中包含了原告商标。

故委托钱航律师团队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起诉其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案件经过

我方发现侵权行为后,曾在阿里平台发起过知识产权投诉,也曾向被告发送律师函警示其涉嫌侵权的行为,但被告并未作出积极回应,也没有删除对应产品的关键词或链接。因此我方对涉案销售页面进行了公证,并提起相关诉讼。

我方主张被告的产品标题,或直接包含原告商标,或变造、拆分原告商标,并以此作为产品搜索关键词,在原告产品与被告产品属于同一竞品的情况下,吸引了本应属于原告的产品流量。同时也使消费者对产品的来源产生了混淆,该行为不仅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也淡化、弱化了原告的商标。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使用被诉侵权标识作为标题或品名销售的商品与原告主张的涉案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属于同类商品。被告在销售商品的产品的标题及品名中使用被诉侵权标识,可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功能,属于商标使用行为。且经比对被诉侵权标识与原告的注册商标,被告使用的部分被诉侵权标识与原告商标的中文文字构成、读音完全相同或相似,故认定商标侵权行为成立。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赔偿商标侵权经济损失 40000 元 。

案例分析

判断商标近似要考虑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机构形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认定商标相同或近似,既要进行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还应当考虑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本案被告将原告商标进行拆分,使用在其商品标题以及品名上,打擦边球傍原告商标知名度,误导消费者,最终必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文作者:盈科钱航、单维维律师 来源:微信公众号 律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