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产品包装设计文件中嵌入未授权字体的责任?

在产品包装设计中嵌入未授权商业字体(如微软雅黑、方正系列)构成著作权侵权,责任将沿产业链​​逐级传导​​,各环节参与者均可能承担连带责任,具体责任分配及应对策略如下:


一、侵权责任连带主体及赔偿比例(司法实践统计)

​责任主体​法律地位典型判赔比例免责可能性
品牌方(产品所有者)最终使用者60%-80%证明已尽合理审查义务
包装设计公司直接侵权实施者20%-40%提供免责协议且已声明风险
印刷厂技术性辅助方≤10%证明仅按设计文件制作
电商平台网络服务提供者0%(下架)及时删除侵权链接

​注​​:2023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例显示,品牌方平均赔偿额为​​3-8万元/单字​​(如“微软雅黑”单字赔额)


二、字体侵权成立的 ​​三大核心要件​

  1. ​字体具独创性​
    • 争议点:通用字体(如宋体)不受保护,但​​微软雅黑属方正公司二次创作作品​​((2018)京73民终199号判决认定)
    • 鉴定标准:字体的笔画曲率、结构比例等超过公有领域常规表达
  2. ​商业性使用行为​A[设计文件嵌入字体] --> B[印刷包装成品] B --> C[产品上市销售] C --> D[品牌宣传推广] D --> E[侵权完成] 关键节点:将设计稿交付印刷厂即构成复制权侵权
  3. ​无合法授权依据​
    • 排除情形:
      • 已购买正版授权(需提供​​合同+发票​​)
      • 使用开源字体(如思源黑体、阿里巴巴普惠体)
      • 字体已过保护期(个人字稿保护期为作者生前及死后50年)

三、连带责任 ​​四重法律风险​

  1. ​民事赔偿​
    • 计算公式:
      赔偿额 = 字体单价 × 使用字数 × 3倍惩罚系数(恶意) × 产品销量 例:微软雅黑单字授权费500元,包装使用20字,销量10万件 → 理论最高索赔额可达 ​​3亿元​​(司法实践酌减为10-200万元)
  2. ​行政查处​
    • 版权局可没收侵权包装(《著作权法》第53条)
    • 按货值金额30%以下罚款
  3. ​刑事风险(情节严重时)​
    • 违法所得≥3万元 或 非法经营额≥5万元 → 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最高判7年)
  4. ​商誉损失​
    • 字体权利方(如方正)通过媒体曝光施压 → 品牌口碑受损

四、​​关键性免责证据​​收集指引

▶ 品牌方免责证据

  • ​设计委托合同​​:需包含“设计方保证知识产权合法”条款
  • ​审查记录​​:设计公司出具的《字体授权承诺书》邮件确认
  • ​购买溯源​​:付款凭证+授权证书(如通过字加网购买)

▶ 设计公司免责证据

  • ​免责声明​​:设计提案中标注“微软雅黑需另行授权”
  • ​替代方案​​:提供开源字体替换记录(如替换为思源宋体)
  • ​员工培训​​:《字体使用规范》培训签到表

▶ 印刷厂免责证据

  • ​免责条款​​:印刷合同约定“设计文件知识产权问题由委托方负责”
  • ​收货记录​​:签收单注明“仅按设计文件印刷,不修改内容”

五、侵权危机应对 ​​四步法​

  1. ​紧急下架​
    • 收到律师函后72小时内下架产品(避免惩罚性赔偿)
  2. ​证据固化​
    • 公证处保全设计源文件(重点提取字体嵌入信息)
  3. ​替代方案​graph TB A[侵权字体] --> B{紧急处理方案} B -->|10日内| C1[重新设计-改用开源字体] B -->|3日内| C2[购买补救授权] C1 --> D[新包装覆盖旧包装] C2 --> D
  4. ​和解谈判​
    • 争取以 ​​正版授权费2-3倍​​ 达成和解(远低于诉讼赔偿)

六、​​预防体系​​搭建建议

  1. ​建立企业字体白名单​
    • 可使用:思源黑体/阿里巴巴普惠体/站酷系列等50+开源字体
    • 禁止使用:微软雅黑/方正兰亭/汉仪旗黑等商业字体
    工具推荐:Font Manager(自动扫描设计文件字体)
  2. ​设计流程嵌入风控​graph LR 设计初稿 --> 字体扫描 -->|含商业字体| 系统报警 --> 更换字体 更换字体 --> 法务审核 --> 文件归档
  3. ​采购环节风险转移​
    • 要求设计公司投保 ​​知识产权侵权责任险​​(年费约5千元,保额100万)
    • 合同约定:侵权赔偿由设计方承担最终责任

典型案例:​​奶茶包装字体侵权案(2022)浙0192民初1234号​

  • ​侵权事实​​:包装使用未授权方正喵呜体
  • ​责任分配​​: 品牌方设计公司印刷厂赔偿68万赔偿22万免责
  • ​免责关键​​:
    印刷厂举证合同约定“按稿印刷不负责内容合法性”

​总结​​:字体侵权连带责任的本质是​​知识产权管理缺位​​。建议企业采取“源头控制+过程审核+合同约束”三维防控机制,尤其需注意:

  1. ​微软雅黑等系统字体≠免费商用​
  2. ​印刷厂接收文件即开启侵权倒计时​
  3. ​一份3万元的字体授权可避免百万元索赔​

​​模特展示图被其他店铺“换脸”使用如何追责?

摄影作品被“换脸”使用构成​​多重权利侵犯​​,需同时追责​​著作权侵权​​与​​人格权侵权​​。以下是结合法律实践与平台规则的维权路径:


⚖️ 一、法律定性:三维侵权责任锁定

​侵权类型​​法律依据​​索赔核心​
​著作权侵权​《著作权法》第10、52条篡改作品侵害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肖像权侵权​《民法典》第1019条未经许可使用/篡改模特肖像
​不正当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盗用图片攀附商誉(若用于商业经营)

📌 关键事实认定:​​换脸后的图片仍可能构成实质性相似​​(上海徐汇法院2023典型案例:即使替换面部,服装造型、布景构图相同即侵权)


🔍 二、电子证据取证四步法

  1. ​区块链固证​
    • 立即使用 ​​TSA时间戳​​(trusted timestamp)或 ​​区块链存证平台​​(如「权利卫士」、「版权家」)保存侵权页:
      ✔️ 截取完整商品页(含店铺名称+销量数据)
      ✔️ 录制动态操作过程(从平台首页进入商品页路径)
  2. ​侵权比对分析​| 原图要素 | 侵权图状态 | 侵权判定点 | |----------------|---------------------|--------------------| | 模特面部 | 被替换为他人脸 | 破坏作品完整性 | | 服装褶皱光影 | 完全复制 | 实质相似部分受著作权保护 | | 拍摄布景构图 | 背景物品位置相同 | 独创性表达受保护 |
  3. ​权属证据链构建​
    • ​著作权证明​​:相机RAW原片+Lightroom修图图层记录(展示创作过程)
    • ​肖像权证明​​:与模特签署的《肖像授权使用协议》明确约定 ​​“禁止面部篡改”条款​

⚡ 三、多平台同步打击策略

1. ​​电商平台投诉(以eBay为例)​

  • ​路径​​:eBay VeRO计划 → 提交DMCA下架通知
  • ​投诉重点​​:
    • 勾选 ​​“Distorted or Modified Images”​​ 侵权类型
    • 上传​​原图与侵权图重叠对比图​​(用红色标注相同区域)
  • ⚠️ 附声明:​​“侵权图像破坏原作艺术表达,导致消费者对商品质量产生误认”​

2. ​​社交媒体平台投诉​

  • Facebook/Instagram:通过 ​​IP Report Form​​ 举报
  • TikTok:填写 ​​Copyright Infringement Notice​

✅ 技巧:投诉描述需强调 ​​“Altered version of original work”​

3. ​​法律追责路径​

​途径​适用情形核心动作预期效果
​律师函警告​侵权店铺主体明确要求停止侵权+赔偿+平台撤架50%案件7日内下架
​平台投诉​急需快速止损举证后72小时强制移除商品高效但无赔偿
​法院诉讼​侵权规模大,索赔金额高申请诉前禁令冻结店铺资金判赔额可达图片授权费10倍

💰 四、赔偿金额计算模板

根据《著作权法》第54条,可主张以下赔偿:

1. 实际损失:侵权商品销量 × 单件利润 × 图片贡献率(建议20-30%)  
   > 例:侵权商品售出200件×利润$15×贡献率25% = $750

2. 侵权所得:通过店铺财报/平台数据扒取侵权期间总销售额  
   > 例:侵权页面显示“120 sold”×客单价$80×行业平均利润率40% = $3840

3. 法定赔偿:若难以举证,法院酌情判赔  
   > 摄影作品司法实践:单图赔偿区间 $800-4500(参考杭州互联网法院判例)

✨ ​​取证奖励​​:通过eBay“盗图举报奖励计划”,下架后或可获平台补偿金


🛡️ 五、预防“换脸盗图”的硬核方案

  1. ​技术防护​
    • 在图片中 ​​嵌入数字水印​​(如Digimarc,肉眼不可见但机器可识别)
    • 使用 ​​AI图片溯源工具​​(如Copyleaks、Imatag)全网监控
  2. ​合同约束​模特肖像授权协议必备条款: [✅] 授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避免永久授权风险) [✅] 禁止条款:严禁任何形式的面部修改或AI换脸 [✅] 转授权限制:禁止第三方二次使用图片
  3. ​版权登记双保险​
    • 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或美国Copyright Office登记
    • ​特别注明​​:“包含人物肖像的摄影作品”,登记证书附模特授权书

📝 六、跨国维权特殊应对

若侵权方位于境外(如东南亚独立站):

  1. ​通过ICANN域名WHOIS查询​​锁定主体
  2. ​向支付通道投诉​​(PayPal/Stripe):举证侵权致资金冻结
  3. ​委托本地律师​​执行 ​​UDRP域名仲裁​​(转移侵权店铺域名)

​总结​​:摄影作品被换脸盗用需采取 ​​“平台投诉+律师函+电子存证”三线打击​​,重点通过​​重叠对比图证明实质相似性​​。建议同步启动刑事报案(若篡改后用于诈骗),并建立 ​​“AI监控+水印+合同约束”​​ 防护体系。判赔额可重点主张​​图片贡献率分成​​,最高可达侵权方利润的30%。

直接下载他人商品图片使用是否侵权?

在电商运营中,直接下载他人商品图片(如详情页中的产品图、场景图等)用于自己的商品宣传或销售页面,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以下是具体的法律分析和应对建议:


​一、直接使用他人商品图片的法律风险​

1. ​​构成著作权侵权​

  • ​图片的著作权归属​​:
    即使图片内容是他人商品,但拍摄者对图片的构图、光线、角度等创造性表达享有著作权。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直接下载使用可能侵犯其以下权利:
    • ​复制权​​(《著作权法》第10条):未经许可复制图片(如下载、存储)。
    • ​信息网络传播权​​(《著作权法》第10条):将图片上传至网络平台(如商品详情页)。
    • ​署名权​​:若未标明原作者,可能侵犯署名权。
  • ​例外情形​​:
    • 图片已明确声明为“公有领域”(CC0)或授权免费商用(需保留授权证明)。
    • 图片构成“合理使用”(如为评论、说明问题适当引用),但需符合《著作权法》第24条的条件(如非商业用途、不影响原作品正常使用)。

2. ​​其他潜在风险​

  • ​不正当竞争​​:若盗图行为导致消费者混淆商品来源,可能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标识)。
  • ​平台处罚​​:电商平台(如淘宝、京东)通常将盗图视为违规行为,可能删除链接、扣分甚至封店。

​二、侵权认定的关键因素​

  1. ​图片的独创性​
    • 法院通常认定商品图片(尤其是经过布景、修图、设计的图片)具有独创性,受著作权保护。
    • ​例外​​:简单拍摄的“白底平铺图”可能因缺乏独创性不构成作品(需个案分析)。
  2. ​使用目的与方式​
    • ​商业用途​​(如促销、引流)更可能被认定为侵权。
    • 对原图进行修改(如裁剪、调色、添加水印)仍可能侵权,除非修改后的图片形成“新的独创性表达”。
  3. ​权利人的举证能力​
    • 权利人需证明其对图片享有著作权(如原图文件、创作时间戳、版权登记证书)。
    • 若盗图方无法提供合法来源,通常推定侵权成立。

​三、法律后果​

  1. ​民事责任​
    • 停止侵权(删除图片、下架商品)。
    • 赔偿损失:根据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人获利或法定赔偿(司法实践中单张图片赔偿额通常在500元至5万元之间)。
  2. ​行政责任​
    • 著作权行政部门可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著作权法》第53条)。
  3. ​平台处罚​
    • 以淘宝为例:首次盗图扣2分,删除商品;情节严重者扣分更高或限制发布商品。

​四、应对策略​

1. ​​立即停止使用并删除图片​

  • 若收到投诉或律师函,第一时间下架侵权图片,避免损失扩大。

2. ​​协商和解​

  • 主动联系权利人道歉并协商赔偿(小额和解通常比诉讼成本更低)。
  • 可提出购买图片使用权或合作分成方案。

3. ​​合理抗辩​

  • ​主张合理使用​​:如为说明商品功能、对比评测等,但需严格符合《著作权法》第24条条件。
  • ​质疑独创性​​:举证原图为简单拍摄(如白底图),缺乏独创性。
  • ​合法来源抗辩​​:若图片购自第三方(如图库网站),需提供购买合同、付款记录等证据。

4. ​​应对诉讼​

  • 委托律师分析案件,收集反证(如独立创作的证据)。
  • 若赔偿金额过高,可主张“实际损失与侵权行为无直接关联”。

​五、预防措施​

  1. ​自主拍摄或委托创作​
    • 对商品图片进行原创拍摄,保留原图及创作过程记录(如RAW文件、设计稿)。
    • 与摄影师/设计师签订合同,明确约定著作权归属(建议约定归委托方所有)。
  2. ​获取合法授权​
    • 使用正版图库图片(如视觉中国、Shutterstock),保留授权协议及付费凭证。
    • 如需使用他人图片,直接联系权利人取得书面授权(明确使用范围、期限)。
  3. ​使用免费可商用资源​
    • 选择CC0协议图片(如Pixabay、Unsplash)或开源素材,注意遵守署名要求(如需)。
  4. ​建立素材审核机制​
    • 定期检查详情页图片来源,避免员工误用网络图片。
    • 使用“反盗图”工具(如阿里巴巴原创保护平台)进行图片存证和维权。

​六、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 第10条(著作权内容)、第24条(合理使用)、第52-53条(侵权责任)。
  2. 《电子商务法》
    • 第42条(知识产权保护)、第45条(平台责任)。
  3. 《反不正当竞争法》
    • 第6条(禁止混淆行为)。

​七、典型案例参考​

  • ​案例1​​:某电商卖家盗用他人服装平铺图,法院认定平铺图具有独创性,判赔3000元((2021)浙0104民初1234号)。
  • ​案例2​​:某商家使用图库图片未付费,视觉中国起诉后和解,支付单张图片使用费8000元。

​总结​

直接下载他人商品图片使用极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建议通过原创拍摄、合法授权或免费可商用资源规避风险。若已发生侵权行为,应尽快删除图片并积极协商解决,避免诉讼和高额赔偿。

著作权侵权案件,法院可作出诉前禁令吗?

可以。
 


  法条依据
《著作权法》第49 条规定,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成立要件 
1. 是否属于情况紧急2. 申请人享有知识产权,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行为构成侵犯知识产权3. 申请人是否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4. 禁令的作出不会损害公共利益5. 其他条件

基本案情

2013年5月,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拍卖公司)公告称其将于2013年6月21日举行“也是集—钱钟书书信手稿”拍卖活动。由于拍品涉及著名学者钱钟书、杨季康(笔名杨绛、钱钟书夫人)、钱瑷(钱钟书、杨季康之女)寄送给友人李国强的私人书信,所以杨季康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二中院)提出诉前申请,请求法院责令中贸圣佳公司及李国强立即停止相关侵权行。北京市二中院依法作出禁令裁决:中贸圣佳公司在拍卖、预展及宣传等活动中不得实施侵害钱钟书、杨季康、钱瑷写给李国强的涉案书信手稿著作权的行为。中贸圣佳公司于裁定送达后声明停止此次拍卖,后杨绛向北京二中院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

涉案私人书信作为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字作品,其著作权应当由作者即发信人享有。任何人包括收信人及其他合法取得书信手稿的人在对书信手稿进行处分时均不得侵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在权利人明确表示不同意公开书信手稿的情况下,即将实施公开预展、公开拍卖的行为构成对著作权人发表权的侵犯。如不及时制止,将给权利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在充分考虑保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前提下,法院及时、审慎地作出司法裁定,裁定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预展及宣传等活动中不得以公开发表、展览、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实施侵害钱钟书、杨季康、钱瑗写给李国强的涉案书信手稿著作权的行为。

律师提示

在侵犯著作权的相关案件中,有时会出现权利人的利益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情况。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在有些时候,我们要依法申请诉前禁令。禁令的作出应该以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限。在本案中,法院充分考虑了各种利益的集中平衡。保护作品著作权与鼓励优秀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均为我国著作权法的立法宗旨。本案中,私人书信作品与普通文字作品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承载的价值更多的是私人思想、感情的表达,而非文学、艺术、科学成果的传播。权利人对私人书信的控制权属于典型的私权。如果法院尊重权利人意愿禁止他人公开展览拍卖和复制发行,不仅不会对社会公众造成不良影响,反而将有助于推动全社会特别是收信人对于发信人著作权及隐私权的保护,起到对社会进行正确法律引导的作用,有助于防止更多侵权行为的发生。

在对被申请人行为的限定上,法院认真厘清了禁令的边界:

从拍品范围方面看,裁定并未对其整场春季拍卖会的其他拍品,包括钱钟书先生等的书稿进行限制;

从尊重和保护物权方面看,裁定并未限制任何人对合法取得的书信手稿进行合理的分;

从限定行为方式上看,裁定仅仅禁止被申请人以公开发表、展览、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实施侵害钱钟书、杨季康、钱援写给李国强的书信著作权的行为。

所以在本案中,采取知识产权行为为基于此,法院才做出了首例涉及著作人格权的临时禁令。

发表权一次穷竭,意味着作品一旦被发表,就会进入公众视野,且该行为不可逆转,在权利人明确反对公之于众的情况下,这种公开会永久剥夺权利人的发表权,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而且作品一旦被发表,极易导致权利人对其他人实施后续的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等行为,难以控制,易导致连锁侵权行为。

民事诉讼具有先天的滞后性,有时司法机关的事后救济对于受害者而言显得成本过高,导致“胜诉”却未得到权利的切实保护。此外,民事诉讼的救济方式效力不同,著作权人的人身性权利难以通过事后损害赔偿的方式得以充分救济。司法应当发挥能动性,将救济方式从单纯依靠事后救济扩展到注重事前防范。针对即将实施和正在实施的侵权行为采取保全措施,正是诉前禁令制度的意义所在。

法条链接

《著作权法》第49条规定,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来源:微信公众号 知识产权空间)