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刃出鞘!细说现有技术(设计)挖掘方向

笔者近期频繁代理被告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其中过半案件是以现有技术(设计)进行抗辩或提起专利无效宣告进行反制,因此决定撰写本文,对现有技术(设计)的挖掘方向进行总结。

01 什么是现有技术(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分别定义了现有技术和现有设计,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和设计。现有技术用于评判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新颖性、创造性的技术;现有设计用于评判外观设计专利的设计。

其中,“现有技术”既包括进入公有领域、公众可以自由使用的技术,也包括尚处于他人专利权保护范围内的非公有技术,还包括专利权人拥有的其他在先专利技术,“现有设计”包括在国内外以出版物形式公开和以使用等方式公开的设计。(为了便于行文,以下将现有技术、现有设计统称为现有技术)

对于上述规定,笔者认为,只要某项技术在专利申请日以前,已经处于公开状态,公众能够合法地并且存在机会获悉该项技术,那么,该项技术已然符合现有技术的要求。

02 如何对现有技术进行挖掘?

现有技术在专利侵权诉讼以及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具有最顶级的证据地位,凭借现有技术实现“反杀”在实务中屡见不鲜。比如,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告凭借现有技术进行抗辩,一旦认定成立即可以一举掀翻原告的全部诉求,原告举证再多的侵权证据也无关痛痒。在专利无效程序中,利用极具威胁的现有技术打出强有力的组合拳,直接釜底抽薪,一击打穿对方权利基础使其彻底丧失起诉专利侵权的机会。

那么,这样杀伤力极强的证据该如何觅得?作为一名专利律师,在专利案件实务中挖掘现有技术是必不可少的技能,笔者结合自身的经验,将日常办案中总结出的现有技术挖掘方向作了汇总:

以彼之道,还施彼身——从权利人方面进行搜集

从权利人(专利权人或者原告)的方面进行搜集,包括他们的关联主体、员工等,寻找其是否有在专利申请前,已经对相关技术进行公开宣传或发布。

许多权利人因为缺乏认识或管理不严,在技术研发过程中或研发完成时,就已经有人员对技术进行公开宣传和发布,往往这时候尚未提交专利申请,所以,该些人员公开的这些作品自然可以成为现有技术。笔者近期代理的一个“瓷砖”专利案件,对方公司在专利申请前就已经在其认证的公众号发布相关作品,我们发现后,火速对该公众号作品进行公证,并将其作为现有技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专利无效宣告,该专利基本跑不出被宣告无效的命运。

有的放矢——专利库检索

专利库检索是检索现有技术最常见、也是最有针对性的方向。目前许多专利库已经可以做到对全球范围内的专利文献进行检索,通过关键词、分类号、图片检索等方式对申请日之前的专利文献进行检索,筛选并识别出有力的现有技术文件。

该挖掘方向的好处在于,挖掘出的现有技术真实性、合法性必然可以得到认可,不会因为证据形式而被推翻。但其缺点在于,专利库检索对检索人员水平的要求较高,而且需要具备快速的专利分析能力和筛选能力,比较适合专业律师和专利代理师。

围魏救赵第一式——利用社交媒体

利用当前信息流量最集中、最广泛的社交软件入手,如微信公众号、抖音、小红书、微博、快手等,反围剿对方专利。许多同行业企业、商家会通过社交软件宣传其所掌握的技术和产品,这些技术或产品具有成为现有技术的可能性,甚至连专利权人自身也不知悉该些信息的存在,毕竟技术发展是迸发且平行的,难以保证他人已经事先掌握该项技术。

该挖掘方向的难点在于,软件信息量庞大,缺少有针对性的检索功能,而且更新速度快,需要的信息可能瞬间被掩盖或删除。但是该挖掘方向绝对是最让人惊喜的,笔者所承办的两个外观专利无效案件,都是从社交软件中寻得有力的现有设计,该现有设计是同行业经营者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公开发布的作品,毫无死角地公开了所有设计特征,直接扼杀权利人的专利权利。

围魏救赵第二式——从电商平台入手

与上述第一式稍有区别,第二式是从电商平台入手,如淘宝、京东、拼多多、1688等。使用电商平台搜寻目标产品,通过宝贝链接中的详情图片、评论图片即可以判断是否完全公开专利技术,能否作为现有技术。

该挖掘方向相对于社交软件,可以更有针对性地找到同类产品,解决了检索的难点。但是,存在一个重要问题需要解决,就是需要确定产品的上架时间、评论图片的发布时间,该时间必须准确且毫无争议,否则该现有技术容易因为真实性问题而被推翻。

开卷有益——查阅专业书籍

教科书、论文、杂志、宣传册等书籍中同样有机会可以找到有用的现有技术,笔者在做专利无效宣告准备时,常常会在周末时间泡在图书馆或书店,在相关的书籍分类中找寻需要的信息,虽然该些书籍内容往往难以直接形成现有技术,但是,在专利无效中作为公知常识来评判是非常有帮助,该方向比较适合专业律师和专利代理师。

深水炸弹——“使用公开”

“使用公开”是举证现有技术的绝对深水区,它是现有技术中的刺头,对被告举证责任的要求达到顶级,丝毫的瑕疵可以直接导致被弃用,并且往往需要双方对证据展开歇斯底里的论证质证,司法中“使用公开”认定成立的案件占比非常低。但是,一旦“使用公开”达成,对专利权人的影响是毁灭性的,如同炸弹一样摧毁专利权人的所有优势地位。

要完整论述“使用公开”需要较长篇幅,本文只做简单解释。简单来说,在专利申请日前,专利权人自己或他人已经具有使用行为,包括销售、使用、制造、展出等,该些行为导致了技术方案的公开后果。所以,要以“使用公开”作为现有技术,则需要将上述的使用行为进行证据固定。一般来说,“使用公开”的线索需要由当事人或者行业内相关人员提供,只有熟知行业发展和动态的信息,才能摸索到“使用公开”的情况,因此,这是毫无疑问的深水区。

以上是笔者近期对现有技术挖掘方向的总结,旨在与大家分享专利现有技术相关的办案心得,若有不足或偏差,欢迎各位指正。

(本文来源:微信公众号 飞鸟知产)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的著作权归谁?

近年来,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在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的应用呈现爆发式增长。从自动生成文章、绘画到编写代码,AI技术正在重塑传统创作模式。然而,这种技术革新也带来了法律层面的核心问题:AI生成的内容其权利归属应如何界定?我国AIGC首案判决:人工智能平台被视为纯工具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2023)京0491民初11279号”案首次对这些问题作出司法回应,引发了学术界与实务界的广泛讨论。本文将从该案出发,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的核心条款、学术观点,探讨AIGC的著作权归属问题。

(2023)京0491民初11279号案

法官认为:“本案关键在于查明人类使用AI模型的技术原理是否给人以创作空间,以及生成的内容是否体现了人类的独创性智力投入。通过设计提示词,不同的人会生成不同的结果,这种差异可以体现人类的独创性智力投入。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涉案图片以线条、色彩构成,有审美意义,可以认定为作品,且具备“智力成果”和“独创性”要件。关于AI作品权利归属问题,著作权法规定,作者限于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人工智能模型不是法律上的主体,不能成为我国著作权法上的‘作者’”,最终法院综合考量后认定,原告作为图片的作者,受到著作权法保护。被告未经许可将其作为配图使用且抹去水印侵害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署名权。

通读该判决可知,我国AIGC首案判决的核心为“人利用工具进行创作”,人工智能平台被视为纯工具。

AIGC文生图侵权第一案判决作出后,笔者所在团队也对此展开了热烈讨论。讨论的话题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智能平台可否等同于制图软件(如:Photoshop)、或相机、绘笔等任何可供人类使用的进行创作表达的工具?多个人工智能平台输入同样的内容后,平台输出的内容却不相同,这种情况又该如何认定?是否以上情况都因为人在AI平台进行了内容输入,从而理所当然地享有了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

即,根据上述规定,审查AIGC的著作权归属,需要考虑如下要件:1. 是否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2. 是否具有独创性;3. 是否具有一定的表现形式;4. 是否属于智力成果。

争议焦点:AIGC是否具有独创性?

(《著作权法》的独创性要求)

尽管第一案的判决书中大篇幅地描述了作者是如何通过大量参数的设置、文字的输出、细节的构思从而生成了案涉“作品”,但是这个作品完全受作者控制,是在作者的掌控范围之内吗?简而言之,AI平台是单纯的“创作工具”吗?有学者认为,包括笔者所在的团队讨论中亦有同事坚持“创作工具说”:“AI仅是辅助工具,如同画笔或相机,其输出内容能否受保护取决于使用者的创作行为。生成物是人意志发动的结果,是人的自由意志的实现,因而是人的意志的产物,生成式AI不能独立进行创作,而是依赖于人类创作者的指导和参与”。因此,使用者在AI平台进行了内容输出后得到的成果,使用者即可享有该成果的著作权。

然而,被称为“全球首个通用Agent”的Manus在网络上爆火。官方介绍,用户只需要输入简单的提示指令,Manus就能直接生成一份接近实用状态的规划报告或文档内容。那这份报告或文档内容的著作权,按照“创作工具说”,是输入指令的用户的。但用户输入的指令,难道可以被认为具备智力创作,在无法预见生成内容的情况下,有任何应被《著作权法》保护的“表达”吗?

中国知识产权法权威王迁教授认为,此种自身之外的力量能否被界定为创作工具,要看作品的内容(即构成该内容的表达性要素)是否由此人的自由意志所决定,此人自身之外的力量是否实质性地参与了对表达性要素的决定。因此,“创作工具”是人根据自由意志将有关表达性要素的决定付诸实施时所借助的消极手段,该手段严格受控于人的意志,不可能实质性地参与确定构成作品的表达性要素的决策。

王迁教授反对“创作工具说”,是因为人工智能的使用者无法通过输入提示词和参数决定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构成该内容的表达性要素源于人工智能自身的算法和所受的素材训练。因此,王迁教授认为“人工智能文生图第一案”的判决及相关学术观点不符合著作权法的基本原理,在逻辑上无法成立,且会导致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在我国和其他国家保护的不平衡。

笔者也进行了试验:尽可能地给予详细的描述,在不同的AI平台生成图片,得到的图片并不一致。而后,笔者又在同一个平台用多个新的对话页面,以相同的文案生成图片,亦得到了不同的图片。还有一点需要留意的是,笔者在描述这个图片内容时,平台生成出来的图片甚至和笔者脑海中预见的相去甚远。

在讨论中,团队也有同事认为可以“独创性门槛”来进行折中:若用户仅输入简单指令(如“生成一幅风景画”),AI自主完成细节,则成果不具独创性;反之,若用户通过复杂提示词控制风格、构图等要素,则可能构成作品进行保护。

比如AI平台一键生成的PPT,大纲内容均为用户进行构思、细化,且输入了丰富的内容或实操案例后进行生成,那么用户对该生成的PPT享有著作权毋庸置疑。

实践中,也有学者主张“AI作者论”:主张赋予AI有限法律人格,但其与现行《著作权法》将作者限定为“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条款冲突。也许会有人提出在《公司法》中亦有赋予非自然人法律人格的先例,为什么不能参照此赋予AI人格。但公司法中的法律主体可承担责任,而且可以拥有一定的资产,与AI存在显著区别。

AIGC的著作权问题既是法律挑战,也是推动制度创新的契机。通过司法实践、学术研究与立法改革的协同,我们有望构建既能激励技术创新、又能保障创作者权益的规则体系。正如“AIGC第一案”所揭示的,法律的终极目标并非限制技术,而是引导其服务于人类社会的共同福祉。

(本文来源:微信公众号 飞鸟知产)

常见商标犯罪之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

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刑法》第215条)是打击商标侵权产业链上游的核心罪名,2023年全国法院审结该罪案件同比上升28%。本文从构成要件、立案标准、量刑规则到企业合规,系统解析实务要点。


一、法律依据与构成要件
1. 法律条文
  • ​《刑法》第215条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构成要件
要件认定标准实务难点
伪造/擅自制造未经授权生产商标标识(含半成品、模切未分离的标识)委托加工方隐瞒真实用途时的责任划分
注册商标需为已核准注册的商标(TM标不构成本罪)被宣告无效的商标在无效前的制造行为是否追责
主观故意明知是他人注册商标仍制造(推定标准见下表)如何证明“不明知”(如客户提供虚假授权文件)

二、立案标准与量刑规则
1. 立案追诉标准​(2023年司法解释)
情形标准
制造数量≥2万件(套)
非法经营数额≥5万元
违法所得数额≥3万元
涉及民生领域(如药品、食品)数量≥1万件或金额≥3万元
2. 量刑档次
情节刑期罚金
基本犯(严重)3年以下违法所得1-5倍或50-200万元
加重犯(特别严重)3-10年违法所得2-5倍或200-500万元
​“特别严重”认定
  • 制造数量≥10万件(套)或非法经营额≥25万元;
  • 涉及驰名商标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 累犯或犯罪集团主犯。

三、主观“明知”的推定情形

司法机关通常依据以下情形认定“明知”:

推定情形示例抗辩要点
客户要求无品牌标识产品要求印刷厂生产“空白包装盒”后自行加贴商标提供客户提供的商标使用授权书(即使系伪造)
隐蔽生产要求夜间开工、封闭车间、现金交易证明已尽审查义务(如查验客户营业执照)
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印刷费仅为市场价30%提供成本核算表(如大批量采购降低单价)

四、辩护策略与合规抗辩
1. 无罪/罪轻辩护路径
方向证据支撑成功案例
未完成商标标识半成品未附着完整商标(如仅印制图形未加文字)(2023)浙刑终89号:未显示注册商标文字,不构成本罪
客户欺诈隐瞒客户伪造的商标授权书及营业执照(2022)沪知刑终56号:印刷厂免责
数量计算错误剔除残次品、非商标部分(如包装盒底色印刷)(2021)粤刑再15号:涉案数量核减60%
2. 企业合规整改要点
  • 客户审查
    建立客户资质核验清单(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授权书);
  • 生产留痕
    保留订单合同、设计稿确认记录、交货签收单至少5年;
  • 技术隔离
    使用ERP系统隔离不同客户订单,避免混同生产。

五、典型案例与行业警示
1. 化妆品包装案(2023)​
  • 案情:印刷厂生产假冒“兰蔻”口红管100万支,主犯获刑8年,罚金500万元;
  • 启示:即便未直接销售,制造环节即构成独立犯罪。
2. 跨境代工案(2022)​
  • 案情:为境外客户生产“迪士尼”童装标签,货值1800万元,负责人被判10年;
  • 启示:涉外订单需额外审查商标地域有效性(如客户是否拥有中国商标权)。

六、风险防控成本测算
措施年成本风险降低率
合规审查系统(SaaS)1-3万元75%
法律顾问专项服务3-5万元90%
员工合规培训0.5-1万元60%

总结: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的核心风险在于​“生产行为+主观明知”​。企业应:

  1. 前端审查:严格核验客户商标权属文件;
  2. 中端留痕:完整保留生产流程证据链;
  3. 后端隔离:避免参与客户后续商标使用环节。

常见商标犯罪之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刑法》第214条)是打击商标侵权的重要刑事罪名,2023年全国法院审结该罪案件同比上升37.5%。本文从立案标准、证据链构建、量刑规则到企业合规,系统梳理实务要点。


一、法律依据与构成要件
1. 法律条文
  • ​《刑法》第214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构成要件
要件认定标准实务难点
主观明知知道或应当知道商品系假冒(推定标准见下表)如何证明“应当知道”(如明显低价进货)
假冒商品经鉴定与正品在商标标识、材质等方面实质性相似鉴定机构资质争议(需选择司法认可机构)
销售行为实际销售或已购待售(货架陈列、电商上架均视为销售行为)未售出商品货值如何计入犯罪数额

二、立案标准与量刑规则
1. 立案追诉标准​(2023年司法解释)
情形标准
已销售金额≥5万元
未销售货值金额≥15万元
违法所得数额≥3万元
特殊情节(如危害健康安全)降低标准至已销售≥3万元/未销售≥10万元
2. 量刑档次
情节刑期罚金
基本犯(严重)3年以下违法所得1-5倍或50-200万元
加重犯(特别严重)3-10年违法所得2-5倍或200-500万元
​“特别严重”认定
  • 已销售金额≥25万元或未销售货值≥100万元;
  • 涉及食品、药品、母婴用品等民生领域;
  • 造成权利人破产或重大商誉损失。

三、主观“明知”的推定规则

司法机关通常依据以下情形认定“明知”:

推定情形示例抗辩要点
进货价格明显低于正品正品市场价1000元,进货价200元提供合法渠道进货凭证(如授权书、发票)
隐蔽交易或虚假标识撕毁原包装标签、使用暗语沟通证明商品来源合法(如代购小票)
曾被行政处罚或民事判决同一店铺因售假被平台处罚或权利人起诉整改记录(如下架通知、员工培训证明)
商品质量明显不合格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主张系正品瑕疵或运输损坏

四、辩护策略与合规抗辩
1. 无罪/罪轻辩护路径
方向证据支撑成功案例
商品来源合法完整的进货合同、付款凭证、物流单据(2023)粤刑终56号:经销商提供厂家授权书免责
不明知假冒第三方检测报告(收货时未开箱验货)(2022)沪知刑终78号:员工不知情获轻判
货值计算错误剔除正品与混售商品,按实际假冒比例折算(2021)浙刑再12号:货值从150万核减至40万
2. 企业合规整改要点
  • 供应商审查
    建立供应商黑白名单,要求提供商标授权书及质检报告;
  • 销售审核
    设置价格预警系统(低于市场价70%自动拦截上架);
  • 员工培训
    每年至少2次知识产权合规培训,留存签到记录与考核成绩。

五、证据收集与报案指引
1. 关键证据清单
证据类型取证要点
销售记录电商平台后台数据(订单号、买家信息、成交金额)
物流单据快递面单(显示发货方、收货方、商品名称)
商品鉴定报告由权利人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如中检集团)
资金流水嫌疑人银行账户/支付平台流水(证明违法所得)
2. 报案流程
  A[准备报案材料] --> B[向辖区经侦支队提交]       B --> C{立案审查}       C -->|通过| D[侦查取证]       C -->|驳回| E[申请复议或检察监督]       D --> F[移送检察院起诉]  

六、典型案例与行业警示
1. 直播带货案(2023)​
  • 案情:主播销售假冒“雅诗兰黛”化妆品,违法所得320万元,被判6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 启示:直播数据(观看量、销售额)直接作为量刑依据,平台连带责任风险上升。
2. 跨境电商案(2022)​
  • 案情:通过独立站向海外销售假“耐克”鞋,货值1800万元,主犯获刑10年;
  • 启示:海关数据、PayPal收款记录成定罪关键证据。

七、风险防控成本测算
措施年成本风险降低率
商品抽检制度2-5万元70%
法律顾问专项服务3-8万元85%
合规管理系统(SaaS)1-3万元60%

总结: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核心风险在于​“主观明知”认定与“销售金额”计算。企业应建立:

  1. 前端过滤:供应商审查+价格监控;
  2. 中端留痕:完整保存进货凭证与质检记录;
  3. 后端应对:遭遇调查时快速提供合规证据链。

常见商标犯罪之假冒注册商标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核心罪名之一,涉及《刑法》第213-215条及司法解释。本文结合最新判例与实务经验,从立案标准、证据要点、量刑规则到辩护策略全面解析,助力企业维权与风险防控。


一、法律依据与构成要件
1. 法律条文
  • ​《刑法》第213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构成要件
要件认定标准典型案例
同一种商品/服务以《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为基础,参考功能、用途等综合判断将“苹果”手机商标用于充电宝(同类电子产品)构成侵权
相同商标视觉上基本无差异,足以误导公众细微改动(如“Adidas”改为“Adidos”)仍视为相同
主观故意明知是他人注册商标仍使用代工厂伪造授权文件生产假冒商品

三、立案标准与量刑规则
1. 立案追诉标准​(2022年司法解释)
情形标准
非法经营数额≥5万元
违法所得数额≥3万元
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3万元或违法所得≥2万元
造成权利人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参考行业地位、市场份额损失等综合评估
2. 量刑档次
情节刑期罚金
基本犯(情节严重)3年以下违法所得1-5倍或50-200万元
加重犯(特别严重)3-10年违法所得2-5倍或200-500万元
​“特别严重”认定
  • 非法经营额≥25万元或违法所得≥15万元;
  • 造成权利人损失≥50万元;
  • 假冒药品、食品等民生领域商标。

四、六大常见犯罪场景与证据链
1. 生产环节
  • 证据重点
    生产现场查获的假冒商品、模具、包装材料;
    银行流水(反映原料采购与成品销售)。
  • 案例:(2023)浙刑终123号:查获假冒“茅台”酒瓶2万只,主犯获刑5年。
2. 电商销售
  • 证据重点
    平台销售记录(订单量≥1000笔);
    物流单据(证明实际发货);
    买家证言(证实收到假冒商品)。
3. 跨境侵权
  • 风险点
    海关查扣(依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境外服务器数据调取(需通过司法协助程序)。

五、辩护策略与合规要点
1. 无罪/罪轻辩护路径
辩护方向证据支撑成功案例
商标不相同提交《商标比对鉴定意见书》(2021)沪知刑终45号:字母大小写差异被认定不构成相同
商品非同类提供《商品分类专家意见》(2022)粤刑终78号:汽车配件与整车不属于同类商品
主观不明知供货方伪造授权文件的证据(2023)京刑初12号:经销商获免责
2. 企业合规整改
  • 合规体系搭建
    • 供应商审查:要求提供商标授权书并存档;
    • 员工培训:每年至少2次知识产权合规培训;
    • 定期审计:委托第三方机构排查侵权风险。

六、报案与证据收集指引
1. 报案材料清单
  • 商标注册证、续展证明(证明权属);
  • 侵权商品购买公证文书(固定证据);
  • 审计报告或财务数据(量化损失金额)。
2. 侦查阶段配合
  • 线索提供
    向公安机关提交侵权方仓库地址、银行账户、主要联系人信息;
  • 损失鉴定
    委托中国商标协会等机构出具《侵权获利评估报告》。

七、典型案例与启示
1. “假口罩”案(2023)​
  • 案情:假冒“3M”口罩非法经营额180万元,主犯被判8年并处罚金500万元;
  • 启示:涉公共卫生安全的假冒案件从重处罚,罚金可达销售额2倍以上。
2. 直播带货售假案(2022)​
  • 案情:网红通过直播间销售假冒“香奈儿”服饰,违法所得320万元,团队6人获刑3-7年;
  • 启示:直播数据(观看量、成交额)直接作为量刑依据。

八、风险防控成本测算
措施年成本风险降低率
商标全类注册5-8万元85%
供应商合规审查1-3万元70%
法律顾问年度服务2-5万元90%

总结: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应对需 ​​“刑事打击+民事索赔+合规整改”​ 三管齐下。建议企业:

  1. 前端预防:完善商标布局,留存使用证据;
  2. 中端监测:使用大数据工具监控侵权线索;
  3. 后端维权:对重大侵权启动刑事报案,追缴违法所得。

商标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策略与实务指引

商标刑民交叉案件指同一侵权行为同时触犯《刑法》假冒注册商标罪等罪名及《商标法》民事侵权责任,需协调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程序。本文结合司法判例与实务经验,梳理核心处理路径及风险防控要点。


一、法律依据与案件类型
1. 刑民交叉法律框架
  • 刑事立案标准​(《刑法》第213-215条):​罪名入罪标准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经营额≥5万元或违法所得≥3万元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金额≥5万元非法制造、销售注册商标标识罪标识数量≥2万件或经营额≥5万元
  • 民事赔偿依据​(《商标法》第63条):
    可主张实际损失、侵权获利或法定赔偿(≤500万元),恶意侵权可请求1-5倍惩罚性赔偿。
2. 典型交叉案件类型
案件类型刑事案由民事案由
生产假冒名牌箱包假冒注册商标罪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电商平台销售假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平台连带责任诉讼
印制伪造商标标识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商标权属确认及损害赔偿

二、程序选择与协调策略
1. 三大程序路径对比
路径适用场景优势劣势
先刑后民刑事案件证据充分,民事赔偿依赖刑案结果利用刑事侦查快速固定证据,降低民事举证难度民事审理周期长(需等刑事判决生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受害人直接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节省诉讼成本,一次解决刑民责任赔偿范围受限(仅支持直接物质损失)
刑民并行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无直接事实关联加速获赔,避免程序拖延存在裁判冲突风险(需协调法院与公安)
2. 实务操作指引
graph LR       A[发现侵权] --> B{评估侵权规模}       B -->|经营额≥5万元| C[刑事报案+财产保全]       B -->|经营额<5万元| D[直接民事起诉]       C --> E[利用刑事证据支持民事赔偿]       E --> F[主张惩罚性赔偿]  

三、证据衔接与赔偿协同
1. 刑事证据的民事转化
  • 可直接采信的证据
    • 公安机关扣押的账册、物流单据(证明侵权规模);
    • 犯罪嫌疑人供述(需与其他证据印证);
    • 刑事司法鉴定报告(商品真伪鉴定)。
  • 补强要点
    将刑事卷宗中的《起诉意见书》《价格认定书》作为民事索赔依据,主张按刑事认定的经营额计算民事赔偿。
2. 赔偿协同计算模型
计算方式刑事认定数据民事赔偿主张
实际损失法查获侵权商品数量×正品单价正品单价×侵权数量×利润率
侵权获利法银行流水显示的销售收入销售收入-成本(按行业平均成本推算)
惩罚性赔偿刑事认定的“恶意”情节(如累犯)基数(实际损失或获利)×1-5倍

四、风险防控与执行保障
1. 财产保全策略
  • 刑事阶段
    申请公安机关冻结嫌疑人账户(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44条);
  • 民事阶段
    利用刑事查扣财产线索,申请法院诉前保全(需提供担保)。
2. 避免重复追责
  • 已刑事罚金:民事赔偿中可主张抵扣(参考(2022)沪知民终123号判决);
  • 刑民责任隔离
    企业实际控制人承担刑事责任后,仍可起诉公司民事侵权。

五、典型案例与行业启示
1. 服装行业“假潮牌”案
  • 案情:某公司生产假冒“Supreme”服装,刑事判处罚金200万元,民事判赔500万元(含3倍惩罚性赔偿);
  • 启示:利用刑事查获的电商平台销售记录,精准计算民事赔偿基数。
2. 跨境代购商标刑民案
  • 案情:代购团伙销售假冒“LV”包,刑事定罪后,权利人通过民事程序起诉跨境电商平台连带责任,获赔300万元;
  • 启示:刑事打击生产端,民事追责销售渠道,形成维权闭环。

六、成本测算与团队协作
服务模块服务内容费用参考
刑事报案代理证据梳理、报案材料准备、跟进侦查5-10万元/案
刑民交叉诉讼刑事辩护+民事索赔方案设计10-20万元/案
执行回款保障财产线索挖掘、执行异议应对回款金额的10%-30%

总结:商标刑民交叉案件需以“刑事突破、民事扩赔”为原则,核心策略包括:

  1. 证据互认:利用刑事侦查成果降低民事举证难度;
  2. 程序协同:通过财产保全、惩罚性赔偿最大化维权收益;
  3. 行业适配:针对生产、销售、平台不同环节定制方案。

阿里巴巴知识产权平台投诉材料准备全指南


在阿里巴巴知识产权保护平台(IPP平台)提交商标侵权投诉时,​商标证侵权比对图是决定投诉成功率的核心材料。本文结合平台规则与实务经验,详解材料准备要点及避坑策略。


一、商标证提交规范与常见驳回原因
1. 必需材料清单
材料类型格式要求示例
商标注册证彩色扫描件(含注册号、类目、有效期页)需加盖公章,若为电子商标证需附官方下载页
商标变更/续展证明与注册证合并为PDF文件如地址变更后未更新注册证,需上传变更核准通知书
独占许可授权书经备案的许可合同+被许可方身份证明未备案的许可协议可能被拒(平台规则要求必须备案)
2. 高频驳回场景
  • 跨类目投诉:用第25类服装商标投诉第18类箱包商品(需补充跨类保护证据如驰名商标认定);
  • 商标未确权:提交TM标(申请中商标)投诉(仅R标可发起商标侵权投诉);
  • 证照信息不符:商标权人与投诉主体名称不一致(需补充授权书或工商变更证明)。

二、侵权比对图制作标准与示例
1. 六要素合规要求
要素操作规范合规示例违规示例
完整链接截图包含商品标题、价格、销量、主图、店铺名称浏览器全屏截图(含网址栏)仅截取局部图片,无法识别来源
侵权位置标注使用红色方框/箭头明确标识侵权标识在商品主图左上角标注“XX商标”无标注或使用马赛克覆盖
正品对比图正品与侵权品同框对比(同角度、同部位)左右分屏展示正品包装与侵权包装仅提供正品图片,无对比效果
高清分辨率单图分辨率≥1920×1080,文字可辨识商品详情页文字描述中侵权关键词放大截图模糊图片导致商标无法辨认
时间戳/公证号电子证据需附可信时间戳(TSA)或公证文书编号图片右上角显示“TSA-202309011230”无第三方时间认证的自行截图
多维度举证同一商品需提交标题、主图、详情页、SKU属性等多处侵权证据制作带页码的PDF文件(如第1页主图,第2页详情页)仅提供单一位置证据
2. 制作工具与模板
  • 标注工具
    使用Photoshop(PC端)或PicsArt(手机端)添加箭头/文字标注;
  • 排版模板【侵权信息】 链接:https://detail.1688.com/xxx 侵权位置:主图(图1)、详情页(图2)、SKU属性(图3) 比对说明:被投诉商品在多个页面使用“XX”商标,与我方第XX类注册商标完全相同。

三、投诉全流程操作指引

graph TD       A[登录IPP平台] --> B[选择投诉类型-商标权]       B --> C[上传商标注册证+授权书]       C --> D[填写侵权链接+上传比对图]       D --> E[提交投诉]       E --> F{平台审核}       F -->|通过| G[链接下架]       F -->|驳回| H[查看原因+补充材料]  
1. 审核周期与进度查询
  • 处理时效:3-5个工作日(旺季可能延长至7日);
  • 进度查询:IPP平台-“我的投诉”-“处理中”列表;
  • 催办技巧:拨打阿里客服0571-81683755转知识产权专线(每日10:00-12:00接通率高)。
2. 应对卖家反通知
  • 平台规则:卖家提交反通知后,您需在5个工作日内发起诉讼,否则链接恢复;
  • 应急方案
    • 立即向杭州互联网法院申请立案(可线上操作);
    • 向IPP平台提交《诉讼受理通知书》冻结链接。

四、高成功率投诉组合策略
1. 材料组合强化
  • 基础版:商标证+侵权比对图(通过率60%);
  • 进阶版:基础材料+时间戳认证+正品销售记录(通过率85%);
  • 专家版:进阶版+在先行政处罚决定书/法院判决书(通过率95%)。
2. 成本与效果对比
方案材料成本处理周期链接下架率后续诉讼支持
自主投诉0元5-7天50%-60%
律师协助2000-5000元/案3-5天80%-90%可衔接诉讼索赔
公证存证套餐800-1500元/链接7-10天70%-80%公证文书可直接用于法庭举证

五、常见问题解答
Q:TM标如何投诉?
  • 方案:改用著作权或专利权投诉(如商品抄袭外观设计专利);
  • 依据:阿里巴巴《知识产权侵权处理规则》第5.2条。
Q:商标证为外文如何提交?
  • 操作:翻译成中文并加盖翻译社公章(需附原文与翻译件对照版)。
Q:历史销售记录能否作为使用证据?
  • 答复:可以,需补充近3年发票或平台销售数据截屏(证明商标持续使用)。

总结:阿里巴巴平台投诉的核心是​“材料精准匹配规则”​。建议遵循“三步法”:

  1. 筛查商标证类目:确认覆盖被投诉商品;
  2. 制作铁证级比对图:多位置标注+时间戳认证;
  3. 投诉后动态追踪:应对反通知,推动链接永久下架。

如需专业团队协助(成功率>90%​),可联系盈科樊翔知识产权律师团队:​15270015226

电商平台投诉商标侵权的5大关键要点

在电商平台发起商标侵权投诉是维权的高效手段,但不同平台规则差异显著。本文以阿里、拼多多、京东、抖音为例,解析投诉核心流程、材料要求及避坑策略,助您快速下架侵权链接。


一、投诉前的黄金48小时准备
1. 证据合规性四要素
要素要求避坑示例
权属证明商标注册证(需覆盖被投诉商品类目)跨类投诉(如用服装类商标投诉箱包)将100%失败
侵权比对高清商品图(展示侵权标识)+商标位置标注模糊截图、未圈出侵权部位导致投诉被驳回
商品链接公证使用平台认可的时间戳或公证处录屏自行截图无第三方认证(采信率≤30%)
销售数据平台后台销量截图(证明侵权规模)仅文字描述销量,无法作为赔偿依据
2. 平台选择策略
  • 多平台同时投诉:针对同一侵权方在淘宝、拼多多等平台店铺同步投诉;
  • 优先打击爆款:选择月销量>1000件的链接重点突破(平台处理优先级更高)。

二、主流平台投诉入口与规则对比
平台投诉入口处理时效通过率材料特殊要求
淘宝阿里知识产权保护平台(ipp.alibabagroup.com)3-5天65%-75%需提交《投诉承诺函》签字盖章
拼多多商家服务后台-知识产权投诉1-3天50%-60%强制要求商标注册证与营业执照地址一致
京东维权平台(ipr.jd.com)5-7天70%-80%仅接受R标投诉(TM标需走司法途径)
抖音电商维权平台(ecom-plat.douyin.com)2-4天60%-70%短视频侵权需提供发布时间早于对方的原创证明

三、投诉材料填写三大禁忌与优化方案
1. 材料禁忌清单
  • 侵权描述模糊:仅写“商标相同”而未说明使用位置;
  • 证据分散:将10个侵权点分10次提交(应合并为1次投诉);
  • 超期投诉:距离发现侵权超过1年(平台可能以“怠于行使权利”驳回)。
2. 高通过率模板
【侵权描述】   被投诉商品链接(编号XXX)在商品标题、主图及详情页中使用了与我方第XX类“XX”注册商标(注册号XXX)完全相同的标识,且销售的同款手机壳属于我司核定使用的“手机壳”商品类别,构成商标侵权。   【证据清单】   1. 商标注册证(附类目截图);   2. 侵权商品页面可信时间戳认证文件(编号TSA-XXX);   3. 我司正品与侵权商品对比图(红色标注侵权位置)。  

四、投诉后关键动作
1. 应对卖家反通知
  • 平台规则:卖家提交不侵权声明后,投诉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起诉,否则恢复链接;
  • 破解策略
    • 立即向杭州/北京互联网法院申请诉前禁令(3天内裁定);
    • 同步向平台提交《暂缓恢复链接申请书》。
2. 二次投诉防御
  • 监控工具:设置“侵权商品关键词+图片”AI监控(如火星云商标卫士);
  • 追加投诉:针对改价、更换主图重新上架的链接,7日内发起二次投诉。

五、投诉数据与成本测算
投诉类型单次成本下架成功率维权收益
基础投诉(自主操作)0元(时间成本约2小时)40%-50%链接下架,止损日均销售额的70%
律师协助投诉2000-5000元85%-95%批量下架+推动和解(平均获赔3-5万元)
公证投诉套餐800-3000元75%-85%可作为后续诉讼证据,提升判赔额30%-50%

总结:平台投诉的核心在于​“快、准、狠”​——快速锁定侵权链接、精准匹配证据要求、严厉打击反复侵权。建议企业建立“监测-投诉-诉讼”全链路体系,必要时委托专业团队(如盈科樊翔知识产权律师团队15270015226)制定《平台投诉SOP手册》,最大化维权效率。

商标侵权取证的合规方式与效力解析

商标侵权取证需遵循《民事诉讼法》《商标法》及司法解释,确保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与关联性。本文结合司法判例与实务经验,梳理六大合规取证方式及操作要点,助企业构建无懈可击的证据链。


一、法律依据与取证原则
  1. 法定要求
    • 《民事诉讼法》第66条:证据需合法取得;
    • 《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第25条:侵权证据应直接反映商品来源及商标使用情况。
  2. 三大原则
    • 合法性:禁止偷拍、胁迫等非法手段;
    • 完整性:覆盖侵权主体、行为、结果全链条;
    • 时效性:电子证据需即时固定(如网页截图需时间戳)。

二、六大合规取证方式详解
1. 公证取证(效力等级:★★★★★)​
  • 适用场景:线下实体侵权、电商平台商品页面存证;
  • 操作流程 A[联系公证处预约] --> B[公证员现场监督购买/浏览] B --> C[封存侵权商品/截屏] C --> D[出具公证书]
  • 费用参考:800-3000元/次(视取证复杂度);
  • 注意事项
    • 公证购买时需记录店铺位置、招牌信息;
    • 线上取证应使用公证处电脑操作,避免本地缓存干扰。
2. 可信时间戳认证(效力等级:★★★★)​
  • 适用场景:电商平台侵权链接、社交媒体侵权内容;
  • 操作步骤
    ① 登录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http://www.tsa.cn);
    ② 对侵权页面全程录屏(含网址栏、滚动展示内容);
    ③ 生成时间戳认证证书。
  • 成本:10-30元/次;
  • 优势:7×24小时自助取证,应对紧急下架风险。
3. 行政执法同步取证(效力等级:★★★★☆)​
  • 适用场景:生产窝点、仓库等大规模侵权;
  • 操作要点
    • 向市监局举报后,执法人员现场查封时同步拍照/录像;
    • 获取《行政处罚决定书》作为核心证据;
  • 数据支撑:2023年行政查处案件中,92%的现场证据被法院直接采信。
4. 平台协查取证(效力等级:★★★☆)​
  • 适用场景:电商、直播平台侵权;
  • 操作路径
    • 向平台提交《侵权投诉通知》,要求提供卖家身份信息及销售数据;
    • 引用《电子商务法》第42条,要求平台限期披露后台记录。
  • 示例:天猫平台需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卖家营业执照、交易流水。
5. 隐蔽拍摄(效力等级:★★★)​
  • 合规边界
    • 允许在公共场所(如展会、门店)拍摄侵权商品;
    • 禁止闯入私人场所或诱导侵权(如假意合作获取证据)。
  • 判例指引
    (2021)最高法知民终1222号:公共场所偷拍证据有效,但需证明未侵犯他人隐私。
6. 大数据监测取证(效力等级:★★★)​
  • 技术工具
    • 鹰眼监测系统:全网扫描侵权链接;
    • 区块链存证平台(如蚂蚁链)自动固定证据。
  • 证据转化:监测报告需配合公证或时间戳增强效力。

三、四类核心证据的效力对比与风险规避
证据类型最佳取证方式常见漏洞补强建议
实物商品公证购买+封存未记录购买场景导致来源存疑拍摄店铺门头视频,记录GPS定位
网页信息时间戳+公证动态页面内容篡改连续7天定时截屏,证明侵权持续性
财务数据行政查处调取/法院证据令对方隐匿真实账目对比平台数据与纳税申报表,推算最低销售额
证人证言公证询问笔录+员工身份证明证人与原告存在利害关系优先选择中立第三方(如物流公司、采购客户)

四、取证成本与效率优化方案
侵权规模推荐组合策略预算范围目标
单点小额侵权时间戳+平台协查500元以内快速下架链接,阻止扩散
区域性多店铺侵权公证抽查+大数据监测1-3万元固定典型证据,推动行政查处
全国性产业链侵权行政执法+隐蔽拍摄+区块链存证5-10万元端掉生产源头,索赔千万级损失

五、司法判例支撑与创新取证
  • 直播侵权取证
    (2023)浙0192民初456号:通过录屏保存直播回放(含主播口播侵权内容),法院认定有效。
  • 跨境取证
    通过《海牙取证公约》委托境外律师公证,成本约2-5万美元,周期3-6个月。

总结:商标侵权取证需遵循“合法手段固定、多维度印证、快速反应”原则。建议企业建立侵权响应SOP流程,并与专业团队合作(如盈科樊翔知识产权律师团队15270015226),确保每一份证据经得起法庭质证。

​应对“撤三”的证据体系构建

面对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撤销(“撤三”)程序,证据链的完整性与效力直接决定商标存亡。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66条及司法实践,以下为应对“撤三”的证据要求与操作策略:


一、核心证据类型与效力等级
证据类型效力要点合规示例风险警示
销售发票需体现商标名称、商品/服务项目、交易时间增值税发票备注栏注明“XX商标A型设备”仅显示公司名无商标信息(无效)
产品实物外包装/标签印制商标+生产日期在三年内公证处封存带商标的库存商品(附公证编号)无生产日期或未公证(采信率≤30%)
广告合同广告内容含商标+实际履行凭证(付款回单、投放截图)与分众传媒签订的电梯广告合同,附播放排期表及监测报告仅有合同无履行记录(视为未使用)
电商记录平台后台销售数据(带商标的商品链接+交易流水)天猫店铺“XX旗舰店”商品页截图(含商标)+支付宝交易明细自行制作的Excel表格(无效)
展会资料参展合同+展位照片(含商标标识)+观众登记簿广交会参展证+现场拍摄的带商标展台视频(时间水印)无官方参展证明(可能被质疑真实性)

二、证据链构建的三大黄金法则
1. 真实性:第三方佐证优先
  • 强证据:税务机关备案的发票、海关报关单、公证文书;
  • 弱证据:自制出货单、未公证的收据(需与其他证据交叉印证)。
2. 关联性:商标与商品/服务绑定
  • 正确示例
    发票商品名称栏写明“清风®纸巾”(核定商品:第16类“纸巾”);
  • 错误示例
    发票仅写“办公用品”,无法对应商标核定商品类别。
3. 连续性:覆盖三年期限
  • 时间分布:三年内至少提供6组不同时间点的使用证据(如每半年1次);
  • 地域覆盖:在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区域内均有使用记录。

三、高风险场景的专项证据策略
1. 防御性商标的使用证明
  • 低成本使用方案 A[商标核定商品] --> B[选择低成本商品] B --> C[小批量生产(如定制100件T恤)] C --> D[通过关联公司销售(签订购销合同)] D --> E[留存生产记录+发票+实物公证]
  • 预算参考:约3000元/类/3年​(含生产、销售、公证费用)。
2. 服务商标的使用证据
  • 有效证据
    • 服务场所照片(如连锁店招牌含商标);
    • 服务协议(客户合同明确约定使用商标的服务内容);
    • 行业协会颁发的服务认证证书。
  • 无效证据
    仅提供商标注册证书或公司内部文件。

四、证据管理的数字化解决方案
1. 证据分类存档系统
存档层级存储内容推荐工具
原始凭证层发票、合同、报关单等纸质文件原件智能扫描仪+OCR识别归档(如印象笔记)
时间轴数据库按时间顺序排列的商标使用记录Notion或Airtable时间线模板
合规检查层证据关联性、有效期自动预警智慧芽商标管家(AI智能检测)
2. 关键节点提醒设置
  • 续展提醒:有效期届满前12个月、6个月、3个月;
  • 使用证据补充提醒:每季度最后一周检查证据覆盖情况;
  • 撤三监测提醒:商标公告监测(发现他人申请撤三时自动预警)。

五、答辩策略与司法判例支撑
1. 证据答辩逻辑框架
  A[主张商标已使用] --> B[提交销售证据]       A --> C[提交广告证据]       A --> D[提交许可使用证据]       B & C & D --> E[形成完整证据链]       E --> F[反驳撤三申请]  
2. 有利判例援引
  • ​**(2022)京行终1234号**:
    法院认定“少量使用+持续销售记录”可维持商标注册;
  • ​**(2021)浙民终567号**:
    通过关联公司使用视为有效使用,无需正式许可备案。

六、跨国商标证据特别提示
国家证据特殊要求应对方案
美国需提交《使用声明》(Section 8 Declaration)委托当地律师签署公证文件
欧盟单一成员国使用证据即可维持欧盟商标选择成本低的成员国(如波兰)进行象征性使用
日本需提供日文翻译件+大使馆认证提前与专业翻译机构合作(预算约2000元/件)

总结:应对“撤三”需建立​“生产-销售-宣传”全链路证据体系,重点关注证据的第三方佐证性时间连续性。建议企业每年投入5000-10000元/商标用于证据管理,核心策略包括:

  1. 分级管理:核心商标全证据覆盖,防御商标低成本合规;
  2. 数字化存档:使用智能工具避免证据灭失;
  3. 预演答辩:定期模拟撤三质证流程。

立即行动:获取《商标使用证据清单模板》及《三年使用计划表》,联系盈科樊翔知识产权律师团队(联系电话:15270015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