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侵权诉讼中被诉侵权内容的确定方法

在著作权侵权诉讼中,当事人主张权利时需完成三重证明责任:明确主张权利作品的具体内容、界定被诉侵权作品的实质内容、阐明二者之间的对应关系。当案件涉及影视作品、剧本、小说等多个作品时,还需厘清这些作品之间的内在关联。这一过程不仅是简单的作品比对,更是法律关系梳理侵权事实固定的复杂工作。本文将系统解析被诉侵权内容的确定方法、证据规则与司法认定标准,为著作权维权提供实务指引。

一、权利作品内容的确定与表达提取

权利作品内容的确定是侵权比对的基础前提,需要从法律层面技术层面进行精准界定。

1. 权利作品的权利归属证明

当事人首先需要证明其是权利作品的著作权人利害关系人。根据司法实践,著作权登记证书、作品原件、创作手稿、合法出版物、授权合同等均可作为证明权利归属的证据。 在“某网公司诉某科技公司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中,法院强调权利人需通过合法授权链证明其享有相关权利。原告某网公司提供了其经著作权人授权合法取得案涉10部影视作品独占专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证据,这是案件得以继续审理的基础。 对于改编作品汇编作品等特殊类型作品,当事人还需明确其独创性贡献所在,界定受保护内容的具体范围。当作品存在多个版本或修改时,应当明确主张权利的具体版本。

2. 权利作品受保护内容的提取

著作权法保护的是表达而非思想,因此需要从权利作品中提取出应受保护的具体表达内容。提取过程应当遵循细致分解原则,将作品分解为可独立评价的部分。 对于文字作品,如小说、剧本等,受保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故事架构人物设置情节设计具体台词等。在影视作品中,则包括镜头语言画面构图场景设计音乐音效等元素。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区分作品的核心创意元素常规表达方式。只有当被诉侵权作品使用了权利作品中具有独创性的表达时,才可能构成侵权。在“某网公司诉某科技公司案”中,法院指出必须通过实质性比对确定被诉侵权内容与权利作品的一致性,不能仅凭作品名称相似就认定侵权。 表:不同类型作品受保护内容的提取要素

作品类型受保护内容要素比对要点典型案例启示
文字作品情节结构、人物关系、语言风格、具体表达抽象概括与具体表达的区分思想与表达二分法的应用
影视作品画面组合、镜头运用、场景转换、对白设计视觉听觉元素的独创性组合某网公司案中的内容一致性比对
音乐作品旋律、和声、节奏、音色组合音乐要素的实质性相似判断专业领域人员的鉴别意见参考
美术作品线条、色彩、构图、造型设计整体视觉效果的相似性一般观察者的认知角度

二、被诉侵权内容的固定与举证方法

被诉侵权内容的固定是侵权诉讼中的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侵权成立与否的认定。

1. 侵权证据的固定与保存

当事人发现侵权行为后,应及时通过公证程序对侵权内容进行固定。公证保全应确保完整性客观性连贯性,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在“某网公司诉某科技公司案”中,权利人对侵权网站进行了公证保全,但在证据固定过程中存在疏漏:对于部分作品仅保留了下载进度截屏,未完整下载视频内容,也未通过录像等方式保存视频播放画面。导致法院认为其中两部作品的侵权内容一致性不能确认,未支持其关于这两部作品的侵权主张。 技术手段的恰当运用对证据固定至关重要。对于网络侵权内容,可采用屏幕录像、网站镜像等技术手段全面保存侵权证据。对于实物侵权,则可通过购买侵权产品、获取销售凭证等方式形成完整证据链。

2. 侵权内容的提取与归纳

固定侵权证据后,需从中提取出涉嫌侵权的内容,并与权利作品进行结构化比对。提取过程应当客观、全面,避免选择性提取或片面归纳。 对于复杂作品,可制作对比表,将权利作品与被诉侵权作品的相应部分进行并列展示。对比表应突出相同或实质性相似的部分,并为每个相似点注明在原文中的位置或时间点。 在影视作品侵权案件中,可采用场景比对法人物关系比对法等方法进行系统化对比。同时,应注意区分必要场景(表达特定主题不可避免会使用的场景)与独创性表达,只有后者才受著作权法保护。

三、权利作品与被诉侵权作品的对应关系分析

确定对应关系是侵权判定的核心环节,需要从抽象概括具体表达多个层面进行系统分析。

1. 实质性相似的判断标准

实质性相似判断遵循由抽象到具体的层级分析法。通常包括以下步骤:思想层面的相似性分析、表达层面的相似性分析、整体感觉相似性分析。 在判断过程中,法院会运用抽象过滤法整体比较法相结合的方法。首先过滤出不受保护的思想、事实和通用元素,然后对剩余的表达进行整体比较,判断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 在“某网公司诉某科技公司案”中,法院强调必须通过实质性比对确定被诉侵权内容与权利作品的一致性。该案中,对于能够通过BT种子下载的视频内容,法院通过实际比对确认了其中8部作品与权利作品的一致性;而对于仅存网页文件而无法获取实际视频内容的两部作品,则未认定侵权。

2. 独创性表达的区分与认定

在对应关系分析中,关键是确定被诉侵权作品是否使用了权利作品中的独创性表达。独创性表达的判断需结合作品的创作背景行业惯例公众认知。 对于高度独创的表达,保护范围相对较宽;而对于创作空间有限的表达,则保护范围较窄。在判断对应关系时,应着重分析被诉侵权作品是否包含了权利作品中最具特色和个性的表达元素。 citation:3等法律文献指出,在专利侵权判定中采用“技术特征对比法”,将专利技术方案分解为一系列技术特征,再将被控侵权产品分解为相应技术特征进行比较。这种方法在著作权侵权判定中同样有参考价值,可将作品分解为不同层次的保护要素进行逐项比对。

四、多作品关联下的侵权内容确定

当案件涉及小说、剧本、影视剧等多种作品形式时,侵权内容的确定更为复杂,需要厘清不同作品之间的法律关系内容关联

1. 衍生作品之间的权利关系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改编作品翻译作品等衍生作品的著作权行使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当涉及多个衍生作品时,需明确各作品的著作权主体权限范围。 如果被诉侵权作品是基于多个权利作品创作的衍生品,需要分别判断其与每个权利作品之间的对应关系。例如,一部影视剧可能改编自小说,而剧本又是影视剧的基础,这种情况下需要分别分析侵权作品与小说、剧本、影视剧的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司法解释中明确,对于复合作品的侵权认定,应当分别审查被诉侵权内容与每个作品之间的相似性,不能因整体上不相似而忽略对特定部分相似的认定。

2. 不同作品元素的交叉比对

在多作品关联侵权中,侵权内容可能选择性组合了多个权利作品的不同元素。例如,可能使用了A作品的故事框架、B作品的人物设定、C作品的具体情节。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进行精细化分解交叉比对,明确被诉侵权作品的各个组成部分与哪个权利作品存在对应关系。比对时应注意元素组合的独创性,即使单个元素可能来源于不同作品,但其组合方式可能本身构成独创性表达。 在涉及系列作品的侵权案件中,还需考虑系列作品整体的统一风格连续情节,不能孤立地看待单个作品或单个元素。被诉侵权作品可能虽然与系列作品中单一作品相似度不高,但与整个系列作品的整体架构和风格高度相似。

五、侵权内容确定中的举证责任与标准

当事人对侵权内容的确定负有举证责任,需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被诉侵权内容与权利作品之间的对应关系。

1. 举证责任分配原则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权利人应提供证据证明被诉侵权内容客观存在且与权利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举证应达到高度盖然性标准,使法院能够形成内心确信。 在“某网公司诉某科技公司案”中,法院指出权利人对于侵权内容的举证必须具体、充分。该案中,由于权利人对部分作品未能完成举证责任,法院未支持其相应的诉讼请求。 对于复杂技术事实的证明,当事人可申请专家证人出庭说明,或请求法院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可就技术代码、作品相似度等专业问题出具鉴定意见,作为法院认定侵权事实的参考。

2. 证据形式与证明力

侵权内容的证据形式多样,包括公证书鉴定意见当事人陈述等。不同证据形式的证明力有所不同,需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能有效证明侵权事实。 公证文书具有较高的证明力,但公证过程需符合规范要求。在“某网公司诉某科技公司案”中,权利人对部分作品的公证保全存在瑕疵,导致相应证据的证明力减弱。 当事人自行制作的对比表等材料属于当事人陈述,证明力相对较弱,需有其他证据佐证。法院通常会对当事人提交的对比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判断其是否客观、全面反映比对结果。

六、典型案例中的司法认定标准分析

通过分析典型案例,可以更好地把握法院在侵权内容确定方面的裁判标准和尺度。

1. 内容一致性认定的严格标准

在“某网公司诉某科技公司案”中,法院对侵权内容一致性的认定采取了严格标准。权利人虽提供了侵权网站显示作品名称、内容简介、影片截图等证据,但法院认为这些仅为间接证据,不足以证明链接资源与权利作品的一致性。 法院指出,在具备证据保全条件的情况下,不能以辅助性证据推断替代实质比对。该案中,对于能够通过BT种子下载的视频,法院通过实际比对确认了内容一致性;而对于仅存网页文件的作品,则未认定侵权。

2. 多作品关联侵权的认定方法

在涉及多个作品的复杂案件中,法院会采用分层比对的方法,先分析单个作品与被诉侵权作品的对应关系,再综合判断整体是否构成侵权。 对于改编作品的侵权认定,法院会区分不同创作元素的来源,判断被诉侵权作品是直接复制了最终作品(如影视剧),还是间接利用了基础作品(如小说)的内容。这种区分对确定侵权责任范围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被诉侵权内容的确定是著作权侵权诉讼的基础环节,直接关系到侵权成立与否的认定。未来,这一领域需要在以下方面继续完善: 举证指引的明确化:司法机关可制定更细致的举证指引,明确不同类型作品侵权案件中权利人的举证责任和举证标准。技术手段的广泛应用:鼓励使用区块链存证、数字指纹比对等技术手段提高证据固定的效率和可信度。专业辅助机制的健全:完善知识产权鉴定、专家辅助人等制度,帮助法院准确认定专业性强的事实问题。 对于权利人而言,建立系统的维权取证流程是有效保护自身权益的基础;对于司法实践而言,形成清晰的认定标准是统一裁判尺度的关键;对于产业发展而言,可预期的法律规则是促进创作和传播的保障。唯有通过各方共同努力,才能构建既有效保护著作权又促进文化繁荣的侵权认定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